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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黃日燦:智財管理 要化守為攻

宋漢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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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漢崴

200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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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黃日燦:智財管理 要化守為攻
 

本文出自 2004 / 12月號雜誌 第222期遠見雜誌

如今管理智慧財的考驗在於產業本質。OEM、ODM廠商為爭取訂單,持有的製程技術幾乎是以奉送方式反映於成本,利潤(margin)不但沒有成長,更未曾思考申請專利的可能。

最後,多由國際母廠將所屬製程改良吸收——IP成了別人的。OEM、ODM留有什麼?利潤降低,沒錢做研發,反成了惡性循環。幾乎全世界OEM、ODM產業都面臨這樣的命運。

因此,國內的科技產業要懂得「藏」,藏的就是IP。

早期對於智慧財,企業從無中生有、吹牛膨風——上千件專利沒有一件可以打仗,養兵千日竟然沒用,而且砸了那麼多錢——如此策略顯然是錯的。

哪些專利有價值?值得持續投資?研發、業務、生產等各部門都有其本位考量,缺乏策略性思惟,反倒稀釋了預算配置,妥協之下的專利投資反成了企業包袱;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智慧財管理也是這麼回事。

國內企業喜歡花三千至五千美元申請專利,如此品質的專利在美國十件有九件半派不上用場,充其量只是個聲明敘述,毫無策略可言。

智慧財管理策略必須要投入市場研究,面對空曠的領域,專利的範圍就要廣泛陳述,好似建立一堵牆;反之,就要處理得精細,切中要害。經過策略評估的專利申請,幾乎動輒需要投入兩萬到三萬美元。

國內律師缺乏技術背景,因此日前除教育界積極培育人才外,業界也開始聘請矽谷返國的專才,這些律師理工出身,他們瞭解技術,得以分辨申請專利的必要性與否。如此,才能更有效率地尋覓智慧財的「山海關」——一夫當關,萬夫莫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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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德州儀器半導體公司幾年前就曾靠擁有的半導體入門技術專利權,在經過多年纏訟之後,自日、韓等半導體大廠取得逾十億美元的技術授權權利金,德儀的法律部門還一度成為該公司最會賺錢的部門。

事實上,該項專利德儀已申請多年,並將之束之高閣,偶然情況下卻創造了驚人收益,堪稱典型「醜小鴨變天鵝」的案例,所有前些年R&D過程中做對、做錯的投入資金,都賺了回來。

英特爾(Intel)也是如此,只要市場有進行微處理器研發的風吹草動,新興公司一旦成立,英特爾馬上提出侵權訴訟,該公司常會因為無法負擔巨額訴訟金而倒閉。值得一提的是,像新瑞仕(Cyrix)碰巧躲過立即訴訟的命運,有了三千萬美元的初期市場收益之下,與英特爾的那場官司就沒有被告倒。

智慧財的管理,要質重於量,並要化被動為主動,更重要的是將心態調整,從被告轉變為原告心態。所謂原告心態,不同於告發他人的原告。天下最好的原告,就是不告人,卻始終掌握談判籌碼。

台灣資源有限,如果樣樣都要自己來,就會事倍功半,所以要懂得取經。如半導體發展,是借道RCA;面板技術則源自日本。國內要在智慧財空曠的領域另起爐灶,就要及時盯住該領域技術先驅,他們也許還是小公司,應及早彼此挹注實力,好比撐竿跳,步步上升。

智慧財的戰場,勝算多少端賴事前地毯式的準備工作。一個智慧財部門,應該是多功能團隊,不只是R&D構成,也不只是法務領航。國內企業即使具有上述兩部門的整合,卻僅止於階段性分工,非同時作業。

我強調的「智慧財管理團隊」概念,在國外已行之有年。公司資源有限,輕重緩急取捨很重要,R&D人員不見得瞭解技術市場價值,法務人員更是不懂,可是企劃人員卻是清清楚楚,所以一個智慧財管理團隊,其中包含成員應該涵蓋R&D、製造、業務、財務、企劃行銷以及法務等各部門專才。

智慧財的戰役,開始就要做地毯式的準備工作,而且不能遲疑,否則仗打一半再挖壕溝,也只是徒然。(宋漢崴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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