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關於「文化」的定義眾說紛紜。為了今日的演講,我個人為文化下了個定義。
我認為文化是精神與心靈的培養,也是個人價值、信仰及生命的抉擇。可以這麼說,文化的本質是善、愛、美,它的終極關懷是「人」,而文化的力量取決於生命的態度,每個人都應追尋自己的文化力量,並將其一生奉獻在所信賴的價值上。
奉獻也是一種文化力量
國內外有許多偉人,窮盡一生追尋文化的力量,尤其是生命的心靈層次。
比如1953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的史懷哲,他一生獲得神學、哲學、音樂、醫學等四個博士學位。27歲的某天,史懷哲從報紙得知,非洲有很多飽受疾病之苦且無人照護的黑人,他因此花七年時間學醫,立志為這群黑人奉獻畢生精力。
「尊重生命」是史懷哲一生堅信的價值,他也被後人尊稱為非洲之父。
台灣也有不少像史懷哲一樣的人。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他將舞蹈帶進每個人的生命中,從紐約林肯中心到台灣的中正紀念堂,再到台東遍地黃金的稻田上。他的一生奉獻於他所相信的,也同時決定一輩子要過清苦的生活。
我們都知道慈濟行善全球。20多年前,我曾親自到花蓮拜訪證嚴上人,當時聽到一句最簡單、也最偉大的話。她告訴我,她的雙手是要用來服務他人,就像德雷莎修女說,她的雙手是用來服務兒童的。
在台灣,也有一群盲胞像證嚴上人一樣,他們在醫院為植物人按摩、當義工;這群盲胞說,「我要手心向下為人服務,不要手心向上乞求幫忙。」
這些愛與服務他人的奉獻,為生命立下感人的典範,我相信這就是所謂「文化的力量」。
星雲大師曾說過,錢是有限的。錢可以買到名牌衣服,卻買不到好氣質;錢可以買到好食物,卻買不到好食慾;錢可以買到好房子,卻買不到安穩的睡眠;錢可以買到豪華別墅,卻買不到溫馨的家庭。
錢,有那麼重要嗎?是不是文化、心靈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
我們天天都在談論事業,試問事業的經營重要,還是生命的經營重要?
談到事業經營,有一家很有名的藥廠叫默克藥廠(Merck),它的某位後代傳人曾說:「醫藥是為病人而存在,不是為利潤而存在。」同理,許多出版界的好友應該也會認同,書本的存在是為了讀者和閱讀,它的本質不見得是為了利潤。
先利益他人再兼顧利己
相同的,假使全世界的地產商都有文化素養,他們會明白,客戶把房子當成生活的容器,生命的喜怒哀樂、悲歡離合都發生在房子裡;假使他們受到文化和心靈的驅策,大概就不會偷工減料,而會將心比心、精心打造一座良好建築。
中國人講「利」字有兩種層次,一種是利益他人的benefit,另一種是利潤自己的profit。好的企業家應該先利益他人後再兼顧利己,才能心安理得。我也期許自己經營事業的驅策力,是來自於追求文化的善、正、高、強、大等力量。我相信,事業經營的終極目標是成就生命,能夠分享眾生。
企業重視經營的KPI,卻更該重視企業的DNA,那是企業的文化力量。
讓我們一起共創華人企業的文化光芒,為後代子孫建立受尊敬的中華新文化力量。
我們正面對一個弔詭、變化快速的時代,資訊科技不斷改變社會,人類文明卻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