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政府攬才政策,將對外國優秀人才提供租稅誘因,並設定兩條件,必須是特定專業人才,且年薪超過200萬元,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可享有前3年所得稅減半課徵的優惠。
海外攬才是新政府重要政策之一,國發會在洽商各部會提出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後,研訂「外籍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條件」專法草案,行政院長林全去年底聽取報告後,國發會在今年初提出專法草案,其中最受關注的租稅優惠部分增訂適用門檻,以發揮獎勵的實質效益。
知情官員昨天表示,原本財政部和國發會沒有訂薪資門檻,但去年底向行政院報告時,林全要財政部再想想是否需要訂定門檻。財政部與國發會討論後,決定鎖定優秀的尖端人才,並參考白領人才薪資前25%者,平均月薪約16萬元,訂定年薪200萬元的適用門檻。
以年薪280萬元的專業外籍白領為例,特別法通過後,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可半數免稅,超過部分只有40萬元要計入,因此計稅薪資所得降為240萬元。在不考慮免稅額、扣除額之下,過去年薪280萬元的專業外籍居住者,適用最高稅率為30%;修法後,計稅薪資所得降為240萬元,適用最高稅率降為20%。
此外,依據我國最低稅負制,居住者的海外所得要納入最低稅負,但延攬外籍優秀人才特別法草案給予專業外籍居住者,海外所得免納入最低稅負的優惠。
草案也明訂,如果外國專業人才來台第一年未滿183天,年薪也未達200萬元時,可遞延申請租稅優惠。官員表示,外籍人士可能在下半年才來台,年薪只有一半,不到200萬元,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如果滿200萬元,可適用「前三年」減半課稅優惠。
除了符合所得門檻,外籍人士還必須是特定專業人才,才能享有租稅優惠。所謂特定專業人才,依規定是指我國所需具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的特殊專長、技術或智能者;範圍由行政院訂定。
官員表示,未來會給不同產業彈性,例如文化藝術人才的認定,可能跟一般科技人才就不同等。
(本文轉載自2017.01.19「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