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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的商品,別碰!

張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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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傳章

2010-01-01

瀏覽數 3,050+

不懂的商品,別碰!
 

筆者曾多次在開給社會大眾修習的理財課程裡,做一項非正式的調查,我問學員,「買賣過期貨選擇權的人請舉手。」舉手的人,寥寥可數。接著問,「投資過連動債的人請舉手,」舉手的人往往相對地多很多,我笑說,「您們買過連動債,也就等於間接買過期貨選擇權,知道嗎?」這些舉手投資過連動債的人對我說,「可是理專說,連動債就是債券的一種啊,老師您別嚇唬我們。」

買連動債 認清選擇權

上述場景,說明了一個國內投資市場常見但不健康的現象,那就是:理專為了業績,「賣一個連自己都搞不懂的投資商品給客戶」,而投資人為了報酬,而「買了自己完全不懂的金融商品」。難怪有些連動債投資人因損失不貲而走上絕路。

事實上「連動債不是單純的債(票)券,而是債(票)券加上買進或賣出一個或多個選擇權」。結構型商品(連動債)可分2種,一為保本型連動債,另一為高收益型連動債,兩者最大不同是,保本型連動債之投資者是站在選擇權的買方,故最大損失有限:

1.若為百分百保本,則最大損失為利息。

2.若為部分保本(例如9成保本),則最大損失為利息加上1成本金。

反之,高收益型連動債之投資者是站在選擇權賣方,故最大損失理論上可能為無窮大。

此外,過去市售之境外保本型連動債,很多檔則屬「條件保本型連動債」,因此在保本條件不成就時,即沒有保本的功能,其風險不亞於高收益型連動債的風險。以往很多理專在銷售境外條件保本型連動債時,因不懂或故意把這些商品當做保本型連動債來賣,結果讓投資人慘賠。

舊瓶新裝 暗藏高風險

很多人以為經過了「連動債求償事件」之後,此類商品已消聲匿跡,事實上不然,金融機構仍然不斷地將其變裝或重新包裝,在市場上針對特定客戶大賣特賣。例如外幣組合式定存(保息型),此種商品會給予投資人比相同存款期間之外幣較高的存款利率,但投資人在存款到期時,其存款本金可能必須依事先約定之匯率轉換為弱勢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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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此種外幣組合式定存,就是上述高收益型連動債(票)的一種,若將其拆解,投資人相當於在做一個一般外幣定存,再加上賣出一個某一種型態的外匯選擇權,因為投資者是站在選擇權的賣方,故可以收取權利金,這也就是為什麼銀行會給予投資人比相同存款期間之外幣較高的存款利率的原因,但也因為投資者是站在選擇權的賣方,其可能面對的風險也非常大。

總之,在金融創新非常多元的市場下投資理財,必須謹慎小心,對於不懂的金融商品最好別碰,尤其對理專所推銷的「高報酬」金融商品,必須細問其相對應的可能風險為何?因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高報酬的另一面即高風險,千萬別為了貪取蠅頭小利而落得血本無歸,所以請牢牢記住「投資之基本原則:不懂的商品別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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