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勞工立法方面,有兩個新趨勢:第一是企業採行自動化情形愈來愈普遍,在此情形下,該如何保障勞工權益。第二個關心點是如何提高生產力。
微妙的勞資關係
西方立法的精神多偏重於勞資對立,但日本並沒有如此的假設,因此管理階層和勞工比較可以合作。而且,日本工會的社會地位,不如西方國家,這點非常重要。
在西方,例如德國,有明文規定工會對決策的參與權,日本卻沒有。但是實際上,公司要做任何決定,例如海外投資,如果沒有徵詢工會或大部分工人的同意,是辦不成的。雖然日本法律上沒有如此規定,但勞資的關係就是如此微妙。
世人以為這種關係的形成,導源於日本的傳統、及文化;但依我看,直到一九六0、七0年,日本勞資大致上也是對立的;直到我們開始面對國際競爭,像家電產業,日本公司必須與美、歐國家做殊死戰。過去,日本依賴廉價勞工,但之後,日本開始著手建立高技術和提高品質。
在這種情形下,日本的勞資雙方,才有了共識,他們明白不能再激烈地衝突,情況才開始有了改變。
日本經驗很有趣,因為我們引進非常先進的美國立法原則,所以對於私人企業來說,罷工是非常自由的,幾乎毫無限制。在二次大戰之前,日本企業也飽嘗罷工之苦。
我認為日本經驗不只是台灣,連韓國、新加坡也一樣可以採用。因為在這些國家,政府仍依賴立法來限制談判的範圍、罷工等,但這不會維持太久,所以終究還是要跟日本學。
你愈嚴、他愈鬧
從日本經驗可以擷取一個很重要的經驗。日本對公營機構的罷工權,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直到七0年代,甚至幾年前,都是如此,像國鐵,雙方關係都很惡劣。靠嚴格的管制是無法使勞資關係和諧的,因為過分的限制,只會導致非法的罷工。
一旦非法罷工形成,罷工人數就不斷增加,以保護原先罷工的人。政府也處罰領頭人,以及上萬個罷工者,但這只使得不和諧的情形尖銳化。這種事一直不斷地循環下去--罷工、處罰、對立、罷工。
直到兩年前,國鐵民營化之後,營運也漸漸恢復效率,奇怪的是,員工可以自由罷工了,他們反而不罷工。
在新興工業國家普遍有個想法,認為工運因為有激烈分子參與,例如共產黨,或其他意識型態較激進的人,所以必須立法限制工運,日本過去亦復如此。
但事實上,立法的限制反而給這些人一個示威、抗議很好的藉口。所以新興工業國,需要有智慧的決策,開放這些限制。一開放之後,工會就必須集中全力,改善公司的經營,與主管合作加強自身的競爭力,這才是一個良性循環。
台灣在立法這方面還是剛開始,應該多「抄抄」西方國家及日本的經驗,一旦定下來之後,要修改就很困難了。
然而要解決問題,是沒有捷徑的,而且也無法完全抄襲,不是將日本模式搬過來就可以,每一個國家都必須有自己的模式。
但也許日本有一點,倒是可以給其他國家做參考。當日本想走向工業化時,我們除了西方國家,沒有別的學習榜樣,但現在,我們知道除了西方的經驗之外,我們還可以走出自己成功的道路,我想這是非常令人興奮的事情。
例如增加員工參與感,最簡易的西方模式,就是訂下一大堆規定,促成此事。看起來不是再簡單也不過了嗎?可是在日本就是行不通。我們發現,不斷交談、溝通,這才是日本模式。所以你們也需要一點時間建立自己的一套方法。
上酒館也開會
有趣的是,美國式管理常覺得日本人浪費時間,會議太多,一天到晚開不完的會;而且在日本,沒有一個人有個人的辦公室,完全公開,沒什麼秘密。日本人會議多,連半夜到酒館、藝妓館,還是開會。
會多,看起來很沒有效率;但也就因為會議多,一旦決策形成,每個人都知道要怎麼做,因為關於那件事的理念,大家都非常清楚。這種理解、默契,是任何文字、契約、法令所無法做到的。
現在,人人都覺得日本企業非常有效率,都想跟日本學習,包括西方在內。但我總覺得,日本是有效率,就是失去了平等,福利也不見得好。所以我認為,一個工業國家平衡的模式,應該同時結合了效率與福利。到目前為止,西方國家太重平等、福利,而忽視效率,所以成長緩慢,英國就是個例子。台灣在這方面,應該小心應付。
另外有一點日本經驗可供參考的,是就業與教育的關係。一個要走向工業化的國家,有一件事很重要,就是有效率、受良好教育的人才,必須進人有效率的行業、企業,總體的力量才能發揮。這一點在日本是很清楚的,什麼學校畢業的,什麼樣成績的人,進人什麼樣的公司,都很清楚。
至於大企業和小企業的關係,日本大企業像本田等,都協助他們的衛星工廠提高技術層次,這是很重要的事。日本的工業發展有一點跟新興工業國非常不同,我們的傳統、小型工業,像紡織,都能夠現代化,同時也保留了傳統技術,這一方面,日本做的非常成功。但在新興工業國家,似乎都以淘汰為職志,這是雙方很大的差異。
(李慧菊整理)
(花見忠為日本上智大學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