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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廉能對抗貪污與特權

高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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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希均

1991-04-15

瀏覽數 18,450+

以廉能對抗貪污與特權
 

本文出自 1991 / 5月號雜誌 林洋港:再有政爭,大家都該下台

一、扭轉逆勢

四十年來的「台灣經驗」證明:在台灣的中國人擁有化「不可能」為「可能」的生命力。當累積了更多的人才、財富與經驗之後,今天的台灣卻面臨到:「種種可能」反而陷入了「樣樣不可能」的困境:

●社會安定能繼續保持?

●社會公平能持續維護?

●所得分配能不再惡化?

●民主政治能落實生根?

●民意代表能代表民意?

●統獨爭論能逐漸紓解?

●兩岸關係能和平改善?

如果一個社會是建築在共識、進步與公平之上,上面所有的答案都應當是「當然能」。可惜,面對這一連串問題,當前在台灣的答案是「不確定」。就是這一連串的不確定感,造成了近三年來人才往外移、資金往外移,以及國內投資嚴重的下降。

形成這個大逆勢的原因是:政府部門的公信力曾經讓人懷疑、公權力曾經受到挑戰,執行力曾經接近癱瘓。最近以來,已有明顯的改善,要持續這個改變,只有一個方法:官員要廉、政府要能。

二、民怨來自貪污與特權

近十年來在各種民意調查中,民眾最大的抱怨,全和貪污與特權相關。凡是與民眾生活與經濟活動最接近的政府機構,就受到最多的指責:警察、稅務、建管、司法。

這麼多年來,領導階層完全瞭解民怨之深、貪污之害、特權之惡,並且都能以身作則並且嚴格要求。例如:

民國六十四年,遠在經國先生擔任行政院長時,他在立法院就說:「貪污事件中的所謂紅包,實應改為臭包。送者臭,受者更臭。」

六十八年九月,在孫運璿院長任內,他說:「整肅貪污決不會是雷聲大,雨點小。或者以「家醜不可揚」的觀念,使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六十九年十一月,經國先生在總統任內更沈痛地指出:「貪污的存在是每一位公職人員的恥辱。」

今年三月李總統的發言人邱進益指出:「總統最討厭政商勾結。」

郝院長在立法院同樣地反覆說明:「內閣沒有一塊錢的政商勾結。」「官員中有貪瀆的情形,一定嚴辦。」

令人氣餒的是:領導階層自身的清廉及嚴格督管仍無法阻止貪污與特權。它們的頑強與可怕於此可見。

三、台灣的貪污現象

與亞洲其他地區相比,台灣的貪污程度似乎還不算最嚴重。一九八八年十二月香港「政治經濟風險顧問公司」的一項獨立調查顯示:亞洲十個國家及地區中,貪污比台灣嚴重的,分別是中共、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南韓。貪污比我們少的則有香港、新加坡與日本。這個排列相當符合我們常識性的判斷。我們也許可以歸納:當每人所得、司法獨立程度與公權力執行較高時,其貪污程度也較低。

儘管台灣的貪污程度在亞洲國家中還差強人意,但近年來台灣的貪污趨勢令人憂心沖忡。

●貪污的範圍愈來愈廣。

●貪污的金額愈來愈大。

●貪污的次數愈來愈多。

●貪污的手法愈來愈高明。

●貪污者的介人愈來愈集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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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這些現象就是:貪污正在各級政府機構與各種層次上,持續的、普遍的蔓延中。它已由「病態」變成了「常態」;由「慢性腫瘤」變成了「惡性毒瘤」。

「只要肯花錢,沒有打不通的關節,」這是送紅包者的豪語。素來嫉惡如仇的財政部長王建瑄也不得不在部內四處張貼「三不政策」--不找人關說、不替人關說、不接受關說。

四、如何對付貪污與特權

貪污與特權形影相隨,又互為因果。兩者對社會公平及政府形象的傷害則同樣嚴重。對付這二者的方法,不外四項:

(一)從法令規章著手:使其簡單、明確、透明。公務員就難以利用裁量權舞弊。

(二)從制度著手:設立如立法委員趙少康所建議之「反貪污局」,模仿香港之廉政公署。

(三)從待遇著手:提高其薪資,使公務員安心工作,增加抵抗外界利誘的免疫力。

(四)從價值觀念著手:使公務員能潔身自愛、樂在工作。

這些方法的用意是:有了健全的法令,就不易貪;有了嚴格的監督機構,就不敢貪;有了較好的待遇,就不必貪;有了正確的價值觀,就不會貪。

為了要對付特權,在當前的台灣情況下,還要再指出三點:

第一,如果司法審判的獨立性打折扣,牽涉層次較大及較廣的案件,往往就只在打蒼蠅,不敢打老虎的情況下收場。

一年半前,當時擔任南投縣長的吳敦義在遠見雜誌「掃貪污,反特權」的座談中,就引述一段司法界流行的話:「一審依法判,二審減一半,最高發更審,最後統不算。」

第二,如果輿論沒有公正、客觀以及勇敢地報導貪污及特權事件,則擁有影響力的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工商領袖等等,就更容易產生政商勾結、利益輸送。當前社會上隨處見到彼此以黨政、地域、家族、部屬、同學等關係相互利用、相互掩護、相互謀利。

近年來一些民意代表之與金權掛勾,已使一般民眾嚴重地認為他們變成了新特權。對這些人,一家報紙的標題有生動的形容:「一手抓權,一手要錢;作賊捉賊,一手包辦」。二年前當財政部宣布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時,二十位以上嚴厲質詢的立委中,有九位是新設證券商的股東、董事長或董事。

關心民意機構運作的人都可以痛心地發現:少數與金權掛勾的立委就利用預算審查、質詢、立法等權做為交換工具,達到對有關部會、機構、行庫、事業單位的關說、讓步、索求及利益輸送。部分監委則利用彈劾、審計及糾舉權達到相似目的。

第三,如果領導階層沒有持續地嚴格要求,那麼貪污與特權就更不可遏阻。

郝院長最近在立法院接二連三對反貪污有堅決肯定的答覆:「我贊成公布政府官員財產,包括民意代表在內。也贊成貪污者長官連坐。對於貪污者,政府一定依法嚴辦。」

郝內閣今天的承諾,立刻就要在明天驗證。尤其在「六年國建」中,牽涉到幾兆元的工程招標,誰都在擔心不知道又會出多少紕漏?一項捷運工程可能的行賄,就已鬧得滿城風雨。

五、有什麼比貪污更可怕?

在威權消失、民音心高漲的時刻,如果執政黨不能迅速建立一個廉能政府,每個人都會付出重大的社會成本,甚至社會安定都會賠進去。

當官員既不「廉」,又不「能」時,治安就敗壞,逃稅就增加,地下經濟就猖獗,社會公平就下降,貧富差距就擴大。因此,沒有廉能的官,那會有愛國的民?

所幸當前的情勢,雖然比理想中最好的情況要壞,但比想像中最壞的要好。

九年前筆者曾寫過一文:「有什麼比貪污更可怕?」當時的答案是:「決策錯誤比貪污更可怕。」現在我不禁要說:「貪污加上特權依然可怕。」

郝內閣務必要以廉與能來展現其施政抱負:

唯有「廉」,才會「把事做對」。

唯有「能」,才會「做對的事」。

「把事做對」就少了貪污;「做對的事」就少了特權。

我們以此期勉具有使命感與企圖心的郝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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