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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併」金管會點頭!合併基準日後更名「台新新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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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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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天宣布,同意台新金與新光金的換股合併案。台新銀行提供
金管會今天宣布,同意台新金與新光金的換股合併案。台新銀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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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天宣布,同意台新金新光金的換股合併案,由台新金為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從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新金及新光金各自於2024年8月22日及同年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10月9日經雙方金控的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

金管會指出,本案是由台新金及新光金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台新金為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並從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管會說明,取得核准後由2家金控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並進行公告,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證交所申請新光金終止上市。

以下為金管會新聞稿全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台新金融控股公司(下稱台新金控)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

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各自於113年8月22日及113年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113年10月9日經二金控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本案係由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本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本會核准後,由二家金控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及進行公告,並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中心申請新光金控終止上市。

本文轉載自2025.03.31「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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