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銀行推廣信用卡,一句「借錢是高尚的行為」電視廣告詞,竟然引發漫天風雨,社會大眾議論紛紜,學者專家各抒己見,民意代表提出質詢,官府甚至判定這是一支「限制級」廣告,必須在夜間十一時之後才能播出。
借錢是否為「高尚行為」,社會倫理似乎並無具體規範。在從前,借錢是親友間的事,屬於一種隱私。如果是向當鋪「借錢」,會給人貧窮潦落的印象,當事人多不願聲張。現在社會不同了,借錢有銀行。能向銀行借到錢的,表示你信用佳,或者有充分的抵押品。這樣的借錢方式,即使不是什麼驕傲的事,但也絕非不光彩的事。尤其是大企業家,需要龐大的資金周轉,不向銀行借錢還能做生意嗎?所以大體說來,在現代社會,「借錢」是一個中性名詞,是一項中性行為,既不是什麼高尚行為,也不是什麼不高尚行為。
既然如此,一般人為什麼對這句廣告詞這麼刺耳、反感呢?表面上看,這些人認為這句廣告會誘使青年人都來申請信用卡,無限制的消費,自己無力償還,會連累父母,造成家庭和社會問題。但是在這些人的內心裡,由於看到很多「有力人士」,向銀行大量貸款,結果有借無還,而政府基於官商間的「親密關係」,不僅不追究不還者的責任,反而動用國庫的錢,編列巨額預算,去沖銷「壞帳」。這些錢,最後都由納稅人分擔。而借錢不還的人,身懷黃金美鈔,或遠走高飛,或留在台灣繼續呼風喚雨,過他們的「高級生活」。如此一再重複的情節,看在小老百姓的眼裡,潛意識裡怎麼能認同「借錢」是一種「高尚的行為」?
可是,「有力人士」坑銀行,然後轉嫁給大眾,與「借錢」無關,而是「還錢」的問題。如果國家有好的金融制度,有好的政治風氣,誰能向銀行借貸超出自己償還能力的錢?誰又敢借了不還,而由納稅人代為清償?
群眾心裡之所以排拒「借錢是高尚的行為」這句話,不是反對借錢,而是厭惡不還錢。換言之,借錢未必高尚,但不還一定卑鄙,這是現代人的價值觀。官方不能體認這一點,從健全金融體制著手,使借錢的人必須還錢,把財金運作導入正途,以助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反而只把眼睛盯住一則廣告詞,把它打成「反道德」,實在太見樹不見林了。
這則廣告判定在夜間十一時以後才能播出,還引出另外一個問題:官方最近高喊「黨政軍退出媒體」,其實政府當局才是「政」之最顯著者。請看:這則廣告詞有什麼問題?官署像這樣隨意解釋,媒體還有什麼獨立精神和言論自由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