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及評議會聯席會議」在中興新村舉行,討論的提案之一是「是否實施鞭答之刑以挽救治安惡仇」。與會人士認為,鞭笞之刑具高度嚇阻犯罪效果,一致鼓掌通過,送黨中央政策會轉交法務部從政同志修法施行。
本案提案人是八十九歲的評議員洪卦,他以洪亮的聲音宣讀案文,並要求在場的黨政要員在羨慕新加坡治安良好之際,也要欣賞新加坡鞭笞之刑的功效。
新加坡自一九六六年開始對犯人打鞭子,此事一直「沒沒無聞」,最近忽焉成為世人注意的焦點,連台灣都想仿效,道都拜美國青年費麥可之賜。
費麥可(Michael Fay)美國俄亥俄州人,十八歲,自一九九0年起隨父母住在新加坡。去年九月,他用噴漆和雞蛋塗污他人的汽車,又損毀路標,被警察抓到。今年三月法院判他坐牢四個月,鞭笞六下,罰款三千五百元(約合美金二千二百元)。
消息一傳出,美國的報紙首先發難,如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等主要媒體,都指鞭刑野蠻,不人道,要求政府出面干預,呼籲大企業抵制新加坡;紐約時報且公布新加坡駐美大使館電話號碼,要老百姓打電話去抗議。
美國新聞界這麼一「宣傳」,使此案變成國際「大新聞」,在美國國內更是炒得熱。柯林頓總統為此事三度公開發言,指判刑太重,要求新加坡重新考慮,而且還親自寫信給新加坡總統王鼎昌,為費麥可求情。新國於五月四日宣布減刑,從六鞭改打四鞭,給柯林頓一個面子,並且在五日執行完畢。
本案看似一件純法律的小事,其實不簡單,它牽涉到種族間不同文化的差異、新興國家對美國「霸權主義」的反應,以及一國人民對「自由」與「安全」的選擇。這些問題都不易解釋,我們可以從以下這些方面,約略窺其梗概:
第一、在美國,對塗污汽車這類「破壞行為」的看法。
第二、什麼是「鞭刑」?新加坡「鞭刑」的真相。
第三、費麥可案處理經過,正反各方的理由,以及影響。
第四、台灣能不能引進「鞭刑」?如果引進,能否「挽救治安惡化」?
「塗鴉」是不是藝術?
六十年代的美國文化,要求人性不受束縛,崇尚個人表達自由,這在文學藝術創作上本是好事,但是自由氾濫與離經叛道僅是一線之隔。而越戰和水門案的影響,又掀起反權威、反傳統的風尚,於是成辜結隊的青少年,跑到街頭「發洩最普遍的發洩方法是噴漆,於是汽車上、地鐵上、牆壁上、垃圾箱上、路橋上或任何一塊巴掌大的空間上,都被噴上髒話,或莫名其妙的圖案。他們稱為「塗鴉」,英文字是graffiti。據說graffti原為義大利文,意思是古代羅馬等古蹟的柱子上、牆壁上所發現亂刻的圖畫或亂寫的文字。
「塗鴉」以大城市為嚴重,又以紐約為冠軍。紐約市政府雖設法防阻,但沒有效果。以地鐵車廂來說,把髒車重新油漆乾淨,晚上開進停車場,配以狼狗守衛,但第二天早上又已面目全非。市府為此多雇了很多人,多花了很多錢,自然都由納稅人負擔。
對「塗鴉」取締之無效,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塗鴉者及其支持者認為塗鴉是一種創作,一種藝術,他人自可不懂,但不能扼殺創作者的天才。某些塗鴉藝術家還開「畫展」,服裝設計師還把那些「塗」案帶上名媛仕女的服飾,更鞏固了塗鴉藝術家的地位。
其二,塗鴉者多為青少年,青少年有不懂事的特權,警察取締、處罰,不是太不人道了嗎?儘管多數市民對塗鴉者的污染十分厭惡,也就只好逆來順受,「入鮑魚之肆」,久了也就視而不見。
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的費麥可,到新加坡噴幾輛車子,居然要坐牢、要罰款,還要挨鞭子,難怪他和他的家人要人吃一驚,美國新聞界也覺得不可思議而「炒」翻了天。
不是「鞭」,是「杖」
費麥可的案子,大家習慣說是「鞭刑」,其實刑具不是鞭,而是藤杖,長一點二公尺(四呎),厚十三公厘(半吋),受刑人光著屁股,趴在「刑架」上,由受過專門訓練的「執鞭者」行刑,第一鞭皮破,第二鞭會使屁股腫得像紅番茄,多挨幾鞭,肉綻也許難免,而且會留下終身的疤痕。行刑時通常有醫生在旁邊,以防犯人暈厥。
杖刑(caning)和鞭刑;(flogging)不一樣,美國記者報導費麥可案往往使用flogging這個字,比caning要嚴重。當年美國人處罰黑奴,就用鞭刑,此字對他們印象深刻,所以責難新加坡不人道、殘忍。
新加坡的杖刑不僅是對「塗鴉」的人,不僅是對青少年,凡殺人、搶劫、強姦等罪,除徒刑外,都可另加杖刑。五十歲以上的人及死刑犯,才可免杖刑。據新國發表的統計,每年受杖刑的約一千人。
目前有鞭笞之刑的國家已經不多,僅流行於阿拉伯的回教國家。費麥可挨鞭子的同一天,伊朗「世界報」報導說,三十五歲的美國婦女瑪麗.瓊斯在德黑蘭北部的施米蘭被捕,承認賣淫,立即在大庭廣眾之下,被執行八十下鞭刑,隨後驅逐出境。
美國有自由.新國有安全
對於費麥可的鞭刑,美國的反應是「輿論」反對,「民意」贊成。
輿論界如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的論點是;費麥可在新加坡犯法,新國可以處罰,但罪與罰輕重應相當。「塗鴉」並非重罪,判刑四月加罰款美金二千二百元也就夠了,再施鞭刑,讓一個少年在心理上和身體上永遠留下創傷,就未免過分。
美國新聞界幾乎一致認為,鞭笞是一種「野蠻」、「殘忍」和「不人道」的刑罰,不應該再行之於文明社會。華盛頓郵報在四月六日的社論中說,美國憲法即禁止「殘酷(cruel)和不常見(unusual)的刑罰」,鞭刑在新加坡也許並非「不常見」,但無論如何總不能說不「殘酷」。
但一向自認代表民意的新聞界,這次似乎沒有得到民意的支持。在美國,兇殺、搶劫、強暴的案子不斷上升,社會秩序江河日下,青少年犯罪尤其對美國的文化和傳統有強烈的衝擊。洛杉磯的面積和新加坡相仿,人口也都在三百萬左右,以一九九三年為例,兩地犯罪情況的比較如下:
謀殺:洛杉磯一、一00件,新加坡五十八件。
強暴:洛杉磯一、八五五件,新加坡八十件。
搶劫:洛杉磯三九、二二七件,新加坡一、00八件。
飽受「不安全」之苦的美國人,聽說新加坡有鞭刑,而且對嚇阻犯罪有效,多忘了什麼「人道」、「殘忍」,不免見獵心喜起來。
「全國民意測驗網」(National Polling Network)辦的調查,收到二萬三千通電話。五三%的人支持對費麥可的鞭笞。連費的俄亥俄達頓市鄉親都不同情他。「達頓每日新聞」(Dayton Daily News)主編馬克斯.詹寧斯(Max Jenings)指出,根據他們做的調查,大多數人認為打得有理。
新加坡英文海峽時報報導說,他們收到許多讀者來信,有些來自美國本土。住在紐約的Kevin Brennan說:「像費麥可這樣的害群之馬,只會使一個大城無法居住。」柯林頓的同鄉、阿肯色州的Thomas Dorsey認為新加坡儘管行刑,別理會「我們那位懦弱的總統」。
連台北的英文「中國日報」四月二十二日都發表社論,雖然呼籲免了費麥可的鞭刑,但對加之於新加坡的獨裁、警察國家等種種責難,也為之辯解。它說:新國的法律誠然很嚴,但與美國四十年前情況相若,那時美國人可在紐約中央公園散步,而美國從來就不被認為是警察國家。
這些「民意」,也正是新加坡朝野的理由。他們認為,蔓爾小島的新加坡,能受世人注意,能使人民安居樂業,能吸引外國人投資,能使國民所得僅次於日本居亞洲第二位,嚴格執法是主要原因之一。
一位在美國旅行時被搶劫嚇破了膽的新加坡教授,承認他們的自由比美國少,但是他說:新加坡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而美國人沒有。
新加坡資政李光耀四月二十日在澳洲坎培拉說,鞭笞之刑使新加坡比美國更安全,更適宜居住。如果美國人認為此法野蠻,就別帶孩子到新加坡。如果帶了,就要他守法。
他在五月初這期「時代」周刊上接受訪問,談費麥可案又指出:「如果只因為他是美國人,我們便不能鞭打他,我相信我們將失去道德權威和統治權威。」他還說:「如果我們就這樣免了費麥可的鞭刑,我們還如何治理國家?我們以後還能鞭打我們的國民或任何外國人嗎?我們只好「關門大吉」了。」
費麥可終於挨了打。雖然說六鞭減為四鞭,但正如他父母親所說的,如果造刑罰是不當、不應該的,六下和四下並無區別。
對費案最有意義的事,不在爭辯,而在思辨。美國新聞界對此事的報導和評論上,也或多或少地涉及一些討論和反省:
--新加坡的法律其是絕對地不合理嗎?
--新加坡有朝氣、有效率,安定、繁榮,在國際上受重視,難道只因為威權統治、嚴刑峻法,沒有別的?
--美國的道德標準是否放諸四海而皆準?別的國家必須在美國的「指導」下處理自已國家的事務?「人權」是否可做為「外交」的手段?不同的國家是否可有不同的道德、法律規約?
--東西方國家的文化差異可以縮減否?怎麼做?是溝通,還是必須由一方「征服」另一方?
這些歧異,存在近千百年,不是沒人討論過,也不會一下子就解決;但是若因費麥可案使大家更認真思考,更努力彌縫促進,則道個十八歲少年的四下鞭子,也就不算白挨了。
台灣要不要舉起鞭子?
國民黨省黨部建議「實施鞭答之刑以挽救治安惡化」,「治安惡化」是真話,但用「鞭答」來「挽救」,那是假話,或是笑話。
鞭刑在新加坡也許真的有效,也許受到新國人民的支持,但無論如何它在人道標準和現代刑法思潮上,是有爭議的,台灣沒有必要去效法,國會也不可能通過立法。
問題尚不止此,我們不能採擇真真正正的原因還是:我們國家的「亂源」不在街頭的小偷強盜,而在廟堂之上的黨政要員,在高樓大廈裡的商業巨子,在國會議壇上的民意代表……。不信請看:
--我們的憲法修成了什麼樣子?那些私心昭然若揭的人還夸夸其言,說是為了民主政治,為了國家前途。在這樣憲法下運作的政府,會給國家帶來前途?
--我們政商勾結到了什麼程度?反正羊毛出在老百姓身上,你拿,我拿,大家拿,不拿自不拿。
--我們選舉上的金錢與暴力已多麼可怕?國家的根基已經爛了,還說什麼生存發展?
--我們的國會辦了幾樁正經事?除了吵架、打架、作秀、包工程、關說人事,以及搞政治鬥爭外,有幾個人其的心裡有選民?有這種不健全的國會,當然就不會有健全的政府。
--我們的政黨是否夠資格推行民主政治?為了鞏固政權,可以讓流氓當議員,黑道當議長;為了奪得政權,不惜把理想放在一邊,也一起參加買票。從前有人說某黨爛,某黨亂,現在看來差不多,都是既爛且亂。
「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上梁不正下梁歪」,我們有這樣的高官,有這樣的民代,有這樣的政府和政黨,要說一般人能不受感染,能不效法,社會能井然有序,企業能不出走,國家能持久發展進步,恐怕那是「白吃午餐」的心理。
這樣的社會要鞭子打誰?打得下去嗎?
(張作錦所著「第四勢力」已由天下文化出版公司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