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年初的大學校長會議時多所大學校長呼籲教育部應放寛學雜費的審核標準,教育部說,如果前一學年度未調整學雜費的學校,今年可調漲學雜費2.5%、如果學校有完整助學計畫更可以調漲最高至3.75%,而截至今天下班時間共有16校送出調漲申請。
今年申請調漲的學校包括中興大學、亞洲大學、輔仁大學、世新大學、中原大學、實踐大學、台科大、北科大、樹人醫專、醒吾科大、慈惠護專、經國管理學院、文藻大學、馬偕護專、嘉南藥理大學、仁德護專等16校。
教育部表示,接獲學校申請案後,將先確認申請學校是否符合學雜費調整資格條件,再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預定在6月底前公告審議結果。
教育部強調,審議指標必須符合「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而審議程序則須經「資訊公開」及「審議公開」等程序研議學校學雜費調整事宜,校內研議過程應有學生代表參與,並須向學生公開說明,設立意見陳訴管道。
教育部表示,將依法審議各申請案,即使學校各項指標皆符合規定,但助學計畫不足,仍不得調整學雜費,以確保弱勢學生的受教權;而在經費支出方面,學雜費調漲後的經費主要用在協助弱勢學生及提升教學品質密切相關的軟硬體設施改善。
但教育部也說,高等教育並非義務教育,需由政府、學校及受教者共同負擔教育成本;且高等教育為高成本的教育,學生所繳的學雜費僅支付部份學習成本,其餘成本由政府補助與學校自籌;因此長期凍漲學雜費不利學校正常營運,也影響學生教學品質。與世界主要國家比較,我國大學學費收費已相當低廉。
本文轉載自2018.5.31「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