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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后遭「誹謗」,「國舅」一怒提告訴

張作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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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錦

200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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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后遭「誹謗」,「國舅」一怒提告訴
 

本文出自 2006 / 2月號雜誌 新塞翁學

溥儀的一生非常淒涼悲慘,但是他有一個特殊的歷史際遇——中國數千年帝制到他終止。他的「末代皇帝」的身分,因當時國際的利用,加上後來戲劇和小說的鋪陳搬演,在中國人的記憶裡,他的「知名度」可能不輸於秦皇漢武。

水漲船高,於是溥儀的皇后婉容、淑妃文绣和他後來的妻子李淑賢等人,跟他一起受到世人注意。因而也惹出一場罕見的「誹謗皇后」的官司。

2006年1月8日,「末代皇后」郭布羅‧婉容的胞弟郭布羅‧潤麒在北京發表聲明說:「他控告《甘肅青年報》和《北京千龍新聞網》誹謗他姐姐婉容的案子,經一審法院駁回,他的年紀已經九十四歲,沒有精力繼續打官司,決定不再上訴;本案就此定讞。」

案子雖已結束,但大眾對此事的興趣和談論並未結束。事情的原委是這樣:2005年5月18日,《甘肅青年報》刊登一篇題為《中國末代皇后——婉容》的文章,在文中有婉容嗜毒成癮,以及與溥儀侍衛私通等描述,《北京千龍新聞網》轉載了這篇文章。潤麒認為報導降低了婉容社會評價,嚴重侵犯了她的名譽權,乃告上公堂,替死去的姐姐伸張權利。

法院歷時七個月的調查,確定了潤麒「國舅」的身分,有權提出告訴。經過審理,2005年12月6日,北京朝陽法院裁定駁回。法院認為;一報一網所刊文章內容,屬於社會已公開和已知曉的,應不構成侵權行為。

頭一遭,皇帝被妃子離婚

那麼,婉容是否真的吸毒?有外遇?有沒有事實根據呢?要講清楚,就得話說從頭。

郭布羅‧婉容,正白旗,1905年生,是內務府大臣榮源的女兒。她不僅儀容端莊秀美,且琴棋書畫無所不通,在貴族圈中聞名遐邇。雖然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滿清王朝,但根據《清室優待條例》,仍准許溥儀住在紫禁城,維持皇室體制。1922年,十七歲的婉容被選入宮,成為皇后。與她同時入選的還有另外一位少女—文绣,受冊封為淑妃。

婉容的活潑與多學博識,使溥儀視之為知己。文绣不僅相貌平凡,且平民出身,沈默寡言。溥儀固然疏遠她,婉容更是虐待她,太監也看不起她。

1924年,馮玉祥逼宮,將溥儀趕出紫禁城。這位「末代皇帝」帶著婉容和文绣,住到天津富戶張彪的花園別墅「張園」。溥儀和婉容每日宴遊如故,文绣則受冷落如故,她的沮喪和壓抑可想而知。最令文绣難以忍受的是,她和溥儀只是掛名夫妻,雖結婚九年,但未同居。文經友人協助,逃出「張園」,在新聞界面前公開宣布,要循法律途徑和溥儀離婚。皇帝和妃子打離婚官司,是中國歷史上頭一遭,當然是大大的轟動。溥儀迫不得已,在離婚書上簽字。但為了朝廷的顏面,溥儀以皇帝身分傳諭一道,曰:「淑妃擅離行園,顯違祖制,應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放歸母家居住省愆,欽此。」

溥儀自覺受了奇恥大辱,認為文绣之走,全為婉容所逼,乃開始冷落她。

不能人道,皇后尋外遇?

1931年「九一八事變」,侵華日軍誘拐溥儀到長春,成立所謂偽「滿洲國」。此後溥儀對婉容更是不聞不問,而婉容的行動也受到日本人的嚴密控制與監視,這使她的身體和精神都處於崩潰邊緣。為了發洩和報復,她愈來愈放縱自己,吸食鴉片,甚至與溥儀身邊的侍衛李越亭私通。據溥儀最後一任妻子李淑賢在回憶的文章中說,溥儀親口告訴她,婉容和李越亭還有一個孩子,生下來就死了,被溥儀丟進火爐裡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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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進冷宮,且有喪子之痛,婉容更是離不開毒品,弄得形容枯槁,哭笑無常,像個瘋子。1945年日本投降,無力再管這批皇親國戚,溥儀倉皇逃走,餘人各謀生路。1946年,婉容死於流亡的路上,得年僅四十一歲。皇家的榮華富貴,只換來後人的歎惜。

日本是在1945年8月14日宣布無條件投降,17日溥儀在逃往日本途中,被蘇軍俘獲,押到西伯利亞,在集中營裡關了五年。1950年8月溥儀與其他偽「滿洲國」戰犯一起由蘇聯政府移交中共,在哈爾濱和撫順兩個戰犯管理所關押十年,1959年12月特赦,被安排在政協任職。1962年,五十七歲的溥儀與三十八歲的護士李淑賢結婚。溥儀1967年去世,享年六十二歲。李淑賢於1997年逝世,享年七十三歲。

李淑賢在生命最後時刻,曾告訴她的知心朋友、記者胡敏英說,溥儀有生理殘疾,不能人道。這也許是文绣要離婚、婉容有外遇的真正原因。

誹謗韓愈,39代孫提告訴

婉容吸毒以及與侍衛的不正常關係,雖無官方紀錄,但根據皇室內圍人士的傳述,似亦非無因。維護姐姐聲譽而興訟的潤麒,最後以九十四歲高齡精力不繼為由放棄上訴,雖或為實情,但也可能意識到,官司打下去也未必能贏。

婉容於1946年香消玉殞,距今不過六十年,發生侵害名譽案件猶有可說;若有人為一千多年前的祖先打誹謗官司,恐怕就很少見了。

台灣早年就曾發生過,只是中年以下的讀者可能就不知道了。1976年10月10日,台北市潮州同鄉會發行的《潮州文獻》上,刊出一篇題為〈韓文公蘇東坡給與潮州後人的觀感〉的文章,指出「韓愈為人尚不脫古代文人才子怪習氣,妻妾之外,不免消磨於風花雪月,曾在潮州染風流病,以致體力過度消耗,及後誤信方士硫磺鉛下補劑,離潮州不久,果卒於硫磺中毒。」

自稱韓愈三十九代孫的韓思道,認文章「蓄意誹謗」其祖先,乃狀告雜誌發行人、也是作者郭壽華損害名譽。台北地院一審處郭壽華罰金三百銀圓。郭上訴,高院駁回,維持原判定讞。

高院判決書說:「自訴人以其祖先韓愈之道德文章,素為世人尊敬,被告竟以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無中生有,對韓愈自應成立誹謗罪,自訴人為韓氏子孫,因先人名譽受侮而提起自訴,自屬正當。」

動輒得咎,折磨文人創造力

刊布這則新聞的《聯合報》,在訴訟期間,發表外界很多反應、評論的文字,贊成和反對者各述己見,非常熱鬧精采。當時台大法學院院長薩孟武就指出,根據《刑法》所定,誹謗對象的「人」是指活生生的人,誹謗已死之「人」必有時效的限制,豈能隨便評論一位古人就犯了誹謗罪?此風一開,我們就不能批評王莽、曹操、秦檜,也不能批評張邦昌。文人一下筆就動輒得咎,還有什麼言論自由可言?

寫文章固不能指名道姓侮辱活著的人,連影射都有犯法的可能。湖北大學教授涂懷章,2003年8月出版小說《人殃》,同校有十三位教授認為,書中人物是影射他們,作者捏造事實,故意醜化,給他們的人格、聲譽帶來嚴重影響,乃聯名訴訟。2006年1月5日武昌區法院做出判決:小說雖未寫真實姓名,但根據作品能夠推出特定對象,涂懷章的行為已構成誹謗罪,判拘役六個月。

文藝界對此感到震驚。武漢作家協會發表公開信說,如果讀者讀小說時都「對號入座」,則作家必人人自危,誰還敢從事文學創作?當今之世,大家都對維護自己的名譽權提高了警覺,誹謗問題今後勢將加倍折磨文人墨客的創造力,也將加倍考驗司法者的智慧與圓融。(作者為天下遠見文化事業群社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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