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訂閱
快速註冊 已是會員,立即登入

為您推薦

會員權益

董事長對國際會計制度的抱怨

葉銀華
user

葉銀華

2014-09-05

瀏覽數 10,150+

董事長對國際會計制度的抱怨
 

喜歡這篇文章嗎 ?

登入 後立即收藏 !

日昨晶元光電董事長對於新的國際會計制度(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造成財務報表失真的評論,並非首例,凸顯出許多上市櫃公司的經營者不瞭解新會計制度的意義,更惶論投資人是否瞭解財報編制原則的改變,大家仍然是霧煞煞。

晶元光電董事長抱怨IFRS不公平,因為公司績效表現好,股價上漲,反而要為公司所發行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CB)提列的評價損失,造成財務報表失真。晶電今年上半年原本獲利14億元,卻因發行ECB,股價愈高便要提列的評價損失愈大,使得晶電上半年變成虧損9700萬元。

要評論上述見解,首先必須釐清損益表之「稅後損益」代表的意義。當公司有營業收入時,要先支付人工成本、原料成本、製造費用、管銷費用,也就是員工、供應商,以及公司有業務往來者皆先獲得報償。再來要支付利息費用,並繳納公司所得稅,亦即債權人與政府也拿到償付。因此僅剩股東還未獲得報償,所以「稅後損益理應全屬於股東的權益或損失」。

公司的利益關係人有員工、供應商、債權人、政府、股東,而股東是最後獲得分配的人,亦即股東擁有公司價值剩餘請求權(residual claim),因而擁有公司的所有權。上述觀點是201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Fama於1980年、1983年發表的三篇文章,所闡述股東是「最後分享公司經營成果、承擔最終風險、擁有公司的所有權者」之公司治理基本原則。

接下來說明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在股價上漲時,須予損益表提列評價損失。當公司需要資金發行可轉債,即給予可轉債持有人在公司股價表現好時可以選擇將本金轉換成股票的權益。當公司因業績佳而帶動股價上揚時,可轉債持有人選擇轉換成股票的動機隨之增加。對於既有股東而言,將有新加入的投資人稀釋其原有權益。由於IFRS採用公平價值觀念,可轉債的轉換權益將隨著公司股價波動而產生價值改變,因此公司在發行可轉債後,其損益表將隨著公司股價的上升(或下跌)而認列損失(或利益),以彰顯公司此項融資活動對於股東權益的影響。另外,如果公司轉投資其他公司(投資活動)有減損,亦要依公平價值認列損失。

公司有三種經營活動:營運、投資、融資活動。晶元光電之營運活動,在扣除費用、成本後,產生獲利14餘億元;但是之前所發行的可轉債的轉換成普通股的價格(轉換價格)低於目前市價,亦即亦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可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認購股票,將對於現有股東產生稀釋,因此必須將此稀釋效果以評價損失的方式表現在財務報表上。因此,當公司股價上漲幅度愈大,可轉債對於現有股東的稀釋效果愈大,評價損失認列愈多,藉以符合稅後損益理應全屬於股東的權益或損失的基本原則。亦即,晶元光電今年上半的損失並非是營業活動造成的,而是融資活動。

若未有此項評價損失,有可能財務報表獲利甚豐、股價上揚,可轉債持有人紛紛以低價轉成普通股,造成現有股東之持股價值的稀釋,則原先股東所看到之獲利甚豐,僅僅是曇花一現之紙上富貴。

IFRS的特色是財報將趨於公平價值表達,使財務資訊更能反映實際現況,而我國自2013年開始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融業,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由於IFRS造成財報編製有較大的改變,迴異於之前,使得上市櫃公司、全體投資人需要時間習慣新的方式。筆者發現大多數之報表編製人、使用人還是不瞭解,實有賴主管機關加強宣傳與教育訓練,特別是台灣股市仍有為數眾多的散戶。

你可能也喜歡

請往下繼續閱讀

登入網站會員

享受更多個人化的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