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己為人和損人利己是絕對相反的兩種道德行為,但從社會整體來觀察,他們只是同一件事的兩個側面。
大陸電視上經常播放的學雷鋒活動(雷鋒是一位熱心為公的戰士,一九六二年八月在事故中殉職。他的事蹟報導後出現了全國學雷鋒的熱潮,並一直提倡至今),常常有一位熱心的好人免費為別人服務,於是招來一大群撿便宜的人,這正是上述同一件事情造成絕然相反的兩種行為。
這裡所指的「人」和「己」處於完全對稱的地位;此人可以學雷鋒,那人也可以學雷鋒。但當一個人陷於危急情況無力自拔時,他和周圍的人地位不對稱,當然有理由得到別人無私的幫助。就一個社會的制度設計而言,非對稱地位發生於個別情況,因而不是制度設計的出發點。
社會處於「零和對局」
一人得利使別人受損,如果得失又相抵,則人們的行為關係屬博弈論中的零和對局。在缺乏交換的自然經濟時代,社會即處於零和對局中。所以君子恥於言利,追求利益是損人利己的同義語。在這種條件下,個人的私德乃至人生觀都應該是樂天安命。
孔子說:「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貴,於我如浮雲。」把這種思想再推進一步。認為追求享樂是人世間一切罪惡的根源,故有「存天理必滅人慾」。這就是我國傳統道德觀的由來。
以對人對己,受益受損來分,人與人的利害關係有四種情況:
自然經濟時代,在物質關係方面,利人利已的事不可能發生,因為社會處於零和對局中,但到了商品經濟時代,通過商品交換,發揮各自的比較利益,社會有淨的利益產生,零和對局的局面被突破。在交換過程中,人不但實現了自己的利益,還幫助他人得到利益,交換雙方處於對稱地位。例如甲用他自已生產的羊和乙生產的斧交換,則必定是甲長於生產羊,乙長於生產斧。由於交換,甲可以用他擅長的羊的生產來得到斧,於乙亦然。
從原始的物物交換到現代複雜的國際間信用交換,交換能使雙方得利的原則概莫能外。社會分工、科技進步、規模利益莫不通過交換以實現,於是在不妨礙別人利益的條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成為合乎道德。樂大安命被創新進取所取代,封閉自省被開放多元所取代。
國家得大頭,個人得小頭
附帶提一句,不論是馬克思的經濟學或是新古典經濟學的一般均衡理論,都認為交換是等價的,否認交換可以產生淨的利益,這不符合億萬人參與交換以實現其個人利益的經驗,大大低估了交換對社會進步的作用,更無法解釋商品經濟中新出現的道德規範。
大陸經濟改革大大地推進了商品交換,交換的動力是對利益的追求,但傳統改革卻鄙視求利,於是出現了前所未見的混亂。從一九八三年對「向錢看」的批判,到一九八八年對「淘金者」的爭論,認識上的混亂時隱時現。更有甚者,紀律檢查、審計稽核、法院判案,又造成了一批新的錯案。不少有影響的人物莫名其妙地被判了罪,又不明不白地平反了。
大陸對國營企業內利益分配經常說的一項原則是:國家得大頭,企業得中頭,個人得小頭,而不是誰該得就歸誰。這種原則否認了個人捍衛自己貢獻所得的權利,他們被剝奪的利益立即成了另一些人追逐瓜分的對象。
巨大障礙
企業和機關裡經常分財物,看病免收醫藥費,食品、住房等開支有巨額補貼,這一切都來自「公家」,而「公家」是不會創造財富的。由於利益界線模糊,個人利益被侵犯(不同於納稅,納稅是清楚的)而導致的任意侵犯別人的利益,成為當今大陸道德進步的最大障礙。
在自然經濟時代,每個家庭從事幾乎相同的生產活動,職業的概念是交換促使專業化生產之後才出現的。此時每個人都從事某種職業,並形成了社會的生產力結構,出現了職業道德的概念,由於忠於君皇被忠於職務所代替。大陸經濟迅速朝商品經濟過渡中缺乏職業道德的現象,原不足為怪,但給經濟發展造成巨大障礙。
火車可以因鐵路員工內部吵架而停開,郵電局因與顧客糾紛而停辦業務,醫院、銀行、商店因「學習」而停止對外辦公,至於售貨員與顧客爭吵更是司空見慣。但他們在家卻很可能是細心負責、充滿家庭之愛的好妻子、好丈夫,或好爸爸、好媽媽。許多人在大陸感到人情熱烈而社會冷漠的矛盾,實緣於職業道德的培養落後於經濟商品化的進程。
商品經濟以信用為紐帶,自然經濟以禮或忠孝為紐帶,故此時誠實與守信只是個人形象的一部分,與社會運轉無關。 大陸政權易手以後,誠實和守信從未擺到重要的地位上。大到國家的憲法,小到電影開演的時間,都可以說了不算數,隨便變來變去。經濟改革之後,失信和毀約層出不窮,不但使外商進人大陸抱有戒心,自己人也在商業交往中有如履薄冰之感。
所以,不侵犯別人的利益、職業道德的培養和誠實守信應是大陸經濟商品化進展中的三個道德演進的主要方向。
道德觀和審美觀相似,都是價值判斷而非邏輯判斷。但二者有一根本的不同點:前者為社會的共識,後者純為個人的主觀認識。一個人的「社會」不可能產生任何道德的觀念,但他仍有獨立的審美觀。一旦他處於體的社會中,就會產生出何種行為合乎正義的判斷。
社會中每個成員都有他自己對於正義的獨立理解,他們的理解不可能完全相同,也不可能完全不同。它們的共同部分形成了社會對於正義或道德行為的共識。每個國家都有詳盡的法律條文,普通人未必都能熟悉這樣複雜的規定,但只要他按照合乎正義原則的社會共識辦事,一般就不會犯法。這說明了確實存在著關於道德的社會共識。
虛假的共識
社會對於道德的共識,一方面來自個人的獨立判斷,另一方面又來自別人的判斷,每個人都在觀察別人對事物如何判斷,並從中悟出社會對於道德的共識是什麼。因此社會輿論對於道德共識起到領導作用。
可是這裡也包含著危險。如果輿論被壟斷,它就可以按壟斷者的需要,製造出虛假的共識。大陸在文革期間,把熱愛毛澤東炮製成社會的共識,不熱愛他似乎將被社會所不容。同時由於受到被告密的危險,個人與個人間的認識交流被嚴格限制,因此,虛假的共識可以相當長時問地維持下去而不被揭穿。
彭德懷事件洩露了共產黨內權力鬥爭的無原則性,到林彪事件發生,終於使這一切大白於天下。
權力不受監督的老問題至今沒有徹底解決,再加上商品經濟對傳統道德的衝擊,社會對道德的共識越來越薄弱,於是大陸進入了道德迷茫的混亂階段。
道德迷茫
道德的混亂並不足懼,這正是一個社會進入到發達的商品經濟所必要的道德演化,叫人擔憂的反倒是始終以老眼光看待道德的進步,因而阻礙這種進步,使商品經濟的新秩序和新道德的重建,遲遲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