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社會問題時,往往會有人主張:如果「每一個人」都能奉公守法,愛人如己,社會問題就自然消失無蹤矣!但是,希望社會組成分子都「很類似」是值得努力的目標嗎?大家都「很類似」到底有什麼含義呢?
同質性高低的差異
要體會這個問題的內涵,可以先考慮幾個參考點。如果在一個有十萬人口的中型社區裡,住的都是有「類似」特性的人;大部分都是中年夫婦和學齡兒童、成人都是就業屬於白領階級的服務業、大家教育程度相近、有共同的宗教信仰、所得水準也相去不遠;在這樣的社區裡,經濟和政治的活動當然會受到這種特性的影響。
在市場的經濟活動裡,因為特性相近,所以超級市場裡白領階層、學齡兒童、雙職家庭所需要的商品,很可能會有各式各樣的品牌以供挑選;而且因為「類似」商品的需要量大,因此在商品的花色和種類上,廠商也就有意願、有能力做更精緻細微的區分--因為這麼做有利可圖,而且交易量大,所似交易價格一般而言也較低。
在政治活動裡,因為參與的成員很類似,所以在協商公共事務時,就比較容易溝通。
和這種社區成對比的是同質性很低的社區。在這種社區裡,市場的交易很可能比較紛亂無常,政治活動上也可能很不容易找出共同的交集。結果或者是各自為政、自求多福;或者是勉強地採取某些措施,但引發很多不滿、怨懟的情緒。社區的公共事務一直在一種不穩定的狀態裡起伏。
現實狀況當然是介於兩者之間。而且,對不同的個人而言,也會有不同的取捨好惡。個人既然意識到彼此「類似與否」並不是一成不變,而是會隨著時間的發展而變化;個人既然意識到「人為的措施」(像社區自治訂的辦法或政府的規章)也會發生影響;那麼,個人是不是會希望採取某些「人為的措施」,而讓自己所處社區彼此「比較類似」一些?
容忍差異更符合人性
這個問題可以分好幾個層次來思考。首先,個人會考慮這些「人為措施」的含義。對於別人和我的差異,我可能只是情緒上的起伏;我不見得願意藉著某些措施去影響別人,限制別人;因為,我知道別人對於和我之間的差異也很可能有類似的感受,而不見得會企圖影響我。而且,一旦開始推動這些措施,自己的自由和其他的權利也會受到影響;這些措施甚至可能演變成特殊團體用來排除異己或欺凌少數分子的藉口和手段。
其次,在正常的情形下,這些措施都要動用人力、物力的資源。我自己願意提供多少資源、分擔多少成本,以支持這些措施去影響限制別人和自己?再其次,我知道這些「人為措施」必然是要透過「政治過程」才能發揮作用,但是我也清楚政治過程不精確、不細緻的特性;我更瞭解當政治過程涵蓋的範圍愈廣時,這種模糊不清的特性很可能愈明顯、愈嚴重,但同時這些措施影響的人卻愈多。因此,考慮這幾個層次的問題之後,個人在選擇要不要支持那些人為措施的時候,很可能會採取一種謹慎的態度而只選擇有限度的支持。
這麼看來,對社會大眾而言,也許大家好尚相符、取捨齊一並不容易達成,也不是值得追求的目標。容忍個人之間的差異和因而產生的摩擦紛爭,可能是更符合人性,也更可能細水長流吧!
(尹明為台大法律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