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
快速註冊 已是會員,立即登入

為您推薦

會員權益

遠見39週年 遠見39週年 訂兩年送一年、訂一年送半年 再送暢銷好書

「新新併」金管會點頭!合併基準日後更名「台新新光金」

中央社
user

中央社

2025-03-31

瀏覽數 1,300+

金管會今天宣布,同意台新金與新光金的換股合併案。台新銀行提供
金管會今天宣布,同意台新金與新光金的換股合併案。台新銀行提供

喜歡這篇文章嗎 ?

登入 後立即收藏 !
00:00
00:00

金管會今天宣布,同意台新金新光金的換股合併案,由台新金為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從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新金及新光金各自於2024年8月22日及同年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10月9日經雙方金控的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

金管會指出,本案是由台新金及新光金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台新金為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並從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管會說明,取得核准後由2家金控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並進行公告,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證交所申請新光金終止上市。

以下為金管會新聞稿全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台新金融控股公司(下稱台新金控)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

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各自於113年8月22日及113年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113年10月9日經二金控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本案係由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本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本會核准後,由二家金控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及進行公告,並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中心申請新光金控終止上市。

本文轉載自2025.03.31「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科技股入場須知 一次掌握市場動態
數位專題

科技股入場須知 一次掌握市場動態

科技股投資日益成為趨勢,投資人瞭解市場動態成關鍵。近日《黃仁勳傳》作者史帝芬・維特訪台,在與張善政的對談中揭示輝達在桃園建立新總部如何彰顯台灣在全球半導體產業中的地位,與旺宏電子吳敏求一同解析台灣

請往下繼續閱讀

登入網站會員

享受更多個人化的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