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新法規定,員工下班後有「斷網的權利」,可以不理會工作時間以外的電話和電郵。如果公司和員工之間無法就此達成協議,雇主則必須列明對員工下班後的要求及他們享有的權益。
法國1月1日起實施新法,雇有至少50名員工的公司今後必須同雇員協商,就他們下班後的「斷網權利(right to disconnect)」以及如何減少工作對私生活的幹擾等問題達成協議。
法國研究組織Eleas於去年10月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超過三分之一的法國員工在上班時間以外,仍使用智能手機或電腦工作,有六成員工希望政府能立法保障他們的權益。
以工作環境優越見稱的法國,嚴格遵守每周工作35小時的限制,但現今人手一機,不少人下班後或在周末,仍用手機及電腦處理公務,無法好好休息。
由法國勞工部長庫姆裏提出的上述新法規定,員工下班後有「斷網的權利」,可以不理會工作時間以外的電話和電郵,以確保在生活及工作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
如果公司和員工之間無法就此達成協議,雇主則必須列明對員工下班後的要求及他們享有的權益。但多方認為,縱使公司違反與員工達成的協議,也不可能受到制裁。
法國左翼報章《解放》(Liberation)周五發表社論,讚揚政府采取的這項舉措。社論稱,政府有必要通過立法確保員工下班後享有「斷網的權利」,因為雇主往往以員工為公務付出時間的多寡,來判定他們對公司的忠誠度。
一些大企業如德國汽車公司福斯(Volkswagen)和戴姆勒(Daimler AG),以及法國核電業巨頭阿海琺集團(Areva)和安盛保險集團(AXA)都已采取措施,對員工下班後的「連線」時間設限,以防員工工作過勞而筋疲力竭。
據悉,這些措施包括:減少在傍晚下班後以及周末向員工發送電郵,甚至把公司向休假員工發出的電郵「自動銷毀」。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CL)學者克斯指出,每一名員工有不同的需求,公司在與員工協商時必須同時考慮員工福利與工作伸縮性。
他表示:「有些人願意每天晚上工作兩小時,而爭取在下午3時到5時之間斷網,好讓他們去接孩子和準備晚餐。」
據了解,法國打工族福利之佳在全球數一數二,他們一年有至少25天有薪年假,另加11天公假,多過英美等國。病假方面,法國員工享有26周有薪病假,可支半薪。
(本文獲新加坡《聯合早報》授權轉載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