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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真正有價值的專利

張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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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文

1997-11-05

瀏覽數 14,850+

創造真正有價值的專利
 

本文出自 1997 / 11月號雜誌 第137期遠見雜誌

國外廠商向台灣廠商索取權利金的動作,不會減少,只會增加。

美國在一九八四年設立智慧財產權的專業法庭,在這之前,美國有百分之七十的專利訴訟被判無效,也就是判決被告未侵害專利。但在設立專業法庭之後,有七○%的專利都被判有效,因此 ,許多廠商就開始積極索取權利金 ,例如德州儀器就是很積極的一家公司。

一九八八年 IBM首度到台灣來談權利金,也算是一種「讚美」,表示台灣資訊業的實力受到重視。但也為國內廠商帶來許多困難,因為支付權利金增加廠商的成本。

美國總統柯林頓上任以後,他的產業政策就是要協助美國企業提升競爭力。四年前特別三○一的風波、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控告過台灣和南韓,從這些事情可以看出,美國已經覺悟他們在製造方面比不過東亞國家,所以轉向將他們的發明、創新財產化,這對台灣是一種警惕。個人電腦產業的市場變化很快,廠商必須非常迅速地應變。有時來不及查證產品是否侵害別人的專利權,等到別人來找你時,就必須跟人家談。但問題是,廠商是否能應付得了權利金的問題?

因此,國內廠商還是應該要加強研發,累積本身的專利,才有本錢跟別人談。申請專利應該先衝量,總要有一、兩百件的專利,別人才比較願意和你坐下來談交互授權的事。有了量之後,再講求質,也就是真正有價值的專利。若能取得真正有新技術突破的專利,只要一件就抵得過幾百件沒有真正價值的專利。

要講專利的質,每一家公司都應該加強研發,設立真正的研發中心。通常國內企業界的研發部門背負太多業務責任,無法專心做真正的研發工作,發展新技術。有些企業掙扎求生存都不容易了,如何期望他們拿錢出來做也許要做十年才看得到成果的研發?我們業界的人有時開玩笑說,所謂的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研究發展)其實做的是 re-testing(再測試)和 de-bugging(除錯)。

要做研發,台灣人才的素質應該沒有問題,美國的專利一半以上有中國人的名字在其中,而且多半是來自台灣的中國人。但是國內的研發大環境,是否能像美國那樣,使人才都能發揮他們的才能?這是台灣最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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