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tup」是一種暫時性的組織,存在的目的是尋找「可重複」且「可規模化」的商業模式。
——連續創業家、史丹福大學創業學程教授Steve Blank
1996 年初, 佩吉(Larry Page) 與布林(Sergey Brin)在史丹佛實驗室裡面創造了「Google」這個搜尋引擎,並且開始試著以Google 為基礎,創造一個可以長期經營的企業。1997 年, 他們把Google.com 網站推上線。1998 年中,Google 公司正式成立。1999 年,Google 第一次有了22 萬美元的年營業額,但主要都是來自授權搜尋引擎技術的零星收入。到此為止的4年,Google 都還是一個小小的「Startup」(新創企業),一年虧損600 萬美元,隨時都有可能因為資金週轉不靈而關門大吉。
一場創業馬拉松
2000 年,天時地利人和之下,佩吉與布林從洛杉磯創業者葛洛斯(Bill Gross) 的Goto.com 那裡,得到了「賣關鍵字」這樣的靈感,並且推出了「AdWords 關鍵字廣告」這個服務。推出後發現,廣告主非常滿意AdWords 這樣的產品,投放廣告之後的回購比率非常高,是一個「可重複」且「可規模化」的商業模式。這讓Google 正式有能力脫離「Startup」的狀態,開始轉型成為「大公司」。
2000 年當年,Google 的營業額成長了86倍,來到1911 萬美元,員工人數也成長了約4倍。2001年,營業額成長4.5 倍,來到8643 萬美元,員工人數又成長了約2
倍,並且開始獲利。2002 年,營業額再成長4 倍,來到3.5億美元,員工人數也倍增,獲利逼近1億美元。2003 年,營業額再成長2.8 倍,來到9.6 億美元,員工則成長2.7倍,獲利也正式突破1 億美元大關。
2004 年, 狹著優異的規模化成績,Googe 正式前往紐約那斯達克掛牌,成為一家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接著,得到了資本市場的支持並且擁有了可流通股票這樣的「併購籌碼」,Google 開始透過跨國擴張與收購小公司等方法進一步規模化它的業務,當然包括了在台北101 大樓設立了台灣分公司。時至今日,Google 已經是一個年營業額502 億美元、員工人數5萬多人、橫跨全球的巨型企業。
商業模式才是聖杯
從Google 創業的故事中你可以發現,2000 年以前的Google 還是一個暫時性的存在,因為沒有「商業模式」,只有靠創投的資金才能繼續生存下去。如果運氣不好,一直都沒有找到「AdWords」這樣可量產的商品靈感,有一天創投將會失去耐性,則GoogleStartup 這個暫時性的組織也就必須被解散。
事實上,在Google 創業的前後,全球還有數百家Startup 都在做與Google 類似的「網頁搜尋」產品,包括台灣的龍捲風、Openfind 等當年非常知名的新創團隊。但在2013 年的今日,除了中國的百度、俄羅斯的Yandex 與韓國的Naver 等少數幾家之外,這些Startup 幾乎都已燃燒殆盡,消失在地表之上。主要的原因,就是它們沒有像Google 一樣,找到可以規模化的商業模式,並且全力衝刺,取得規模經濟的優勢,成為一家可以長期經營的穩健企業。
所以一個Startup 存在的目的,並不是「成為巨型企業」,而是找到「可重複」且「可規模化」的商業模式。有了可規模化的商業模式,一個Startup 才能蛻變為更強壯的大企業。但若缺少了商業模式,盲目地規模化你的Startup,那只是讓銀行裡的現金燃燒得更快,也讓你的Startup 死得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