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訂閱
快速註冊 已是會員,立即登入

為您推薦

會員權益

新聞自由既要爭取,也要維護

張作錦
user

張作錦

1992-05-15

瀏覽數 17,950+

新聞自由既要爭取,也要維護
 

本文出自 1992 / 6月號雜誌 第072期遠見雜誌

四月二十一日,新生報在第一版刊出一份「民進黨中央委員會流出的指令」,謂民進黨號召全體黨員,「不惜犧牲任何代價」,要爭取總統直選,等民進黨當選總統後,即宣布台灣獨立,廢除中華民國國號。新生報說:「民進黨的作法完全是革命的作法,……與共產黨沒有兩樣。」

民進黨否認發出過這樣的文件,新生報二十二日也更正了。但那天下午,民進黨籍省議員林宗男、黃玉嬌和邱茂男,把省營的新生報社長葉建麗、總編輯駱明哲和撰稿記者汪文濤召到省議會詰問,多般羞辱,包括用報紙揮打、潑水,並把汪文濤驅逐出場。

各報反應令人不解

事件發生後,雖然是關係新聞自由的大法大則,但第二天各報似乎並不怎麼重視,有的輕描淡寫,有的隻字全無。到現在事情過了大半個月了,也未見有那個新聞團體出來說一句話。平常提到新聞自由就正義凜然的學者們,好像完全不知道這回事似的。

新生報承認,他們發布這條「新聞」未經查證,同時也未給民進黨說明的機會,這樣的處理過程,是很粗糙的,在專業標準上不無可議之處。但是報紙的消息錯了,出版法有更正的規定;若是涉及誹謗,依刑法要判罪,依民法應賠償,都有法律可循。不能因為報紙錯了,民進黨籍議員就可私設法庭,而且自己動手刑求。

一般說來,箝制新聞言論自由多是執政黨的行為,以防政府的缺點暴露,影響其專權、執政。在野黨則把新聞自由作為與執政黨競爭的武器,利用它批評政府的施政不當,同時宣揚自己的政綱,爭取民眾支持,俾能由在野而執政。現在仍為在野黨的民進黨,卻反過來作扼殺新聞自由之事,實在叫人不懂。

更不懂的是新聞界的反應。新生報人士在省議會受到羞辱的第二天,筆者個人特別注意各報的反應,根據平常瀏覽的報紙,對此事的新聞處理情形統計如附表一。在各報中,自立早報登得最大,有七欄高,中國時報最小,二欄高,聯合報未見刊出。

至於評論,各報就更少,從二十四日到二十六日,就個人所見到的,包括讀者投書在內,不過五篇。五篇中,社論不與焉!社論通常都談國家大事,在主筆們的眼裡,省議員找記者到議會又打又罵,顯然不是「大事」。

這不由使我想起紐約時報。在美國,凡涉及言論自由的爭論,都關係到憲法修正案第一條,所以要由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來解釋、審理。每逢碰到這類判決,紐約時報都顯著、詳細地報導。通常在第一版,而且往往是頭條。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所中學學生報被校方檢扣文稿的風波,我在別的文章裏談過,現在願再引證一次。

真理愈辯愈明

一九八三年五月,密蘇里州聖路易市郊「東海茲伍德高中」校長雷諾茲,在該校新聞課學生的實習報紙「光譜」出版前,發現有兩頁內容涉及少女懷孕、性行為以及父母離異對子女的影響等,雷校長認為這些內容不適於青少年閱讀,所以把這兩頁刪除,這一期的「光譜」由預定的六頁減為四頁。

張敏敏老師《 策略執行力實戰班 》6 天班・用 OGSM 2.0 串聯策略與行動,台北、台中開課,最後報名!

權利,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聖路易市聯邦巡迴法庭於一九八五年對本案首度裁定,「光譜」屬於學校新聞課程作業的一部份,不是公共性質的論壇,因此不受憲法的保障。

原告不服,提出上訴。同年七月,聯邦巡迴上訴法庭推翻原判,認為「光譜」這份學生報「創辦的目的及辦理方式,都在為學生提供一個發表意見的管道」,既然版面開放給該校所有學生,就不僅是新聞課程的一部份而已!因此,符合憲法保障的要件。

這回是校方不服,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老成持重的大法官們,考慮了兩年多,於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三日以五票對三票裁定,中學學生校刊編輯,並不擁有同成年人一般的言論自由權利。裁決書說:「學校不須容忍不符合「基本教育任務」的學生言論……,雖然政府在校外不能檢查類似的言論。」

第二天的紐約時報,以頭版頭條發表了這條新聞,內頁刊出了裁決書全文,也登了投反對票大法官「不同意意見書」全文,訪問了打贏官司的校長,也訪問了早已畢業離校、官司打敗了的三位女編輯,有各當事人的照片,另加一篇社論。

紐約時報這樣處理,是不是小題大做呢?大概不是。蓋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規定,國會不得制訂剝奪人宗教自由、言論出版自由及和平集會自由之法律。美國在世界上能成為萬方景仰的自由民主國家,即根植於這條憲法精神上。任何與這條憲法有關的事,或透過這條憲法來界定言論自由的事,都關係美國的立國方針,作為言論自由守護者的新聞界,豈能等閒視之?

為害不大,不必重視?

與紐約時報作法比較,這次台灣新聞界對「新生報事件」的反應,就太消極保守了。所謂「新聞界」,除了媒體外,我們還有各種各樣的新聞團體,也未見有人出來說一句話。至於學術界,尤其是研究新聞學的學者們,平常碰到言論自由的事,也有若干人似乎頗勇於發言,這回大夥兒都默爾而息了。

四十多年的台灣,新聞自由這條路十分坎坷。民國四十三年有「戰時出版品禁止或限制登載事項」九項禁例,民國四十七年有「出版法修正案」,民國四十九年有「自由中國」事件與雷震入獄,執政黨在這方面的記錄是很不光彩的。我們蹣跚走過從前,終於進入一個比較民主開放的時代。也許新聞界過去受拘束慣了,對新聞自由的感覺已比較遲鈍,未警覺到新聞自由既要爭取,也要維護。

「新生報事件」與過去不同的是,這回由在野黨箝制新聞自由,也許有人覺得他們尚未執政,為害不大,可以不必重視。其實天下沒有不想執政的政黨,我們若對在野黨放縱、溺愛,等到他們政權在握,那就更難管得了囉!

你可能也喜歡

請往下繼續閱讀

登入網站會員

享受更多個人化的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