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深夜發生的花蓮大地震,已將近一個月,逝著已矣,但相關的責任歸屬,以及罹難理賠,正如火如荼地展開。預防天災固然重要,但災後的救助、重建更需要社會關注。
據了解,花蓮檢方在2月26日指揮調查局人員同步搜索雲翠大樓營造商「北歌建設」、「阿官火鍋」和「漂亮生活」旅店負責人,以及建築師、土木技師、設計師等人的住居所。
調查後認為,北歌負責人劉英麟不具土木技師資格,卻涉嫌自行監工,且供詞多處避重就輕。因此,已依業務過失致死及業務過失傷害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可以想見,接下來一連串的訴訟、理賠,才要展開。
台灣天災頻仍,921地震後,立法院通過《災害防救法》,並設置「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但2009年「莫拉克風災」橫掃台灣後,「災害防救委員會」卻縮小為「災防辦」,無論經費、人員配置和權責都大大降低。
前內政部長、台大土木系教授李鴻源感慨,當年他期待的「災害防救委員會」至少是70人編制的委員會,後來卻被大筆一揮縮成了辦公室,根本沒有獨立的預算可支用。「沒有預算,25人的辦公室能幹嘛?頂多轉轉公文。」
正因過去台灣對於災害防救的組織不夠重視,難怪許多災後重建事宜,遲遲沒上軌道。
曾在921地震時,為災民爭取權益,向建商成功索賠的法家法律事務所律師鄭文龍就認為,天災過後,光是災民要面臨的法律訴訟問題就一堆,包括蒐證、假扣押、索賠和擔保金等等,這些都亟待重新檢討,並將之SOP化。
首先是蒐證。天災會有傷亡,但極可能是人禍造成的,為了讓災民能得到合理的補償,救災時就得開始蒐證。以兩年前的台南維冠大樓案為例,搜救大隊一邊救災,法界人士也同步介入,並整合建築結構等相關專家,協同機具人員在拆除時,一面拍照存證,將證據有系統地保全。
其次,災變發生時,惹禍的建商通常會在第一時間脫產、落跑。因此,立即對嫌疑人進行假扣押,也是必要程序。
以在921地震倒塌的新莊「博士的家」受災戶的官司案為例,當時台北縣(現為新北市)縣長蘇貞昌的處理即十分明快。鄭文龍回憶,救災過後,蘇貞昌即要求地政局將建商的不動產列管,並提供給地檢署,讓地檢署得以立即逮捕涉案的建商,並凍結其財產。
台北縣政府法制室則主動邀請台北律師公會和消基會組成義務律師團,積極協助災民假扣押建商財產及民刑事訴訟。板橋地方法院也體恤災民,裁准全國第一件免供擔保之假扣押,隨後又判決三倍賠償,災民才得到補償。
然而,除了政府要動起來,災民的自力救濟也很重要。
鄭文龍呼籲,受災戶一定得組織化,因為後面涉及求償、協調、重建等諸多程序,都需要住戶組成團體代表出面協商。受災戶先要彙整資料,像是哪些人要請求慰撫金、房屋損失賠償或撫養費等等,才能展開協商。
由於訴訟曠日費時,不少學者也建議,政府應以類似「代位求償」的方式,交由地方政府處理與建商的官司,讓受災戶能儘速獲得補償,回歸日常生活。
此外,在現有法令上,也有很多不合時宜之處,應儘速修改。
首先每逢災變,屋毁人亡,得向建商究責,但現行法令對於建商的追訴期,是從建照核發後10年間開始計算。「這太短了,一個房子一住就是幾十年,何況鋼筋、混凝土的耐用年限也是幾十年,難道要所有房子都在十年內垮掉才能向建商索賠嗎?」民進黨立法委員王定宇就曾公開表示無法接受現有的條文,應修法。
以維冠案為例,因建商林明輝偷工減料、樑柱箍筋綁紮不確實而造成災害,原本已涉及《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卻因維冠是1992年11月拿到建照,已過了10年追溯期,竟然無法追究建商的刑責。
最終檢方恐怕只能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與業務過失至重傷等3項罪嫌一併起訴,頂多只能建請法官求刑5年。
對此,維冠生還者家屬李肅椊曾氣憤地說,多少人命賠進去,但林明輝卻能在監獄裡,還要全體納稅人養他,真不公平!
其次,過去依法令,即使房屋全毁,只要房貸債務人仍活著,就要繼續繳房貸。雖然政府給予災民五年免息的優惠,但僅是杯水車薪,5年一到,還得將前五年未繳的利息,累積到後續年度。
東星大樓自救會前會長陳建華就曾不平地表示,不少受災戶同時失去親人與住所,既要負擔舊屋貸款,還要支付新屋房租,負擔沉重。
但對於因天災而消滅的建築物,能否因此免除貸款責任,目前尚無共識。
「政府說重建貸款有利息優惠,這也是騙人的!」一位受災戶說,房屋因地震倒塌就變成零價值,就債信評估,受災戶是沒有財產、債信不良的,銀行根本不會借錢。
有專家建議,為減低受災戶還款的經濟壓力,若是在災前已辦理的擔保借款,應給予展延;而展延期間的利息,也應該免收,並由政府予以補貼。
至於災後的住宅重建,更是一大難題。光是該「原地重建」還是「易地重建」?就令人傷透腦筋。而重建的經費該由誰來負擔?也需要凝聚共識。
前「921重建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就強烈反對,全由政府負擔,理由是,萬一災區範圍很大,全由政府出錢重建,極可能拖垮政府財政。
謝志誠建議,可循921地震的重建經驗,當時透過「臨門方案」,成功協助63棟大樓、5174戶重建。
所謂「臨門方案」,乃是由基金會扮演周轉者的角色,提供無息、低利融資給想要參與的重建戶。在完成重建、住戶取得產權及申請貸款後,再將融資歸墊給基金會。例如新莊博士的家,就是以臨門方案重建完成的案例。
災害防治最好備而不用,只是天有不測風雲,政府至少要將災後重建事宜制度化,才能讓生還災民,看到重建的點點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