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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掠奪需受國際規範

夏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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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傳位

1999-04-01

瀏覽數 14,350+

基因掠奪需受國際規範
 

本文出自 1999 / 4月號雜誌 第154期遠見雜誌

注意到餐桌上的水果又大又甜,肉品鮮嫩多汁嗎?注意到抗癌新藥的問世嗎?繼資訊業成為二十一世紀的領航產業後,人們發現一項更有魅力的明星產業——生物科技。

國外辛勤的研究者攜帶各式工具,背著背包,在雨林中穿梭,蒐集樣本。他們在墨西哥採集吸血蝙蝠的唾液,分析其中抗血凝固的物質;他們從巴拿馬土壤中採集微生物菌類的標本;他們耗在南印度的愛魯拉(Irula)部落裡,希望能窺知巫醫用什麼處方醫治眼鏡蛇毒。「就像上一個世紀的淘金熱,本世紀的石油熱,未來世紀將是基因爭奪的時代,」一位研究者斬釘截鐵地指出。

誰應該獲得龐大的利益?是申請專利的跨國製藥公司,還是提供基因和稀有品種的原始部落?國家該如何保護生物資源,不受外國掠奪?

另外,經過基因工程處理的產品、活生物體,對生態是否產生破壞?對人體是否造成難以預測的影響?生物科技就像潘朵拉的寶盒,打開它,萬一不是美妙的精靈而是猙獰的惡獸,該怎麼辦?誰有權規範各國生技產品的進出口?萬一出事,誰能裁定責任歸屬?

無論如何,潘朵拉的寶盒已經打開了,「基因掠奪」「基因污染」成為生物科技產業亟待規範的兩大課題。從一九九二年來,國際規範已逐步成形,最重要的成果是在巴西里約熱內盧提出的「生物多樣性公約」中對「基因掠奪」加以規範;今年二月在哥倫比亞談判的「生物安全議定書」,則進一步防止「基因污染」的問題。不過,基因污染牽涉的利益更加龐雜,爭議難以化解,最後在美國從中作梗下,「生物安全議定書」宣告流產。

基因掠奪Vs.保護生物多樣性

各國政府與生物科技產業,莫不千方百計影響國際遊戲規則的走向,爭取對自己最有力的戰略位置。可以這麼說,未來哪個政府對此最沒有因應對策及長遠規劃,那個國家的生物科技產業就註定要居於劣勢 。很遺憾的,台灣既不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締約國,也就無權參與「生物安全議定書」的談判。未來台灣該如何因應?現在該做些什麼長期規劃?這類問題日益重要。

「生物多樣性公約」明白規定 ,各國對其國內的生物資源擁有主權,政府有權制定法律,保護主權範圍內的生物遺傳資源。這條規定用意在於保護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的自然資源,免於遭受科技先進國家的掠奪,並且獨占其中的龐大商業利益。

掠奪基因的例子多到罄竹難書的地步。早期歐美的大藥廠採集熱帶雨林中的土壤樣本,從中研發抗生素,賺取數億美元的暴利,成本卻不到幾塊錢美元;德州稻米生技公司拿到一種印度傳統國寶米的基因,在美國註冊,最後印度人吃這種米還得向德州稻米技公司購買;美國科學家假扮成人類學家,擷取菲律賓土著的身體組織標本,研究土著的抗癌能力;「基因大盜」竊取美洲蓋亞玻(Caiapo)印地安人的血液樣本,將其中的特殊基因註冊等等,不勝枚舉。

自從有了「生物多樣性公約」後,生物資源豐富、卻相對弱勢的國家就有保障多了。如美國默克大藥廠付出一百萬美元頭期款,外加收入五%的回饋金,換得哥斯大黎加熱帶雨林的菌種標本,哥國並可要求移轉技術。

保護遺傳資源的迫切性

台灣省林業試驗所的趙榮台博士是以觀察員身分參與「生物安全議定書」的台灣代表。他感嘆地說,目前政府仍未充分意識到保護遺傳資源的迫切性,「外國人能夠把標本全部拿走。」他呼籲政府盡早制定「遺傳資源法案」,一方面對外才能與他國談判,公平合理地互享遺傳資源;另一方面對內確保國家的基因資源不會在開發中淪喪,同時也訂立出一個利益共享的原則,保障原住民和農民的利益。

相對於國人的大意輕忽,外國人就細緻得多,懂得設下許多法律障礙,保障自己的優勢。去年永豐餘紙業公司的科學家在美國陷入法律糾紛,即是一項警訊。台大生技中心主任蔡嘉寅指出,有關生物科技的智慧財產保護非常複雜,保護的角度很多,有些是製程方面,有些是基因本身,有些是觀念的創造等等;「在這方面的法律人才愈少,就愈容易陷入別人的陷阱。」

有鑑於此,台大生技中心不只是科學研究,還結合了法律、管理和社會學方面的人才,「這是未來的趨勢,」蔡嘉寅說。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主任廖啟成從另一方面來看。他認為,國人目前雖逐漸有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但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觀念還很缺乏。」他的專業範圍包括微生物(細菌的遺傳工程),「國人目前的保育觀念僅及於看得見的動植物,沒想到微生物也很重要。」

「生物多樣性公約」中要求每一個締約國繳交「國家報告」,說明該國具體保障其生物多樣性的措施及成效。趙榮台認為,台灣雖不是締約國,卻有更多理由要趕快制定。

首要理由當然是保護生物多樣性,使其能永續利用。但趙榮台也提出另類思考:「對主政者而言,報告書的最重要意義就是宣示主權。」公約中反覆提及,生物多樣性隸屬於國家主權之下,「不管你寫多爛的一本報告,至少宣示這塊地是我管的,不寫就是放棄主權,由中共替你操心,你要嗎?」趙榮台如此反問。

藏在生物安全下的國家霸權

「生物多樣性公約」旨在確立一國遺傳資源的主權原則,比較沒有爭議;因此有一百七十一國簽署,是全球最大的保育公約。但生物科技產業還牽涉國際貿易,將基因改變(genetically modified)的動植物、產品在國與國之間買賣、轉移等等,此類「越境轉移」(transboundary movement)帶有許多風險 ,包括引起生態災難、人體健康受損等 ,這是今年「生物安全議定書」關懷的焦點。但其中挾帶天文數字的金錢,各國莫不竭盡所能地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過程爭議不斷,最後談判宣告破裂,也不難想像。而攪翻這項談判的幕後黑手,卻是既未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 、在此次會議中也無正式地位的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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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全球最大的生物科技產品出口國,主要農作物中有二五%到四五%是基因工程的製品,每年淨賺五百億美元以上的農作物出口外匯。倘若「生物安全議定書」規範生技產品的流通,美國勢必大受影響。

英國《經濟學人》雜誌稱美國為「這場盛宴中的鬼魂」——只具備觀察員身分(與台灣相同),卻暗中結黨營派杯葛。她的黨羽包括阿根廷(目前轉基因作物的第二大出口國)、澳洲、加拿大、智利及烏拉圭,號稱「邁阿密集團」。

與美國針鋒相對的另一集團包括非洲國家、馬來西亞,以及部分拉丁美洲國家。這些國家要求對生技產品嚴格規範,除非經過充分實驗證明對人體及環境無害,才准放行。這些國家的環境資源豐富,但大多是生技產品的進口國。

歐盟的立場則在中間,一方面不願意他國進口基因改變食品(歐洲人民疑慮頗深),另一方面自己又是轉基因作物的出口國。

「在這場會議中,你可以看到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的對抗,南方與北方的對抗,歐盟與美國的對抗,榖物進口國與榖物出口國的對抗,」親身參與的趙榮台形容。至於台灣呢?「我們是榖物進口國,也是潛在的出口國;我們有技術,卻還沒大量生產;我們不南也不北,不是完全已開發也不是未開發;資源也在中間,所以我們的立場很尷尬, 」趙榮台帶著半開玩笑的口吻說。

基因污染比原油洩漏還危險

轉基因作物抗病蟲害、耐殺草劑,移植到其他國家後可能會無限蔓延,成為雜草型作物,侵略原生種的地盤,導致原生種消滅。另外,花粉、種籽也可能與近親野生種雜交,導致基因嚴重污染 。「基因污染比原油洩漏還要危險得多 ,」農業專家道金斯(K. Dawkins)說,「一旦散播出去就收不回來。」

在「議定書」中,有關「改性活生物體」(living modified organism)譬如種籽 、作物的輸出,要求進口國「事先知情並批准」(advanced informed agreement, AIA),這方面並無爭論。但拿來吃或加工處理的農產品是否也要如此,則成了爭議焦點;如果成真,美國等穀物輸出國將立刻蒙受巨額外貿損失。

基因改變食品果真對人體無害?誰也說不準,這是目前不會爆發、但未來有風險的事。英國有一位普茲泰(Pusztai)博士,將轉基因的馬鈴薯餵老鼠吃,結果證實老鼠的免疫系統造成損傷;這份報告卻從未公開評估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陳陸宏對此也有印象:「我們也很想知道詳情,但這份報告尚未發表就被壓下去,所以我們也無從評論。」

最好的方法或許是讓消費者自行選擇要不要吃這類產品,風險自負。但是除非產品標示,否則消費者無從選擇。歐盟便逕自採取一律標示的立場;但其他國家可沒有歐盟這般強硬的實力,國際間因美國的杯葛,目前大部分國家都是無標示狀態。

這類毫無標示的生技產品是否混在有機產品裡頭賣?是否已經進入台灣,出現在我們每日的餐桌上? 「我推測是有,」陳陸宏坦言,「但也無法可管,檢驗也檢驗不出來。」目前衛生署正研擬「重組DNA技術衍生食品之安全性評估準則」,訂立管理標準,中央研究院、台灣大學及中興大學等研究單位研發出來的基因改變食品,都在等待此項準則通過,才能上市。

那麼,這是不是造成一國兩制的情況?美國農產品的安全性如何?陳陸宏說:「美國的產品必須先經過其藥物食品管理局(FDA)通過,FDA的檢驗非常嚴格,能夠通過審查,對人體健康就不會有危害。」

除了技術準則外,還有相當複雜的管理問題。譬如要不要標示?怎麼標示?如何追究責任歸屬?「不瞞你說,我們正在看國際間會不會爭執出一個結果,等有規範後再跟進,」陳陸宏如此說。

規範產品與作物安全間的灰色地帶

趙榮台卻不認同這樣的做法。他認為應盡速研擬「生物科技管理法案」,以英、美為例,由一個國家機構來集中管理生物安全綱要,譬如「國家生物安全委員會」,而且還需要「與公眾進行協商,整個過程應該盡量透明化。」

目前管理生物科技方面的政府機構,林林總總算起來多達十一個部、會、署 、局、處、小組等等。「沒有人從宏觀 、國家整體的角度討論這些問題,」趙榮台感嘆地說。

譬如除了衛生署正在研擬的「重組DNA準則」外,農委會也有一個「基因轉移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範」。前者規範「產品安全」,後者規範「作物安全」。問題是兩者之間的灰色地帶怎麼辦?趙榮台說:「一項美容產品出問題時,究竟屬於藥品、食品還是農產品都糾纏不清,難保各單位之間不會互相推卸責任。 」

更重要的是,國外在這方面的管理都是「跟著法律走」,如此才有執行的強制力,「如果只是一紙行政命令,人家大可不甩你,」另一方面,趙榮台也希望立法鼓勵優良的生物科技產業,減免賦稅,「政府官員應該為長遠著想,」他如此期盼。

其實英國正足以借鏡。曾遭狂牛病肆虐的英國,民眾對基因改變食品恐懼猶深,《經濟學人》雜誌形容:「任何一丁點負面的實驗結果都足以上報紙頭條 。」(歐盟的情況也差不多。)

內閣閣員之間對於基因改變食品的安全性也產生嚴重內鬨,甚至英國工黨上台以來與生技相關公司見面八十一次,補貼數百萬英鎊幫助發展產業一事,都被懷疑為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由於有愈來愈多的政治壓力,環境部長米雀(M. Meacher)提議設立獨立超然的倫理委員會,審視、過濾有關各項實驗的可信度,舉辦辯論及研討會,提供政策建言,以建立大眾的正確觀念和信心。

台灣還沒到這個地步,但若大家都不朝遠處想,或許這一天也會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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