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認為 個美國人的生命值多少錢?聯邦航空管理局說是六十五萬美元;職業安全與保健局認為是三百五十萬美元,環境保護局則說是介於四十萬至七百萬美元之間。
這個引起科學家、神學家、經濟學家及政府官員爭論的問題,背後存在的不僅是學術性的好奇心而已,其答案可以解決一些爭議性的問題。
在八0年代以前,為生命定價通常是無意義的娛樂行為。伊利諾大學解剖學教授孟森算出屍體火化的骨灰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僅值七.二八美元。另一位解剖學家耶魯大學摩洛威斯將人體的荷爾蒙及DNA加進去,算出一個活人價值為六百萬美元。一個人而保險團體把一位家庭主婦的價值定為一百四十萬美元,作為她投保壽險的計算標準。
為計算工廠安全、清潔用水或飛機絕對安全著陸等所能帶來的金錢利益,許多機構必須設定人命的價值。「這顯然不是精確的科學,但常識告訴我們能支用的金額是有限的,」美國管理與預算局官員岱爾說:「如果一項防治汙染法規要花 一億美元挽救一條生命,那麼救一萬條命就要耗費美國國民生產毛額的三分之一。」
多年來,人壽保險機構與處理意外災難案件的法官都依人的年齡、未來收益能力、租稅收入損失反對社會的損失計算生命價值。聯邦航空管理局以類似方法得到它的估計數:六十五萬零八十三美元,該局並注意到一九七九年法院判決對飛機失事罹難者家屬賠償金,不超過五十萬美元。
芝加哥大學經濟學者威斯寇斯衡量工人要求增加多少工資才願意承擔較大風險,並由此觀察工人的「支付意願(willingness to pay)」。此種情況下,工人的年齡無關緊要。假設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一萬個工人中會有一人死亡,此工作每年所付工資較從事其他較安全的工作者的薪水高一百美元,而工人願意接受,那麼他們生命的價值可說是二百美元乘以一萬,即二百萬美元。
「每個人對風險的態度顯然不同,」威斯寇斯解釋:「消弭風險因素,工人的所得會隨之降低。而有些人原是願意冒風險賺錢的。」
雖然威斯寇斯的理論受行政部門讚賞,卻引發國會的爭論及勞工運動。「在救人前先定出人命價格,以決定應付出多少力量去拯救,是很不道德的。」眾議員歐培說。
布朗大學與羅德島的一家醫院研究人員對醫治殘障嬰兒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獲得的答案如下:使出生時體重不足九00公克或兩磅的嬰兒存活的成本超過該嬰兒一生所可能賺回的錢;拯救較重的嬰兒對社會的功效大於其所支付的費用。
在醫院、大學及政府機關中,此類計算生命價值的方式將愈來愈常應用於安全與保健決策上。若因發覺所挽救的生命價值太低而取消救援措施,可以預料會引發更多人的抗議。
(摘譯自一九八五年九月十六日U.S. News & World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