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部長曾經指出,肅貪工作只能控制犯罪,無法完全根絕。如果借用這句話,部長給自己的施政成績打幾分?
答:給工作績效打分數或是量化比較難,如果用「質」的描述,我們可以說,肅貪工作已經有成效,但我們還是不滿意。從民國八十二年十月到現在的三十個月之內,我們一共起訴一千五百八十八個案件,和三千六百三十一個人,平均每天起訴兩個案件、四個人。這和八十二年九月往前推的三十個月肅貪成績相比,起訴人數成長百分之九十。從這個數字可以看出,我們確實在做事,而且也做了不少事。
有進展,還不滿意
可是肅貪工作有一個特性,就是如果做很多事,反而會給人情況很糟糕的印象,但正是因為去查,才會產生那麼多案件。
所以我們在做意見調查的時候會問民眾,覺得貪污現象嚴重是親身體驗,例如自己送紅包,還是看新聞報導的感想?結果發現百分之六十都是看報紙得到的印象。至於貪瀆現象是否已經被控制住了?我想,可能還沒有到那個階段,也就是說,有進展、有成效,但我們還不滿意。
整體而言,防貪比肅貪更重要。以公務員而言,必須懂得愛惜羽毛。像我到法務部以後,就盡量減少應酬,甚至如果知道哪家餐廳是違建,就不去。掌握貪瀆的源頭,比事後再來追究責任重要,因為肅貪不僅社會成本高,而且可以說是兩敗俱傷,甚至是「多敗俱傷」。
問:這一陣子,立法院流行講「千里馬」和「伯樂」。連院長特別強調閣員的團隊精神,好像是針對個人英雄主義而講。甚至還有流言批評部長,認為「馬英九形象愈好,國民黨形象就愈壞」。部長對此有什麼看法?
答:我想所謂的「團隊精神」,指的應該是一個團隊在領導人的指令下,彼此配合,全力朝某個目標衝刺。以往是「為政不在多言」,但是連院長要求我們盡力向社會宣導政策,所以我們常常上媒體。
至於有些人對法務部,或者我個人的工作不滿意,主要是因為我們辦案牽涉到他們。因為任何人打輸了官司,都不可能滿意,我可以充分理解。
也有人批評我「只顧自己不顧黨」,這點我無法接受,因為黨的政策就是要肅貪、抓賄選,我是國民黨的政務官,當然要執行黨的政策,何況這還不僅是政策,它還是法律。政策可能因人而異,法律則不能。有人批評我突出自己、不顧黨;但是換句話講,難道不是因為我努力肅貪、抓賄選,才讓人家覺得國民黨政府真正在做事嗎?刻意把馬英九和國民黨對立起來,對兩者都不公平。
問:部長在執政黨中常會的掃黑報告,沒有引起任何回應,反而是社會反應熱烈,部長如何看待這種現象?
答:我覺得這是媒體刻意強調的效果。打擊犯罪,誰會反對?沒人發言,表示大家都認為這是該做的事。李主席不只是裁定備查而已,他還講了很多話,包含肯定法務部過去三年的工作績效,但是媒體都不報導。
又有媒體指出,為什麼江丙坤部長也談黑金,卻在中常會引起廣大迴響?其實,大家搞錯了,江部長的主題根本不是談黑金,而是談邁向二十一世紀,如何提升國家競爭力。二、三十頁的報告中,提到黑金政治的篇幅不超過十個字,卻成為報紙頭版頭條的標題,給人一種我們都是談論黑金的感覺。兩人談的東西根本不一樣,卻被講成「一冷一熱」,實在是有點……。
新聞媒體好像有點把我塑造成「唐吉軻德」式的悲劇英雄,我也有所警覺,不要掉入這個陷阱。其實,我沒有那麼悲慘,連院長很支持我的工作,看了報導後說,這些媒體在搞什麼?我只能謝謝大家的關心。
肅貪是「正人正己」
問:有人認為查察賄選和肅貪,對國民黨而言,好像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部長有什麼看法?
答:我比較認為這代表「正人正己」。我常告訴偵辦弊案的人員,不要因為涉案人官大就手軟,怕萬一追查下去不知如何收場。其實,沒有所謂的「收場」問題。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收場。以檢調人員涉案為例,如果層級太高,我也要負起相關的責任,這才是責任政治的原理。
問:內閣改組在即,關於部長的動向引起很多揣測,你有些什麼規畫?
答:任何政務官在這時候,都不會有具體的意見,因為會引起很大困擾。我已經四十六歲,當然對未來有一套規畫。不過,內閣改組是院長和總統的職責,如果我現在發表意見,因而成為媒體報導焦點,並不妥當。
(孫秀惠、林志恆、張佑生採訪,張佑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