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總統大選進入倒數階段。一些重要的公共政策議題,終於藉著電視辯論,在選戰舞台中露了臉。可惜曇花一現,藍綠陣營的攻守焦點,很快就回到「打老婆」「炒股票」「逃漏稅」「公投領票方式」這些與民生經濟絲毫搭不上邊的主題。
在這次電視辯論中,提及一個重要議題,就是政治獻金法的立法。陳水扁總統承諾,民進黨要在立法院這期院會,推動通過政治獻金法,如無法通過,民進黨也將自我實施。
目前台灣政治污濁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治獻金無法有效管理。過去有許多民意代表藉著選舉收獻金發財,在政治圈是公開的祕密。除了藉選舉增加自己的財產外,政治獻金幕後牽動複雜政商關係,更是惡質金權政治的重要源頭。雖然國內「政治獻金法」尚未通過,但現行法令中,其實已存有關於政治獻金的法條,散布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人民團體組織法」。但都沒有罰則,如同沒牙齒的老虎。
其中,「總統與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僅規定個人對於候選人的獻金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營利事業捐贈總額不得超過30萬元。但是對於捐給政黨的政治獻金卻無規定。這也就是為什麼2000年總統大選時,陳由豪捐了1000萬元政治獻金給民進黨(捐了1億元給國民黨)。陳總統仍可大聲說:如有接受任何「不法」政治獻金,願意退出政壇。
1991年,「政治獻金法」就由立委林正杰提案,但一直躺在立法院,已經超過十三年。藍綠雙方都聲稱支持這項陽光法案,也都指責對方阻撓法案通過。
這次選戰中,陳由豪隔海丟出政治獻金炸彈,驚爆台灣政壇,震撼藍綠陣營,卻意外地讓政治獻金法案在立法院敗部復活。如果順利通過立法,歷史會記載,一位經濟通緝犯誤打誤撞催生了台灣的政治獻金法。最重要的是,這次民眾與媒體應該睜大眼睛監督立委諸公如何制訂政治獻金法。
立法關鍵在於:申報與查核機制是否完善並能有效執行?罰則是否有足夠嚇阻力?(而非僅是不痛不癢的罰鍰)。主管機關是否有獨立的司法調查權力?(監察院就沒有)否則立法結果反是為政客建立一個合法的吸金管道。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台聯四個政黨,到底誰說一套,又做一套,全民一起來檢驗。
台灣選舉法令的一大漏洞,就是一方面無完整政治獻金法,另一方面政府又提供政黨與候選人選票補助金。政府提供公費補助的本意,是避免政黨與政治人物過度倚賴企業利益團體。但是台灣政黨與政治人物卻一手收取政治獻金,一手接受公費補助,兩頭通吃!
依照法令,目前國內各級民意代表選舉,若當選人得票數目超過最低當選票數的一半,選舉結束後就可得到政府的補助款,一票30元。此外,在立委選舉中,如果政黨的得票率超過5%,那接下來的三年,政黨每年都能得到政府一票50元的政黨補助金。換句話說,當選立委的每張選票除了自己領30元外,他所屬的政黨還可以領共150元的補助金。
台灣民眾瞭不瞭解政府對政黨與候選人有公費補助?
據年代電視台民意調查結果,超過五成四的受訪者不知道候選人當選後每票可得到30元的公費補助,知道的約四成六。值得注意的是,超過八成二的受訪者不知道,自己選立委時所投的每一票,可能需付出180元的公費補助,知道的受訪者不及一成八(見表)。
不必透過民調就可確定的是,有更多人不知道,自1994年以來,政府至2004年止,已補助政黨總計39億2362萬2450元。其中國民黨領了將近17億9000多萬元,民進黨14億3000多萬元,新黨2億8900多萬元,親民黨2億8700多萬元,台聯約1億2000萬元。
此外,1996年總統大選,李連與彭謝兩組總統候選人,共獲得公費補助約2億4000多萬元。2000年總統大選連蕭、扁呂、宋張三組候選人共獲得約3億7000多萬元的公費補助。這些公費補助都是以億為單位起跳,再加上1994年來所有縣市鄉鎮長當選人的補助金額,總額實在驚人。
老百姓低頭算算自己荷包鈔票,再抬頭看看台灣政治亂象,似乎只能阿Q地對政治人物憤怒大喊,「嗨!那都是我們出的錢ㄟ!」
(作者為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年代電視台每週日晚八時「Numbers 向左走,向右走」節目解說員;專欄言論不代表本刊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