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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複製偏見?白宮推「人工智慧權利法案」,揭演算法如何侵害公民

曾子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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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軒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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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白宮公布人工智慧權利法案構想,規範 AI 應用,藉此保護人類免受其傷害。圖取自Unsplash
美國白宮公布人工智慧權利法案構想,規範 AI 應用,藉此保護人類免受其傷害。圖取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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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白宮4日公布人工智慧權利法案(AI Bill of Rights)的構想,內容主要規範 AI 的應用,藉此保護人類免受其傷害,雖然尚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在人工智慧的應用場景不斷增加的此時此刻推出法案,仍有其指標性意義。台灣也將跟進嗎?

根據白宮科學與科技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提出的這份藍圖(blueprint),制定人工智慧權利法案的主要目的在於,把它作為設計、發展、部署人工智慧的指引,藉此保護美國公眾的權利。

劃五大重點!白宮:避免公眾因AI而受害

具體來說,人工智慧權利法案強調五個重點:

第一,人們不該受到不安全或者無效率系統的侵害;
第二,人們不該受到演算法或是系統的歧視;
第三,人們的資料不該被濫用,且應賦予其掌握自己資料的權利;
第四,人們有權知道何時以及如何受到自動化系統的影響;
第五,人們有權選擇自人工智慧相關系統中退出。

這些原則看似抽象,但它們都能具體對應到社會中的重大問題。白宮舉例,社群媒體時常恣意蒐集資料,根本沒有讓使用者知情、遑論同意,這都侵犯使用者的隱私權;另外,有企業為了減少人力成本、消除人類面試官的偏見,利用系統決定履歷的通過與否,但這個流程可能帶入了人工智慧系統的偏誤。人工智慧權利法案就是在層出不窮而且無法可管的問題中,所生長出的花朵。


白宮科學與科技政策辦公室提出具體的五個原則,規範人工智慧。翻攝自白宮官網

白宮科學與科技政策辦公室提出具體的五個原則,規範人工智慧。翻攝自白宮官網

雖然此法案還不具有法律上的實際效力,但白宮希望它能夠作為企業以及立法者的指引,例如在設計新的人工智慧相關產品時,能參照上述要點,避免出現歧視、偏見等問題;工作場所中有運用自動化系統的從業人員例如醫師,也能憑藉這些要求,針對自己會接觸的工具提出疑問,在討論的過程中確保他們的安全。

演算法背後的一百道陰影

人工智慧或者自動化系統帶來的問題究竟有多大?身處在台灣的我們可能沒有太多感受,在美國生活的民眾相對有感,因為有著更多應用人工智慧的機會,也因此產生相對更多的濫用實例。

以警察執法和司法量刑來說,美國有許多地區都採納了自動化系統,利用過往累積的資料餵養模型,善用不同的機器學習方法產出預測。

例如警察巡邏時,可以參考系統建議的犯罪熱區,藉此作為排定路線的參照。然而,這樣的方式暗藏複製現有偏見的可能,因為人工智慧所計算出的犯罪熱區。可能只是複製了過往警察巡邏時的種族偏見,集中在少數族裔區,進而加劇了種族歧視。

《演算法的一百道陰影》書中,作者桑普特(David Sumpter)則以司法為例,美國有許多法院利用人工智慧輔助判定被告的再犯風險,除了依此決定量刑之外,也能作為核准假釋與否的標準。雖然從結果來看,系統的預測正確率稱得上準確,但同樣有研究發現,系統仍舊有種族歧視的危險。

知識與美味同行,遠見請客西堤

此外,人類法官在做出判斷時,有義務向個人心中的那把尺負責,即使未必每個決定都精準無比,至少可以知道自己的決策依據;然而,系統納入了被告的眾多資料點,可能小至他小時候居住的地方、大至他實際的犯行,藉此建構出許多參數,相對於人類能提出的理由,機器更像是黑盒子,無法解釋量刑或者預測結果背後的原因,相對難以服眾。

《演算法的一百道陰影》作者指出,系統確實有偏見,但要如何利用系統、採納其結果,人類是做出最終決定者。圖片來源/博客來

《演算法的一百道陰影》作者指出,系統確實有偏見,但要如何利用系統、採納其結果,人類是做出最終決定者。圖片來源/博客來

桑普特強調,演算法確實會出現歧視問題,然而,很多時候這些偏見的來源,其實就是出自於人類社會,例如谷歌的演算法被科學家發現,有著性別與種族偏見。

但歸根結柢,谷歌其實也是利用人們過往的搜尋紀錄,以及人類多年累積下來的文件,訓練出搜尋、推薦等服務。正因為人類本來就有諸多歧視的行為,以其為基底而生的機器,才會有這樣的表現,因此,他希望人們在了解人工智慧之後,知道其可能性與限制,培養警覺心的同時,不該抱持著不理性的擔憂。

台灣尚無相關法律,可望跟進立法?

將視角拉回台灣,其實在 2019 年,時任立法委員許毓仁提案制定《人工智慧發展基本法》,內容除了產業面的發展之外,另一個重點就是確立人工智慧發展的倫理。可惜的是,這部法案並沒有太多後續,很快沉沒在立法院早已堆滿的舊文書當中。

就人工智慧來說,雖然台灣的應用場景比不上美國,但依然有為數不少的例子。以公領域來說,目前有許多公家機關採用人臉辨識與指紋比對的打卡鐘,相關資料會儲存多久、公務員有不接受人臉辨識的自由嗎?

警方也採用人臉辨識系統查緝嫌犯,要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如何才能避免公器私用或是其他濫權的可能性?這些都是作為公民的重要權利,但除了隱私權相關法規外,現行法律對於人工智慧的諸多應用,有很多都是鞭長莫及。

業者展示人像辨識的打卡鐘,員工即使不想被記錄生物相關資訊,也沒有選擇餘地。翻攝自怡群科技頻道

業者展示人像辨識的打卡鐘,員工即使不想被記錄生物相關資訊,也沒有選擇餘地。翻攝自怡群科技頻道

今年 8 月,也出現和健保資料庫的資料使用相關重大爭議的釋憲結果。當時憲法法庭認為,全民健保資料庫缺乏個人資料使用的監督機制,也沒有讓公民拒絕釋出資料的相關規則,因此判決部分違憲。

若是台灣有類似人工智慧權利法案的相關規範,公民團體就不用花費大把心思打行政訴訟、敗訴後又申請釋憲苦等結果。

未來,人工智慧的應用場域只會愈來愈多。除了上述主要談的公領域以外,商業應用早已遍地開花,保險費率的差別取價、信用評分與貸款的核定與否、針對特定族群的定向廣告等,這些都有可能面臨偏見或者歧視的問題,並進而帶給人類傷害。

台灣確實需要一套人工智慧權利法案,就看政府,會怎麼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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