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長郝柏村,於2020年3月30日辭世,享嵩壽102歲。他畢生心心念念中華民國的主權地位;用軍人的鐵膽保衛台海安全,也以文人的鐵筆還原歷史。
整理/劉宗翰
郝柏村的一生,見證了中華民族過去100年的重要關鍵時刻。他17歲從軍,參與抗日戰爭,經歷國共內戰,隨國民黨遷台,歷經823砲戰等戰役。他曾是號令三軍的參謀總長,兩蔣時代結束後,台灣開始民主化的過程中,他又先後擔任過國防部長、行政院長,見證一段民主的動盪。
天下文化曾為郝柏村出過10本重要著作,2019年8月8日更出版《郝柏村回憶錄》,回顧他出將入相的傳奇一生。
郝柏村兒子、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指出,郝柏村有寫日記的習慣,這本回憶錄是由他根據日記,加上個人觀察歷史與時事的心得,親手一字一字,全書25萬字,歷時十餘年才完成。
《遠見雜誌》特別製作「懷念郝柏村」特輯,追念這位一代偉人、國人心中永遠的郝院長。(以下摘錄自《郝柏村回憶錄》第20章〈行政院長—修憲與民主改革〉)
總統直選不代表總統制
李總統於1990年5月20日第八任總統就職文告中,明言兩年內完成憲改,隨之執政黨也揭示「一機構兩階段」的修憲政策。國民黨贏得第二屆國大3/4以上席次,本可一次完成修憲。但於1992年5月集會修憲時,國民黨原訂總統選舉採取由國民大會代表委任直選政策,被李登輝臨時反對,總統選舉方式急轉彎也形成黨內兩極意見對立。
我當時堅持《憲法》傾向內閣制精神,表明總統直選並非總統制,並以新加坡為例,故對採取所謂委任直選或公民直選並無定見。
回顧第二次修憲,我是執政黨憲改策劃小組的一員,當時我除了堅持總統直選不代表總統制,且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的內閣制精神,也反對刪削任何行政院長副署權的規定。
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實是制衡獨裁的有效武器,可惜憲改策劃小組中,即便是法學專家,亦喪失了學術良知,我至感遺憾。
第一次、第二次修憲,是我在行政院長任內最大的政治成就,我堅持《憲法》原有傾向內閣制的精神不能改變,也是絕大多數憲法學者的共識,傑出的憲法學家胡佛的主張尤為強烈,為此他拒絕參加國是會議。
修憲淪政爭手段,令人痛心
修憲作為政爭的手段,最令人痛心。
第六次修憲更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憲法》中規定行政院長為最高行政首長的規定則仍保留,但實質上,行政院長已淪為總統的執行長,成為總統在立法院的標靶替身,總統卻不須負任何責任。
今日一切可證實,李登輝先生實質上是呼應民進黨的主張,採取漸進迂迴的修憲策略,乃有九年內六次修憲的怪事,甚至以後還有第七次修憲,都是短線操作。
我國《憲法》未規定行政院長任期,過去由於中央民代長期未改選,行政院長僅於每屆總統就職前總辭,乃形成慣例。實際上,我國《憲法》規定,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並非對總統負責。
因此,當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在即,憲改策劃小組討論行政院長任期是否要明文規定時,我以現任行政院長身分在策劃小組表示,行政院長任期要不要明文規定,我無意見,但基於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精神,我願意在第二屆立法院就職前提出總辭,以形成憲政慣例:換言之,行政院長任期基本上與立法委員一致。
我遂於1993年第二屆立委就職前總辭,算是立下一個憲政慣例,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所肯定。
綜觀我擔任33個月的行政院長,政績雖受人民肯定,與李登輝總統的政治路線歧異卻日益顯明,面對這種艱難局面,我必須在三條路線中選擇其一。
第一條路線,與李對抗。身為行政院長確有很多資源作為政治鬥爭的資本,然而我從政以來,從未做個人權位、政治鬥爭打算,在33個月任期中,時時以人民禍福為念。何況此時李登輝擁有國家元首的優勢地位,且立於台灣人當家做主的省籍優勢;我則以軍人出身,從政易被誤解為軍人奪權,且省籍情結與國際觀瞻均對我不利,易讓外界以為我為個人權位、不顧政局安定和人民福祉,與《憲法》上的元首對抗,如此我將成為歷史罪人。
第二條路線是確保個人權位,依附於李總統,執行他的路線。但這顯然為我的良知所不許。
33個月閣揆政績不負國人付託
因此,我只有選擇第三條路,不合則去。固然我的施政理念半途而廢,至少不會因為政爭而自毀33個月以來受人民肯定的政績。雖然,這些政績隨著時間流逝而定被人民及歷史遺忘。我在歷史上雖是一個沒沒無聞的人,但總比留下汙名好。
我的政績受到民調肯定,我離任前上萬人民自動在台北街頭遊行請願要求我留任,恐為台灣50年來政治上空前盛事,我深感安慰而終生難忘;直到30年後的今天,尚能以整頓治安使人民安居樂業為頌。
我離開行政院後不久,李登輝總統竟對日人司馬遼太郎表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他反中國國民黨的原形終於畢露了;凡為總理真正信徒者,定會恍然大悟,我當時為什麼不能與李登輝合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