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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談什麼人權?

遠見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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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好讀

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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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談什麼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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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容我向你介紹一名惡霸,他的名字就叫「惡霸」,他是個徹頭徹尾的惡棍,沉迷於最暴力的行為,對手無寸鐵的人施以暴力。他即將因為強暴、折磨他人以及放任一群女性死亡而被判刑。雖然那群女性活了下來,但卻留下了永久的傷害,包括生理與心理上的傷害。他曾經威脅鄰居、毆打驚嚇的老年人,他從中得到快樂。當他步上法庭時,他不帶一絲羞愧,言語毫無悔意,全然沒有罪惡感。他用嘲弄輕蔑的表情,望著法官、陪審團與存活下來的受害者。

我們先忽略他可以或應該被判什麼刑責等細節,先別管要怎麼做才能保護社會。讓我們來想想,為什麼我們要在意惡霸、為他著想(如果我們需要這麼做的話)?畢竟,有人的確會為他的人權辯護、為他爭取權益。簡而言之:

為什麼我們應該在乎惡霸?

有些人會立刻反駁,認為我們不必在乎他們;有些人則會用人道主義來幫助惡霸,希望藉此使惡霸改頭換面、看見自己的錯誤。我們也許可以從兩個截然不同的出發點來看待這個難題:他是否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換句話說,他是否完全無法為自己的行動與態度負責,或他是否要對此負完全的責任?

首先,假設他沒有責任,因為他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無法抑制自己的反社會態度、暴力與嘲弄。就某方面來說,他也是受害者,被他無法控制的力量操控。這當然是可能的,我們都知道腦損傷、毒品及許多不明因素,可能會使人說出或做出各式各樣的事情。惡霸並無法自主行動,他就像是被強風衝擊的樹木、被風暴摧毀的船隻,或是被周遭香味與顏色吸引的昆蟲。在這種情況下,或許惡霸需要也該得到的是治療,而非懲罰;是幫助,而非痛苦。

如果他確實是沒有責任的話,他或許會被視為一隻瘋牛或瘋狗。那麼,我們為什麼不直接把他殺了?有人說:「但這樣太不人道,雖然他像隻無法控制自己的動物,可是他仍然擁有人權,他還是有機會成為能為自己負責的『人』。」

但假設惡霸已經無可救藥,任何方法都無法治療他,那該怎麼辦?或許我們根本無從確認惡霸就是無可救藥。也許關懷他人的動機本身是無法用理性解釋的,此外,我們也需考量到投資成本。他的成長一直以來都受到社會的支持,所以我們實在不願白白放棄我們的投資,儘管我們應該要放棄。也許我們只是忍不住為他感到遺憾;從某方面來說,我們深深地對他感到同情,如果我們身處他的境遇,那會是多麼可怕的事。

現在讓我們轉到第二個出發點,假設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開心,而且儘管他做出了這麼可怕的事情,他並沒有顯示出任何心理疾病的徵兆。他樂於當一名惡霸。在這些前提下,我們又何必要關心他?此時兩種念頭浮上心頭,一是以他為考量,一是以我們自己為考量。

以惡霸為考量時,我們會想起許多信徒,他們深信,每一個人心中都存在著一絲良善、一點神性―至少有這樣的潛能。如果我們能在惡霸心中激起這樣的火花,他就有機會改頭換面。即使我們做不到這點,他仍然是根據神的模樣創造出來的,所以我們應該要在乎他。這種說法並不只有宗教人士支持,人道主義者也抱有類似的看法,雖然他們講的不是神性,而是人性。有些人相信,在人類的內心深處,一定存有一點點的良善,或至少有此潛能。但看到惡霸的作為、看到他毫無改變的態度,我們還是會不禁質疑:何必要相信他還存有良善?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上百萬人遭受恐怖屠殺,也就是所謂的猶太人大屠殺。當時許多信徒都想問:「上帝何在?」無神論者則想問:「人性何在?」這兩種問題呈現的都是令人心驚的絕望。有些人在對待他人或其他族群時,毫無神性也毫無人性可言。這些無辜的人只因為外貌、信仰或血緣「錯誤」,而被剝奪身而為人的權力。

有時候,我們是基於很簡單的理由關心惡霸,例如每個人都有獨一無二的價值。但這又跟惡霸的獨特性有什麼關係呢?每塊小石頭也都是獨特的,但這並不表示它們有價值。

而現在再以我們自身為考量,來看看我們為何會關心惡霸。我們內心也許暗藏了一種可怕的感覺,擔心自己做出跟他一樣的事情。我們或許認為自己可能會在故意或無意間傷害別人、對他人不友善或甚至做出暴行。我們會感謝自己的幸運,因為我們有著不一樣的成長環境與機會。在一般的情況下,真的會有人想過惡霸的生活嗎?對大多數人來說,當惡霸根本稱不上是個選項,但對於那些在成長過程或生活中遍體鱗傷的人來說,卻非如此。如果我們也如此掙扎、絕望、誤入歧途,我們是否也會做出跟惡霸一樣的行為呢?在受到刺激之後,人們是如此快速就陷入了暴力。想一想肯亞、盧安達與蘇丹,歐洲等世界各地,因為政治的危機,鄰居之間竟相互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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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徒說「若非上帝眷顧,我也會如此」,而非教徒則謹記著自己的好運,慶幸自己沒有活在這樣的動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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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們不談論如何保護社會的問題,所以我們也先別把懲罰視為威嚇他人的良方,因為這又是另一個議題。我們繼續想著我們為惡霸著想的原因。弔詭的是,有時我們之所以關心他、將他視為有自主能力的人,其實是為了能合理懲罰他。

有些人認為懲罰是必須的,因為這樣表示我們尊重惡霸,把他看成能為自己負責的「人」。這便是所謂的惡有惡報,重點在於他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受苦,他絕對不應該心滿意足地入住五星級飯店,在金色沙灘與輕拍著海岸的大海旁度假。但是,我們又如何能決定一個人應該得到什麼樣的待遇?在許多情況下,「以眼還眼」並不能算是理由,而且還可能導致不合乎道德的懲罰。請仔細想想,真的有任何正常人能用惡霸對待他人的方式來懲罰他嗎?

也許我們想要的是惡霸的懺悔,真心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抱歉,並做出些許補償,這是一種世俗世界中的自我懲罰。如果他的悔恨太深,以致於自我了結生命,我們也不覺得這樣有什麼不對。那些主張不懲罰犯罪者的人必須記著,如果想要惡霸真心地悔悟並自責,我們希望他能懲罰自己,畢竟自責可不是有趣的事。

假如惡霸並不後悔,我們可以監禁他、折磨他、處決他。但不管我們怎麼做,他就是不覺得自己做了壞事。此時,我們便無能為力,而惡霸彷彿成為一股籠罩我們的陰影,使我們心神不寧,我們的人性或對於神性的信仰也隨之崩塌。我們想要中止、刪除、抵擋這股力量,只要我們卸除所有保護他的道德顧慮與人道觀點,只要我們能讓他重獲人性、真心地說一句抱歉,只要我們……

這是否就是我們在乎惡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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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節錄自:《為了活命,你會吃人嗎?》一書,彼得.凱夫(Peter Cave)著,鄒詠婷譯,EZ叢書館出版。

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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