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財政部配合立法院於105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為納稅人的權利保障「專法」制定,相對於稅捐稽徵法、行政程序法或各稅法之規定,屬於特別法,對納稅人權利保障更能優先適用。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定重點:
1.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以保障納稅者生存權。2.稅式支出法案應舉行公聽會。3.稅捐解釋函令及行政規則應公開。4.未經合法程序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課稅或處罰的基礎。5.被調查者得自行錄音錄影。6.租稅規避案件原則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計利息,不另處漏稅罰。7.納稅者已盡協力義務,不得依推計結果處罰。8.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9.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爭議一次解決。10.課稅處分自本法施行後,經行政法院撤銷或變更之日起逾15年未能確定應納稅額的案件,不再核課。
選定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為納稅人服務: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依法選任2位稅務知識專業且資深優秀之同仁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扮演溝通協調的角色,協助納稅者有關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或陳情及提起行政救濟時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協助,有助於化解徵納雙方爭議,營造更優質的賦稅環境。納稅者可以透過書面、網路或言詞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基本資料、申請權利保護事項及檢附相關證據,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已在網站提供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方便民眾網路申辦。
設置協談室,調查過程提供錄音及錄影: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避免納稅者於接受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時,因不諳稅法致權利有遭受侵害的疑慮,可以選任代理人或偕同輔佐人到場協助自己,在代理人或輔佐人到場前,納稅人可以拒絕陳述或接受調查;另外,納稅人可以要求在調查過程中全程錄音、錄影,以確保調查過程中受到公平合理對待。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已於適當辦公場所設置協談室並提供錄音錄影設備、申請書表及編印常見問題Q&A手冊等,以確保納稅者權益,落實徵納雙方平等地位。
「納保法專區」網頁,便利民眾查詢: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於網站上建置「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常見問題Q&A、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姓名與聯絡方式、工作成果及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等,便利民眾上網查詢及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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