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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該不該投議長

林垂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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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垂宙

199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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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該不該投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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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1993 / 2月號雜誌 第080期遠見雜誌

去年春天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一次臨時會中,國民大會是否應設議長成為朝野的熱門話題。近一年來,餘波盪漾,引起社會大眾密切的注意。

具體地說,議長設立之後,可以有三點好處:

(一)形式上--對內、對外有適當的代表者。(二)運作上--使議事程序運作有連續性,增進議事的效率。(三)功能上--使國民大會職權彰顯,更能發揮功能。

但我個人覺得從長遠及從整體來看,國民大會設立議長,將會造成很多後遺症,而廣泛影響到國民大會的定位、功能及整個憲政體制的運作。且作一簡要分析。

(一)議長將如「影子總統」

目前我國憲政體制的基本架構是五權憲法和權能區分,國民大會的責任主要是設立國家發展的精神、架構及規範,然後選舉總統、副總統,授權他們去執行。所以除了必要的修改憲法及周期性的選舉(或突發性的罷免)總統、副總統外,國民大會不會是、亦不必是一個常設的機構,根據現行公布的憲法增修條文來看,國民大會權力已較以前大為提高,包括對考試、司法、監察三院的同意權等。如果國民大會再正式設議長,議長將成為極重要的政治職位,而且具有高層次的政治影響力,它可能透過主導修憲及同意權的行使,左右總統的決策。這個議長,將可能成為「影子總統」。這種尷尬現象,既不符合憲政體制,對國家的發展,亦可能是一個不安定的因素。

(二)嚴重破壞國大代表的形象

早在去年討論修憲案時,社會上就廣泛有著「國大爭權」的印象,不幸的,若干立意很好的提案,更加深這些印象。如國大、立院互審預算案;審議立院久議未決之法規案;定期集會聽取總統國情咨文案等等,實在不免給社會「國代擴權」之非議。事實上已通過之憲法修正案八條中,有關國大職權的就有五條,如今又要求設置議長,等於是進一步增加國大的權力,提高國大的地位,將使民眾認為國民大會只是藉修憲不斷爭權,自我擴張罷了。

(三)才德孚眾的人選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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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身為領導者,必定具備相當的品德、資望、能力。而議長人選的條件,除此之外,尤其需要地位超然,無黨派色彩,始能領袖群倫,觀乎我國目前政治生態環境中,能合乎這些條件的代表,恐怕不易覓得。

(四)主席團制的改善補救

主席團制的臨時性及不連續性是造成國大議會運作功能低落的主因,也是受到爭議的一個重點。但是,我認為這是屬於技術層面的問題,只要改善主席團的運作方式,即可補救。

目前的主席團是三人一組,輪流主持半天的會議。為了增加會議的連續性,並使具有合議制的優點,增強議事的功能,不妨將原來的主持半天會議的作法,彈性改為跨兩個半天,並有部分的重複。例如第一組的ABC三人主持第一天上午的會議,下午則繼續由第一組的BC與第二組的D,三人聯合主持;第二天上午再由第二組的D與第三組的EF主持,其餘以此類推,這樣,每個人主持會議的時間是一天,其中一人可跨越兩天。由於每場會議都有上一場的主席,更可使每場會議具有連續性。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議長制並不適合今日的國情,因為它所衍生出的種種問題,已超出憲法所賦予國民大會的功能,弊多於利。

至於議論中認為秘書長對內、對外的代表性不足,才有設議長之議,其實這是秘書長人選的問題。證諸實際,民國三十七年起,洪蘭友先生被推任為秘書長,前後二十餘年,得到全國上下的尊重,自然而然是國民大會經常性業務的代表人,並未發生任何質疑。

總結說來,我國的憲政危機,已因憲法的增修而出現契機,然而我國目前仍然面臨一個微妙的關鍵時刻,最近國內、外政情的動盪,更給國家帶來重大的考驗。希望大家能平心靜氣,以國家的利益為前提,透過理性的思考與討論,找出一個方法來加強國民大會議事的功能。保持我國憲法權能區分與五權憲法的基本精神,才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

(林垂宙為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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