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罷工協商未達共識,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進入第16天,為台灣史上最長罷工紀錄。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表示,各航空公司若有較高的風險發生罷工,且處置不妥當的話,交通部將對其航線、航權進行檢討。根據交通部相關法規,林佳龍所提就是民用航空法以及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兩項規定,可說是交通部分配航權的依歸,不過,該項規範不明確,解釋空間大,是否能有效平息這場罷工紛爭,仍待觀察。
長榮航空空服員6月20日下午4時啟動罷工,長榮航空勞資雙方7月2日就團體協約內容進行協商,因未完全達成共識,罷工持續進行至今。下一次協商時間目前還未定,罷工落幕沒有時刻表。
雖然長榮是民營公司,旅遊業者等團體仍期待交通部應該介入。據了解,交通部可以根據民用航空法第59條,「民航局為應公共利益之需要,得報請交通部核准後,通知民用航空運輸業調整或增闢指定航線。」以及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10條第三項規範,開航後停止營運達6個月、或僅得一家營運之業者停止客運業務達3個月,以及該條第4項規範,未充分使用獲配容量班次連續達6個月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廢止獲配容量班次之全部或一部分。
不過,該兩項法規訂定規範不明確,且罷工期間長榮航空仍有營運,並非全部取消,另外,若要依照該規定,也要航空公司獨飛航線完全停止業務達3個月、其他航線達6個月,才能被規範。
民航局表示,航空公司的航權是根據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所分配,若違規,可以將航權取回,也就代表航空公司無法飛這條路線。至於取回後,航空公司是否能再提出申請,規範中並無明定,會視狀況審查。
本文轉載自2019.7.5「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