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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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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恆

20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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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知不知道什麼叫做同人誌,這篇文章要從一個史丹佛法學院的教授談起。羅倫斯‧拉席格(Lawrence Lessig)是史丹佛大學法學院的教授,也是創新授權概念「創作共享」(Creative Commons)計畫的主席。此公長期協助電子邊疆基金會解決網路等新科技帶來的各種法律爭議,同時也反對為了討好跨國企業而不停延長著作權的舉動,是言論自由和解放創作權的頭號戰將之一。他最近出版了一本著作,叫做《自由文化》(Free Culture),是少數採用「創作共享」授權的商業出版品之一,所以,想看原文內容的人可以自由的到他網站〈www.lessig.org〉去全文合法下載,今年九月初他也曾來台進行了幾場精彩的演講。

創作共享新概念:改作 同人誌(Dou-jinshi)這個詞出現在他書中的第25頁,後面有一段不小的篇幅都在討論這個現象,也引出了我這篇文章。同人誌這個字來自於日本,其所代表的意義之一,是所謂「同好」所創作的作品。不管是在台灣或日本,都是非常受歡迎的一個創作文化。說它受到歡迎是沒錯,但是從成人世界的多角度來看,它卻又不值得鼓勵。

今日的同人誌,簡單的說就是從喜歡的作品中進行改作,許多讀者在看過精彩的作品之後,往往內心都會思索:如果故事的主角能夠照我的想法來動作,那該有多好?同人誌在某種程度上就是這種想法的延伸。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你嫌【台灣霹靂火】的女主角不夠好看,那是否能夠改編個劇情,把林志玲改為女主角,由她來扮演以前劉文聰的耍狠角色?

然而,這些改作之後的同人誌,都是年輕人拿來自費印刷和販賣的新型態商品。

如果是個智慧財產權的死忠衛道人士,走進同人誌販售會的同時,鐵定會氣得全身發抖;因為,以酷吏的角度來看,場中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作品可說是少之又少!

創作自同人誌中重生 但是,我非常喜歡這類活動,我創辦的奇幻基金會連續兩年,每年都會花費將近200萬舉辦完全免費的活動供這些創作者參與。原因很簡單:當老一輩的文學家、創作者在哀嚎台灣的創作已死、當政府花了大錢想要培養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時;台灣最鮮活、最強韌、最才華洋溢的創作力卻是在這些同人誌的會場中!

這些年輕人參考名家、自己繪圖、自己設計、自費出版、自負盈虧,在展場中表現出了在台灣任何官方管道都看不到的創作力和生命力。

台灣目前最大的同人誌販售會總攤位數約1000攤,兩天進場人數將近4萬人,最暢銷的作家兩天下來可以輕鬆賣掉3000本以上的作品!(提供一個數據:台灣許多「正式」出版的書籍,一年也賣不完一刷2000本)不只是單純的圖像創作、小說,甚至還有自己開發的撲克牌、胸章、磁鐵、人偶!每次逛一趟下來就可以知道目前最紅的是《鋼之煉金術師》還是《網球王子》;我每次幾乎都會花掉3、4000元去買這些創作,因為這些創意和作品幾乎每一樣都值得讚嘆和欣賞,而且,它們許多都是出自極年輕的創作者之手,這怎不值得鼓勵?!

不過,即使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這些行為並不見容於國家,但在台灣和日本卻都極少有廠商出面控訴這些人。原因很簡單,這樣的行為其實對整體市場和原作本身都有極大的益處!另外,也蠻尷尬的是,奇幻基金會今年因找不到贊助,所以可能沒錢繼續舉辦免費的這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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