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政府透過媒體的宣導,讓道路的用路人(包括行人與駕駛人),對路權有更明白的認知,對在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的駕駛人祭出罰則,這交通安全政策的宣導,已收到可觀成效。汽車駕駛人上路前,必須熟稔道路交通規則,通過考試才能取得駕照、且不得酒駕,就是要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傷人傷己。而在資訊社會,全民上網「以網路替代馬路」的時代,做為網路「用路人」,在上路之前是否具備足夠的技術與知識,做好了準備?
在社群網站,常看到假冒知名人士邀請加入理財群組的訊息,或在電子郵件信箱收到熟知的品牌圖片或人物,但網路的連結卻圖文不符的釣魚信件;或在通訊軟體App收到難分真假的股市分析師,邀請加朋友等。這些網路詐騙樣態,對通訊科技知識近用相對弱勢的網民而言,是一個個難以逃脫的陷阱。我們常聽到政府與企業需要數位轉型的呼籲,但在數位時代的每一個人同樣也需要數位轉型!做為一個聰明的網路「用路人」,必須具備四個數位素養:
一、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在網路購物時,不時有迎合自己喜好的促銷商品資訊出現,許多人都認為網路實在厲害,無所不知,殊不知這些資訊都是網民不經意提供的!不管是在網路社群媒體的貼文、在公開網站的瀏覽軌跡、在搜尋引擎使用的關鍵詞、在電商平台購物的商品評價留言、期刊雜誌發表的文章等,都會留下紀錄,是公開來源情報(Open-Source Intelligence),用路人必須有此認知,留心自己流出的資料。
二、免費的絕對不是真的「免費」:商家在數位環境提供的服務,例如免費的電子郵件帳號,折價商品,甚至免費的送貨服務,你必須額外注意,所謂的免費,並不是真的如此,它常常要求用戶提供許多個人資料、或必須是交易活絡的用戶。大家可仔細想想:商家提供這服務如何營利?他們不是以客戶人數賺取廣告收入,就是將用戶提供的資料、提問的問題等轉換成「資產」,透過各種管道與其他廠商進行交易而牟取廣告收益。前者就不問用戶的身分來歷,幽靈帳戶亦無所謂,而後者則是其他廠商可用來進行網路詐騙或交易的肇因。了解對應關係,是理解風險的重要一環。
網路「上路前」,應充實技術與知識
三、督促政府,監督平台責任:自由社會的網路社群平台責任,常常仰賴業者自律,但各地文化不同,或者業者刻意規避,發生個資外洩事件,平台總是卸責。愈來愈多的網路詐騙廣告、組織犯罪,就是例證。督促政府、監督平台,需要公眾的集體力量。首先是政府與平台對於網路安全的宣傳力道,應更廣更深,例如加強宣導詐術型態的多樣化並適時公告,讓民眾提高警覺。其次是要有順暢的事件通報途徑,有專屬檢舉平台,並透明化,加速處理與回應的時間,讓舉報者可查詢進度。最後是建立數位環境的身分識別機制,透過公權力責成平台業者做好客戶管理,制訂身分識別標章,採去識別化技術,讓用戶不必披露身分,必要時可追溯、驗證其真實身分,將有助於遏止詐騙等網路犯罪行為。
四、「用路」安全,推己及人:「用路安全守則」,例如,不輕信網路訊息、不亂點來源不明或特殊名稱的網路連結、不亂開啟寄件者不詳的郵件,不製造或散布違反良善社會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的訊息、不透過社交平台傳送重要個人資料或敏感訊息、提供個人資訊前確定網站的真實性等,不僅自己明白遵守,還要協助身邊的科技弱勢族群,包括長輩、幼童、不明其道的朋友。數位知識、科技素養等維護優質與安全網路環境的人為元素,不僅是提升個人資訊力的數位轉型,某些程度也是網路用路人的個人社會責任。道路上的駕駛人有不安全的行為,勢必影響他人安危,而在網路上的用路人,不也應該要注意並維護網路的安全?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資創中心、資訊所客座講座,曾任中興大學校長。羅之盈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