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盤點資產後,發現自己扣除接下來的20年生活所需還有餘裕,甚至更多,那麼如何預為傳承規畫就很重要。現代社會有愈來愈多人可能是單親、單身、無子嗣,或與法定繼承人關係不睦,這時候,如何順著自己的意思處理資產就很重要。(本文節錄自《不擔憂的後半生》一書,作者:謝青樺,李秋藝,林翰飛,如何出版,以下為摘文。)
資產較豐厚的人,可以選擇部分資產做生前贈與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每年有244萬元贈與金額免繳納贈與稅,請記得是以「贈與人」的角度計算,也就是你一年內贈與他人的總額只要不超過244萬元,即不用繳贈與稅;而受贈人可以收受多人的贈與,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因此,如果父母各自利用每年的免稅額贈與子女財產,該名子女一年即可拿到488萬元的贈與。利用免稅金額逐年把資產移轉出去,這規畫是有好處的。
假如你扣除養老所需後,剩餘的資產仍不少,以贈與方式每年固定轉至你的家人手中,他們可省下遺產稅,或者你可以贈與你想要照顧或感謝的親友,而他們並不在你的法定繼承人之列。(延伸閱讀│小鬼黃鴻升、羅霈穎……無配偶子女的單身者,遺產會由誰繼承?)
「生前贈與」的案例:
楊叔叔93歲、太太86歲,叔叔早年在美國教書,回來台灣12年,現在住養生村。兩個女兒均在美國出生、工作,不會回來台灣。
叔叔剛回台灣時,係租屋住在生活機能方便的市區,由兩個外甥幫忙租屋住其附近,方便照顧兩老。
叔叔規畫將在美國的資產留給女兒們;而在台灣的資產,預留養生村的費用及可能產生的醫療花費後,其餘均於生前贈與兩名外甥,感謝他們10多年來的陪伴與照顧。
當然,人生總怕有萬一,故叔叔夫妻及兩名外甥簽立「附負擔贈與契約」,夫妻倆每年於免贈與稅額度內贈與外甥現金,外甥則需照顧夫妻倆至他們終老。
因此,不論是前面談的楊叔叔的例子,或者想把錢捐作慈善用途,都非常建議採用生前贈與方式處理。如果不想繳贈與稅,那就每年分次辦理,對自己、對受贈者都有直接的好處。
生前無償處分財產,有贈與稅;而死後的財產為遺產,有遺產稅。
由於法律有每年244萬元贈與免稅的規定,很多人因此認為,用生前贈與比死後當作遺產處理,對子女會更好,不過,這樣一來,父母親也會擔心,自己會不會被拿了錢的孩子棄養?(延伸閱讀│遺產半毛都不想留給不孝子!5種情況讓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先試算遺產稅,再決定需否生前贈與
首先,你要了解自己的資產結構,也就是本書一開始提到的,先盤點自己的資產狀況,其次則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算一算,是否達到繳納遺產稅的門檻?
如果扣掉遺產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未達繳稅門檻,根本就沒有「需要繳納遺產稅」這件事,長輩也就不需要因此去做財產移轉;就算需要繳納遺產稅,也必須了解「需要繳納多少遺產稅」?
假設這個金額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也認為繼承人們應該為國家的稅賦收入盡一點力,那也無需於生前辦理過戶。
其次,如果認為遺產稅確實有點多,是否能有兩全其美的方法,稅少繳、長輩的老年安養費又無虞呢?
遺產稅的計算,並不是以人去世的時候,所留下的遺產總額「全部」都按照稅率級距去課稅,而是類似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方式,可以扣掉「免稅額」以及「扣除額」之後,得到的「課稅遺產淨額」才是要繳稅的金額。
[案例1:不需繳稅]
所以,遺產總額2000萬聽起來很多,經過一算,根本不需繳納遺產稅。
[案例2:需要繳稅]
父母於生前移轉不動產給子女的方式,通常是贈與或買賣,使用買賣做為移轉的方式時,就必需有合理的金流,該金流最後還不能回流,如果是真移轉假買賣,除了必須補繳稅款之外,還要加上罰款,另外也會涉及其他民事及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不論是用贈與或買賣方式,更複雜的是稅務,需要考量土地增值稅及需否適用房地合一稅等,建議找專家將所有可能產生的稅務統統計算清楚,才能確認於生前移轉不動產給子女,能不能達到省稅目的。(延伸閱讀│一個人如何快樂獨老?「這件事」不求人,才老得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