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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老屋更新優惠 適用範圍擴及數十萬戶

容積獎勵增加 建蔽率放寬 租稅二年以上減半優惠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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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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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老屋更新優惠 適用範圍擴及數十萬戶
 

為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更新重建,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天討論內政部擬訂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專法提供租稅減免、建蔽率及容積獎勵等優惠措施,並擴大適用範圍,草案將提報周四行政院院會通過,估計適用對象高達數十萬戶。

總統蔡英文日前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中已拍板加速完成老舊公寓都市更新,但方案涉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修法時程曠日廢時,因此內政部另提專法優先處理危險及老舊房舍。

原本內政部對老舊建物的適用範圍,是指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重建、或40年以上無電梯、或50年以上者。但昨天會議決定擴大為: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或40年以上者,及相鄰的建物。換句話說,只要是40年以上房子,不論有無電梯,都可適用,範圍更大。

目前屋齡超過30年以上有8萬6千棟,其中約有3萬4千棟不符合耐震標準。未來適用對象至少數10萬戶以上,帶動的營建商機高達上兆元。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指出,草案立法目的,是針對老舊、安全疑慮建物,加速改建,並由政府提供改建誘因,包括容積獎勵上限。原本草案是法定容積的1.3倍,昨天決定增訂,若在條例實施後三年內申請改建,可額外得到法定容積獎勵10%,最高可達1.4倍;此外,也放寬10%的建蔽率。

租稅優惠方面,草案明訂,條例實施後五年內核准的重建計畫,可享有租稅優惠,包括重建後,房屋稅、地價減半徵收二年,二年期間屋主若沒移轉,可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一直到移轉時為止;五年的期限可視情況延長,並以一次為限。

草案另一重點是,改建前提是要全體所有人同意。未來屋主可自行整合重建,也可由建商協助整合重建。此外,行政審查時程預計兩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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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2016.12.27「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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