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農領域面臨極端氣候變遷、產業人口老化等問題,卻能憑藉著創新技術與思惟突破困境,更重要的是,這些創新獨特的技術發明,具有珍貴的潛在價值,可以透過智慧財產權,將無形資產變有形!
養殖漁場傳統的捕魚方式相當「搞工」,需要動用許多人力來圍魚、捉魚、分魚,除了非常耗費體力和時間,要憑經驗徒手判斷魚隻大小和重量也不容易,所以難免會有誤差。
但透過科技創新,將捕魚流程改以自動化設備取代,不僅省時省力,也可以經由機器來區分魚種規格、數量,篩選更精準有效率。
運用創新技術與思惟,將危機變轉機
而一般的農產種植,常因為受到病蟲害、雨水多寡、溫度變化等影響,使得產量和品質難以穩定控管,直到田間監測科技,加上數據化生產模式的技術研發誕生,將環控、溫控導入溫室,使得產量、品質都能加以規格化,產出從裡到外都優良的農作物,經濟價值與市場競爭力也隨之提升。
被視為環境負擔的廢棄物,卻能用來飼養「黑水虻」,不但節省了廢棄物的處理工作,這種昆蟲的糞便還可以做成有機肥,當「黑水虻」長大之後,更是很棒的蛋白質來源,適合製成畜牧飼料,可說是零廢棄物循環經濟的最佳典範。
以上這些例子都是食農創新的新思惟與技術研發應用,過程可能花費難以估計的時間、心力、研發能量和資金成本,屬於極其珍貴和重要的智慧財產權,因此必須透過有效的保護機制,來預防競爭者的模仿或抄襲。
四大智慧財產權,防護屬性各不同
「舉凡創新或獨特的發明,都屬於發明者或企業的無形資產,必須確保受到完善的保護和管理。」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資深研究員兼所長特助,並擔任好食好事基金會輔導業師的張有勝提醒,尤其食農新創業者,通常擁有與眾不同的生產、經營或服務模式,自然不該忽略了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
身為台灣智慧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暨執行長的張智為也提到,在擔任好食好事基金會輔導業師期間,確實發現部分的食農業者們,對於智慧財產權並非都有一定的認識與了解。
最常見的問題,通常在於申請專利需要很高的費用,程序也相當複雜和困難,或是認為只有大型企業或國際連鎖公司才有智慧財產權保護需求。
其實除了專利權之外,常見的智慧財產權還包括商標權、著作權與營業祕密,而與食農新創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主要是專利權與營業祕密,若是有品牌經營計畫,則再加上商標權。
張有勝解釋,像是能增加產量、提升病蟲害防治、營養價值更高或口感更好的農牧水產栽種養殖獨特技法,以及農藥、金屬殘留檢測創新技術;可取代農藥或肥料的新興生物製劑研發工程,都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
至於專利權和營業祕密的差別,在於專利權主要是保護產業上利用的發明,包括創新技術研發、獨特使用方法與視覺為主的設計;營業秘密則是保護企業的各種配方、程式、製程、技術、方法、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經營等產生經濟價值的受保密資訊。
簡單來說,專利權偏向創新技術或發明,而營業祕密則是以現有物或成分,創造出獨特的配方與比例。
還有另一個差異性,是申請專利時,必須提供設計研發等相關程序,而且專利保護期依類別為10到20年期限,之後專利研發內容就會公開,成為公共財富,主要的目的,是鼓勵社會不斷創新進步,並且專利權要分別在各個國家/地區提出申請,才會受到當地律法的保護。
例如申請人於臺灣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後,專利內容便會在18個月後公開,如果在這之前,沒有在其他國家申請專利,專利保護便僅限於臺灣,而無法有效阻止專利內容在其他國家被使用。
反觀營業祕密則通常沒有保護年限,也沒有國際之分,看似邁入智慧財產權的門檻較低,但張智為業師戳破盲點說到,營業秘密如受到侵犯時,一定要能提出確切的剽竊證明,不過往往因為舉證困難,司法訴訟有一定的難度。
有想法也要有辦法,借力使力完成夢想
針對資金有限、生存不易的食農新創團隊,建議初期先採用營業祕密保護,等到公司成長到一個階段時,再轉成專利權申請,並且保護一定要到位。
除此之外,也要懂得借力使力的經營模式。像是頂新和德基金捐助人魏應充先生所捐助成立的好食好事基金會,便是長期以來致力於推動業師輔導、廠商媒合等加速器計畫,幫助農業新創公司產品研發、技術提升和品牌形象行銷包裝,對於有智慧財產權保護需求的業主,也能提供一定的協助和建議。
張有勝和張智為一致表示,智慧財產權不僅是企業競爭力的守護機制,同時也會是投資人看重的無形資產,有機會為公司創造不可限量的財富與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