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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誠信是社會進步的基石

李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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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財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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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誠信是社會進步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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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2024 / 12月號雜誌 半導體產業造局者 張忠謀

近幾個月來,台灣政壇風波不斷,在野黨立法委員有諸多擴權的修法提案,導致行政院聲請釋憲,最終憲法法庭做出部分修法違憲的判決。另外還有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圖利案與政治獻金案等爭議,遭地檢署聲請並獲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民眾黨透過媒體宣稱政治追殺,批判政府介入司法、執法不公,且號召民眾上街抗議,製造社會紛亂。

這些事件的核心,都指向一個嚴重的問題: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不僅傷害台灣的民主法治形象,更動搖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對比最近落幕的美國大選,儘管雙方政治理念不同,攻防激烈,但選後展現之民主風度與社會安定,值得我們學習。

台灣人民的法治觀念,相較過去已有長足的進步。回想30多年前,盜版書籍和軟體充斥市面,民眾智慧財產權的概念相當薄弱,國人出國留學攜帶盜版外文書籍,還被「交代」將台灣印製書商的頁面撕去,避免美國海關查處。當時遭到美國列入301條款的優先觀察名單,影響國家信譽甚巨。事經政府多年不斷的教育宣導,經濟環境改善,今天鮮有盜用非法授權軟體或盜印書籍之情事,台灣已經洗清盜版國家的形象。反觀中國,至今偽冒、造假、侵犯智財權的案例仍普遍存在,如深圳第一峰巨石造假、河南「亞洲第一高」的雲台天瀑是人造水管引水,並非天然景觀、日本無印良品、一蘭拉麵、美國新百倫球鞋、頂級名車勞斯萊斯都遭侵權仿造等,這山寨文化讓中國蒙上仿冒王國的汙名。

台灣目前的法治制度,仍有不足之處。例如,網路社群平台的謠言與詐騙問題日益嚴重,由於行為人身分難以確認,加上平台多設於境外,不易查緝經營者,甚至欠缺法律依據,導致受害者求助無門,違法者逍遙法外。政府應積極修法,例如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的立法,以及建立可溯源之網路使用者身分識別標章等,並加強國際合作以遏止不實訊息與網路詐騙的蔓延。

誠信是社會運作的基本原則,變造、造假等皆於法不容,除了自律外,還得仰賴他律,將違規者究辦,才足以維持良善的社會秩序與倫理。日常生活中,民眾時有在街頭遇到機車或超跑呼嘯而過,尤其晚間,其製造的噪音騷擾民眾安寧,此噪音乃來自變造的排氣管,若能修法將執行變造之修車廠一併列入法律納管對象,除了行為人,製造噪音的協力者亦應負法律責任,則維修者遵守法治,即可且應拒絕提供「變造」的服務,對消弭此擾民亂象應有助益。而在學術圈,發生學位論文抄襲案,也凸顯學術界處理違反學術誠信案件的漏洞。雖然抄襲者被撤銷學位,但指導教授、論文口試委員督導不周,卻未見有行政處分,留下官官相護的汙名。學校應建立嚴謹的學術誠信與倫理規範,對所有相關人員的失職行為究責,若教授或學術行政主管有違誠信遭檢舉,學校應嚴守利益迴避原則立案調查,才能杜絕造假、抄襲之歪風。台、成、清、交等頂尖大學,更應以身作則,樹立學術誠信典範。

「律人律己」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再者,台灣公司行號的設立,缺乏查核與究責機制導致人頭或空殼公司氾濫,甚至有執法人員與不肖業者勾結,從事不法勾當牟取利益。反映出部分民眾守法觀念不足,少數公職人員缺乏敬業精神和社會公義感。公司設立之申請,應秉持誠信原則繳交公司負責人的法遵切結書,經查有登載不實,或不法行為應予嚴懲,才能淨化商業環境,維護法治社會形象。

解決這些誠信與法治問題之關鍵在於「律人律己」的教育宣導與實踐。人人都應從自身做起講究誠信,奉公守法,尊重他人權益。若執法不力,徒有法規亦是枉然,實有賴民眾勇於監督公職人員,揭發包庇,將違法、枉法者繩之以法,讓正義得以伸張,才能落實真正的法治社會。人人善盡社會責任,共同為建立和諧、文明、進步的社會做出貢獻!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資創中心、資訊所客座講座,曾任中興大學校長。陳品融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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