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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台商是我的使命

臧聲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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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聲遠

199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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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台商是我的使命
 

本文出自 1999 / 6月號雜誌 第156期遠見雜誌

陳炳良雖然沒有律師資格,但在復旦大學攻讀法律碩士時,打下的專業與人脈基礎,卻使他贏得台商的口碑,甚至大陸準備制定「台資保護法」,也聽取過他的意見。

家世背景不錯的陳炳良,母親郭清芳做過兩屆國大代表、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副主委,父親經營食品工廠。他從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後,一邊申請到美國紐約大學,一邊在東吳前校長章孝慈推薦下,考取上海復旦大學。陳炳良自忖,美國的學校隨時都不難申請,大陸則機會難得,於是選擇了被譽為「東方耶魯」的復旦大學。

剛開始,台灣學生被安排住在「外國交流學苑」,那裡專供外國留學生居住,門禁管制森嚴,不准大陸學生進出。陳炳良認為,若不能跟當地學生打成一片,留學就失去意義。他跟校方力爭,「你們不是說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嗎,為何學生要隔離居住?」方始獲准搬進研究生宿舍。

但宿舍條件畢竟艱苦,比如用電有限制,同時點三、四盞燈就會跳電,電腦更是無法負荷。而洗澡也是一大挑戰,學校澡堂完全沒隔間,四個台灣學生恰好都很胖,尤其陳炳良和台大教授顏元叔的兒子,脫光了身材格外醒目,大陸同學見狀近前揶揄說﹕「台灣真是富裕啊!」這些磨練都成為他美好的回憶。

按照大陸規定,有法律碩士文憑、曾在大學任教者,就可取得律師資格。陳炳良都具備這些條件,但是沒有大陸公民身分,也就無法成為當然的律師。

儘管如此,陳炳良接手的台商法律案件,比起「有牌」律師有過之而無不及。台灣律師沒法久留大陸,在地耕耘客源,以致台商這塊大餅「看得到卻吃不到」。陳炳良則是「全天候」在大陸念碩士,近水樓台結識許多台商。

此外,陳炳良參加的台灣社團,不少會員在大陸投資,他們得知陳炳良的道地背景後,遇到法律問題馬上想到他。而陳炳良的妻子在台南開律師事務所,牽扯到兩岸契約簽訂或商務仲裁時,也當仁不讓「轉包」給老公出馬。就這樣口耳相傳,客源逐漸打開。

起先陳炳良是雇用大陸律師,在上海開事務所自行接案,後來改為做法律仲介,也就是接受台商委託,介紹可信任的大陸律師,有重要案件陳炳良才親自出馬。這門生意也說明了,台商對大陸律師實在不敢放心。

對於台商,陳炳良欽佩與同情兼而有之。他發現就連西藏這麼偏僻的地方,都有台灣人在開店。「也許是海島國家的緣故,台灣人潛在心理都想向外面發展,生命力和適應力真不簡單。」但發生事情時,海基會能做的,不外乎跟海協會「我傳真給你,你傳真給我」,台商只能自求多福。因而陳炳良對台商保護,產生強烈的使命感。

在大陸光搞懂法條沒用,實際運作的名堂百出,陳炳良累積不少寶貴教訓。例如強制執行沒多大效力,即使拿法院判決書,都不見得能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國務院有國務院的法令,每個市有每個市的法令,沒事先打聽清楚,就很容易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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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肯定大陸翻修法律的成果

在復旦結識的人脈,對陳炳良幫助很大。他的同窗和學生散布大陸各地。比如有案件在瀋陽,他就拜託住在當地的學生,調閱瀋陽市的單行法令,介紹值得信賴的當地律師。「當時我教他們書,完全沒有利害關係,這樣的朋友比較真誠。」

儘管大陸法院的黑暗,使陳炳良有很深的無力感,但他仍高度肯定大陸近年翻修法律的成果。「所有你能想到最好的法律,他們都擷取過來,像海商法就擷取漢堡規則和海牙規則。大陸法律很新的緣故,新的事物都能規範到,台灣法律老舊多了,只好不斷擴大判例和解釋。此外大陸法條也淺顯易懂,不像台灣那麼文言文,什麼因故意而不故意的。」

陳炳良現在身分是復旦的博士生,科系卻從法律轉到政治,因為復旦法律系未設博士班,加上他不排除繼承母親衣缽,步上從政之路。

如果當選民代,陳炳良希望能專注於兩岸事務。對於現行大陸政策,陳炳良有自己的看法。「我們不跟中國直航,但香港也是中國的一部分,豈不是等於間接直航,卻讓香港賺這筆錢。喊戒急用忍,也要讓我們知道:忍,要忍到什麼時候?急,大家真的很急!」

不論走哪條路,陳炳良註定跟台商分不開了。

(臧聲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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