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應民意」的掩護下,日前立法院院會及財委會通過兩項決議,一是對北市果菜承銷商抗稅案擬修訂法律溯及既往,大幅免除果菜承銷前所積欠稅金;一是證交稅改採彈性課徵原則。這兩件事,前者違背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後者則與執政黨政策相左,因此即刻引起各界全面譴責、輿論鼎沸,迫使執政黨不得不採取黨政處分。
這兩件事如何善後,尚待觀察,不過金權狂舞亂象至於此,已使社會大眾對決治體制的信心動搖,對執政黨執政的有效性產生懷疑,後果極為嚴重。
惡質化不可避免?
近年來,隨著以立法院為中心所展開的掠奪比賽,大家似乎正在努力推行一種觀念,那就是「金權政治惡質化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合法的」。立法委員平日的開銷多,再加上龐大的競選經費,既然處處要花錢,不弄錢怎麼能當選,金權政治於是無法避免。
正是這種強盜思想的擴散、感染、相互激盪,使得民間相信任何掠奪行為都可以得到「立法」基礎,最後導致國會倫理蕩然無存,腐敗淪喪舉世罕見。
金權政治惡質化真的是無可避免的嗎?我們要呼籲全體國人共同建立正確的信念:金權政治的惡質化,不但應該阻止,而且是可以阻止。古今中外政治,雖然不可能做到弊絕風清的境界,但維持相當程度廉潔,是可以達成的。
防治之道
首先在歐洲大部分國家;選舉採兩票制,一票投人、一票投黨,對政黨的聲望有很大影響,例如甲黨花很多錢、買很多票,候選人的得票總數是七0%,但黨之得票率只占三0%,那麼每一個候選人的得票,要乘以七分之三這個商數打個折扣;相反地,乙黨愛惜形象、有理念,雖然個人得票不多,但票都會像加權指數一樣膨脹起來。如此一來,黨會大膽地讓不分區的人數多一點,黨紀更強。
其次是解散國會。解散國會的制度可以對候選人有相當的阻嚇作用,國會議員個人固然難免有大肆聚斂的念頭,但一旦隨時必須面臨改選的危機,這種不穩定性可以使其有所忌憚不敢過分為非作歹。
第三是公營選舉。在德國,由於戰前納粹時代「國家黨有」的慘痛歷史教訓,戰後改弦更張,變成「政黨國有」,因此國民在繳納稅捐之中有一部分即為政黨經營以及候選人競選經費,而政黨是有國家憲政機構的地位,黨工具有公務員身分,對金權政治有根本防止的作用。
第四是所謂陽光法案。財產申報,政治獻金規整之類的措施,亦是有效防阻金權政治的措施。
我國學習歐美民主法治,多是只學皮毛,而且為了政黨私利;也都只把歐美制度中有利於己的部分剽竊而已,殊不知短期內的利益,到頭來都變成可怕的惡果。為了即速遏止這種快速蔓延的腐敗之風,執政當局應當廣泛地把歐美國家的防弊措施大量、全面地引進,三年之病,七年之艾,其實只是十分簡單的常識而已。
(黃越欽為政大法律系教授兼勞工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