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台灣不能「入聯」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恐怕是「倒果為因」,把先後次序弄錯了。
聯合國以「國家」為入會的條件。「聯合國憲章」第三條規定:「凡曾經參加金山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或前此曾簽字於1942年1月1日聯合國宣言之國家……均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第四條說:「凡其他愛好和平之國家,接受本憲章所載之義務…… 得為聯合國會員國。」這開宗明義的兩條,提到會員時,言必稱「國家」,可見如無「國家」之地位,即難以加入聯合國為會員。所以,台灣必須先成為一個「國家」,才有機會進入聯合國。
當然,台灣今天本已有個名字,叫「中華民國」,不僅有領土、人民和主權三大國家元素,而且在國際上還有22個邦交國,它絕對夠資格稱作「國家」。但是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權利,取代中華民國,成為中國在聯合國「唯一」的合法代表,我們現在當然無法再以中華民國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所以,有些人主張以台灣的身分入聯,不是沒有原因的。但是,在中國大陸的眼裡,台灣只是中國的一部分,或為一個省;在國際上,絕大部分國家,只承認「台澎金馬」為一個「地區」;台灣不是「國家」,必須先「獨立建國」,然後才能申請「入聯」,所以有些人士從事「台獨運動」,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台灣有建國條件嗎?
獨立建國,可不是容易的事。歷史上有些殖民地,經過努力,而脫離母國,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其中最為世人記得、而影響深遠的,莫過於美國脫離英國而獨立。
以美國為例,獨立成功,沒有白吃的午餐,要流血流汗,付出代價。第一、美國人團結一致,內部無分裂扯肘,故能集中力量;第二、國際上有大國支援,如法國;第三、人民願意犧牲,戰爭歷時八年,有2萬5000人死於戰爭或疾病。
若以這些條件來看台灣,第一、我們內部不僅不團結,而且分裂鬥爭日甚一日,有什麼力量對抗龐然大物的中國大陸?第二、台灣的邦交國都是小國,我們唯一的「靠山」美國早就聲明,不支持台灣獨立,他們犯不著為了台灣與中國大陸開戰;第三、推動台灣獨立的人士,似乎也未準備必要時不惜一戰,施明德說得好:「哪一個搞台獨人士的子弟讀軍校的?」台灣獨立運動並非不可行,但先要有大決心、大氣魄、大戰略,不能只是為了搏取一人一黨的政治利益,陷全民於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