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到了新的聯邦法草案,我們不會簽的。因為立陶宛已經宣布獨立,這個新聯邦法對我們沒有一點意義。蘇聯舊的聯邦條約,是在一九二0年代簽的,那時立陶宛是獨立國,所以沒簽;直到四0年代立陶宛被占領,因此,我們從來沒有跟蘇聯簽過任何條約。如今,全世界也不會有任何力量,強迫我們跟蘇聯簽約。
明顯地,在前一次蘇聯總理與波羅的海三國總理的會議中,蘇聯威脅如果我們堅持獨立的立場,將再實施經濟禁運。現在,我們正努力說服歐洲,把立陶宛問題,視為歐洲安全體系的一部分,而不是孤立事件。
到目前為止,蘇聯仍不承認立陶宛一九九0年三月十一日的獨立宣言,現在很難說在什麼情況下,蘇聯會接受我們曾經是、而且立志恢復獨立國家的事實。他們現在正想盡辦法,要立陶宛再接受他們的統治,像過去的五十年一樣。
例如,新的聯邦法跟舊的條約,只是大同小異,蘇聯做這種「新瓶舊酒」的事,是最拿手了。根據新條約,所有外交、軍事、銀行體系、金融,甚至司法,都得在蘇聯控制之下,這算什麼「主權國」式的聯邦法呢?
爭取歐洲國家承認
舊的蘇聯憲法說:「蘇聯領導一切經濟活動」;新的聯邦法第六條則說:「蘇聯控制邊界、外貿、金融、財政等……並協商各共和國安全體系、犯罪問題」,還有「各共和國無權設立檢察官系統,只有蘇聯擁有此權」。在新條約中,蘇聯還有權告訴各共和國如何控制市場。這種新約跟舊約有何不同?
新約裡並不允許共和國有一點空間。雖然說是個聯邦條約,可是關於不想加入的共和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分離、保障其自由,卻隻字未提。
雖然立陶宛因為拒絕簽約,承受極大政治風險和壓力;但反過來說,如果有任何共和國願意簽約,我為他們覺得遺憾。
我們要為獨立奮鬥多久?這要看整個歐洲、蘇聯的民主程度到什麼層次。依目前的情勢,即使戈巴契夫再當蘇聯總統一段長時間,蘇聯也不會是第一個承認立陶宛的國家;歐洲比較有可能,我們正朝這個方向努力,現在我們的國會主席藍茲伯吉斯(Vytautas Landsbirgis)正在英國訪問。而即將(按:一九九0年十一月中已召開)在巴黎召開的歐洲安全會議,我們也受邀參加了(按:以觀察員身分)。
事實上,在未公開的訪談中,歐洲各國都支持立陶宛。我們的策略,就是依照國際法解決獨立問題,因為我們本來就是個獨立國家。更何況,現在也不可能再像過去一樣,出現由史達林和希特勒簽署的秘密協定了。
政治是現實的,但這種國際法的保障,就是我們的王牌。怕的就是蘇聯在桌子底下動手腳。整個波羅的海的問題,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還沒有解決的問題之一,就像蘇聯和日本北方四島的領土問題一樣。
戈巴契夫就要訪問日本了,我們因此也非常注意蘇聯如何處理北方四島的問題。但我們的立場很簡單,也很堅定--凡是非法攫取的東西,就必須歸還。
(李慧菊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