編按:適逢國際失智症月,阿茲海默症新藥陸續獲准上市,卻因療效、成本與系統負擔問題,無法納入健保給付。儘管藥證通過,患者仍面臨高額自費障礙,顯示「可近性」與「公共價值」之間的制度落差,急需各界共同解方。
新藥核准不等於可近性
隨著全球人口老化,阿茲海默症(Alzheimer's disease, AD)創新療法30年來備受關注。美國FDA於2023年批准上市兩款可延緩認知退化的單株抗體藥物,Lecanemab(Leqembi)與Donanemab(Kisunla),英國藥品與健康產品管理局(MHRA)也於2024年相繼獲得核准。然而,英國國家健康與照護卓越研究院(NICE)於一年後的最終評估草案中,儘管療效獲得初步肯定,卻因效益幅度仍有限、整體治療成本偏高,以及MRI監測需求對系統形成挑戰,最終未納入國民保健署(NHS)給付。
在台灣,這兩款藥物也已於2025年通過TFDA核准,只是給付端進展不一。其中一藥,經健保署審查後建議不予給付;另一則尚處於審查階段,是否能納入全民健保體系,仍待觀察。
此「藥證通過但拒絕給付」的情境,凸顯創新藥物在科學證據與臨床現實間的落差,也揭示政策制定與健康科技評估,在療效、成本與系統可行性之間的三重拉鋸。本文從英國案例出發,解析藥證到給付制度過程,並對照國際現況與台灣情境,提出制度與策略建議。
效益有限、成本高昂:NICE拒給付關鍵
英國的藥品審查體制採雙軌分工:MHRA負責藥品的安全性與療效評估,決定是否核准上市;NICE則負責健康技術評估,判斷藥品是否應納入國民保健署給付。2024年8及10月,這兩款作用機轉皆為清除β-類澱粉蛋白(Aβ)堆積的抗體藥物,也是目前最具代表性的疾病修飾療法(Disease-Modifying Therapies, DMTs),分別獲MHRA核准上市。然而,NICE在2025年6月發布的草案中,最終建議將兩藥維持於自費市場,不納入常規或管理式給付範圍。
拒絕給付的關鍵理由,包括:第一,臨床試驗雖顯示可延緩認知退化,但效益幅度未達「臨床有感改善」門檻。第二,兩藥的增量成本效益比預估超出五至六倍,遠高於英國可接受門檻。第三,療效持續性與停藥後效果仍高度不確定,且缺乏足夠的真實世界數據佐證。
此外,兩藥皆可能引發嚴重副作用:類澱粉相關影像異常(ARIA),包括腦水腫與微出血,需透過密集的MRI監測,以控管風險。治療初期通常需安排至少三次MRI,ApoE4基因型患者可能還需更密集監控,進一步加劇NHS系統壓力。總體而言,NICE的拒絕給付決策,不僅反映成本與效果評估,更是一種制度層面的價值判斷:即便藥物具潛力,若效益尚未達成制度門檻,且配套尚未成熟,便難以立即進入公共資源支持範圍。
各國藥證與給付現況:健保談判關鍵在「增量成本效益比」
儘管Lecanemab與Donanemab已陸續於多國獲得藥證許可,是否能順利納入公共給付體系,仍必須視各國制度架構與政策價值判準而定。在美國,藥證與給付採分軌機制:FDA於2023與2024年核准上市後,Medicare實施「條件式給付」,要求患者必須登錄真實世界資料庫,並接受持續監測。英國則MHRA負責核准上市,給付則交由NICE決定。即便兩藥具統計學意義上的療效,NICE仍以效益幅度不足、增量成本效益比過高,以及系統負擔沉重為由,決議不納入常規健保給付。
歐洲雖由EMA統一核發藥證,兩藥也已於2025年獲准上市,但健保納入與否仍交由各成員國自行評估與談判,如德國與法國即各自啟動健康技術評估程序。其他國家方面,日本於2023與2024年相繼批准兩藥,惟尚未全面納入公費給付;澳洲則於2025年核准其中一款藥物,並拒絕另一藥品上市,目前正進行公共給付評估程序。至於台灣與中國,雙雙完成藥證核准,當前階段仍以自費或透過商業保險取得藥物為主。整體而言,藥品能否上市與是否可近,為兩條獨立政策軸線,顯示各國對於新藥價值認定與財政風險控管,有著高度差異性與審慎的制度設計。
各界反應及因應策略
英國NICE拒絕將Lecanemab與Donanemab納入NHS給付後,引發多方關注與回應。患者與病友團體對此結果深感失望,認為是「錯失改變病程的機會」,特別對於已確診早期阿茲海默症、原本可能受惠的新療法,卻因政策障礙而無法取得感到挫折。藥廠方面則指出,NICE在評估中高估系統成本、低估患者與照顧者的實際負擔,忽略延緩失能帶來的社會價值。
在制度面,各國也持續探索不同的策略調整方案,以因應新型高價藥品的評估與支付挑戰。包括:引入血液生物標記作為初步篩檢工具,降低對PET∕MRI的依賴;開發皮下注射或自動注射筆劑型,簡化給藥流程並減少門診人力負擔;設計結果導向支付協議(Outcome-based agreements),將支付與療效連動;建立真實世界資料庫,以補足臨床試驗外的長期療效與成本證據。
台灣與開發者的經驗學習
台灣已核准Lecanemab與Donanemab上市,目前僅限自費。英國案例提醒我們,新藥若要真正落實「可近性」,不僅需證明療效,更需具備說服支付單位的完整成本效益模型與制度整合策略。
台灣推動創新藥落地,可從四面向切入:一是研發具「臨床有感」且監測負擔低的新藥;二是提早建構健康技術評估模型,並量化照護效益;三是與醫療體系協作,推動血液標記與診斷分流;四是設計結果導向給付與強化談判能力。唯有將「有效」轉化為「值得買、能夠負擔、進得了系統」的公共價值,創新療法才有機會真正實現社會效益。
「有效」不等於「值得買」,新藥價值反思
從Lecanemab與Donanemab雖具臨床效益,卻因成本高昂、監測負擔重與長期效果未明,被英國NICE拒絕納入健保。反映出創新藥物即使藥效存在,不代表制度認為「值得」給付。對公共財政體系而言,關鍵問題不在於「能不能治療」,而是「是否值得投入有限的公共資源」。制度關注的不只是療效,更在於成本是否合理、監測是否可行、資源是否公平。未來台灣若推動此類創新療法納入健保,可提前建構「結果導向支付模型」「診斷配套方案」與「基層醫療轉介路徑」,讓制度準備與科學創新同步到位。
由於這兩款藥在功效、藥價的有限性,2023年以後,全球研發重心正逐步從抗Aβ類藥物轉向阿茲海默症新的作用機轉,特別聚焦於細胞自噬與溶酶體系統等路徑。多項新一代治療策略正加速開發,如雨後春筍般湧現,預期未來將有更多具突破性的療法問世,為患者與照護體系帶來更具希望與可行性的選項。
(作者羅苡晅為美力齡生醫臨床試驗專員、蘇益仁為南台科技大學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