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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申賢:轉移水權,合理分配水資源

王一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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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芝

200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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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申賢:轉移水權,合理分配水資源
 

本文出自 2003 / 11月號雜誌 第209期遠見雜誌

台灣歷年的水資源分配問題,到底應該如何解決?

治本之道,在於調整水權,合理分配用水。過去農田水利會曾在政府財政拮据時,出資50%的建造費,協助政府興建曾文及石門水庫,擁有水的支配權,導致政府至今仍不敢斷然開徵水權費或移轉水權,徒增水資源的調度困難。

現階段過渡時期,可以先從水交易制度化開始。水量充沛時,可以將水留在土地或滲透到地下涵養水源,一旦缺水,政府就必須協調自來水公司與掌握水權的水利會進行交易,讓耐旱度較高的農田暫時休耕,將水賣給自來水公司,提供工業或民生使用。

水交易的價錢通常會比開發新水源還便宜,而且還能讓水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達到雙贏。其實去年就已經開始進行水交易,但仍欠缺嚴謹的制度,未來的目標即是讓這個制度更透明、制度化。

此外,我們也希望掌握大部分水權的水利會能夠轉型,朝多角化經營的模式邁進,不管是賣礦泉水或開發觀光,總之必須充分運用水資源,不要違背永續發展的觀念。

政府也會在水權尚未正式移轉之前漸進課徵水權費,讓水利會為避免多繳水權費,而將閒置的水權交出來。從水交易、水利會轉型到課徵水權費,一步一步,達到第四階段水權合理分配的終極目標,讓用水更有效益。

最重要的是,必須配合未來的農業政策,建立相關的補償配套,絕對不能磨滅水利會在過去農業社會所付出的心血和努力。(王一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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