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對基本工資審查委員會的決議應不會做任何調整,他們會宣布尊重基本工資審查委員會的決議,照案通過。
換言之,2013年的基本工資已定案,因此目前討論基本工資的調整應屬狗吠火車,毫無意義。但是因為在此次討論基本工資調整時,六大工商團體聯合提出嚴正的聲明,反對基本工資的調升,並提議基本工資審查委員會3年才召開一次,以免勞資雙方年年對立,造成社會的不安。
而雇主團體也再次提出基本工資與外勞脫鉤,以便雇主可以用更低廉的工資雇用外勞,減低雇主的勞動成本,同時又提升它們的競爭力。
其實雇主不必急著反對,本文主要目的在說明基本工資的調整並不是一個零和遊戲,當工資調升時,雇主不是必然的輸家,如處理得當,它可以是一個雙贏的政策。因為它可以發揮提升員工的生產力、忠誠度、勞動異動的減少、員工購買力的增加等,因而提升一國內需,如此對雇主產品的銷售、經濟的發展均有利。
基本工資調整對企業的益處
一、現有汗牛充棟的實證研究並沒有清楚地、確實地指出基本工資的調整會造成國內失業的惡化。
基本工資的調整就經濟學理論而言,是對年輕人、低技術員工、婦女等的就業會帶來不利的影響,但實證研究,正、負或沒有影響的結果都有,其原因是就業機會不單受最低工資,也受很多其他因素的影響。
比如英國在1999年所重新建立的全國最低工資法,推行以來經過無數的實證研究,並沒有任何人發現負面的效果,相反地此法對就業有正面的效果。
又比如我國在扁政府的8年執政期間完全沒有調整基本工資,但也沒有看到年輕人、低技術工、婦女的工作有大幅度增加;馬政府上台兩次提升基本工資,也沒有看到經常被指就業受基本工資負面影響最大的餐飲業、便利商店、零售業、旅館業、速食等就業人數的減少,相反地他們都在增加中。
二、減少西方國家假借我國對勞工保障不利,而抵制我國貨物進口的風險。
在1980年代,我國勞力密集產品出口美、加及其他西方國家非常順利,影響到他們國家低技術人員的就業。美國的雇主與工會聯合藉口我國既無強大的工會,又無健全的勞工法令,因此勞工權利未受保護,台灣再向他們傾銷血汗產品,不是公平競爭,因而限制我國貨物的進口。
政府因而在1984年通過高標準的勞基法,以因應美國的要求,當時政府也沒有很大的意願去執行此法,直到1987年戒嚴法廢除以後,反對黨的成立與1988~1990年間罷工事件頻傳,政府才不得不成立勞委會,認真執行此法。
基本薪資調升,增加企業競爭力
三、男女薪資差別之縮短,性平案提告風險之降低。因為低薪的邊際員工以女性占絕大多數,故最低工資的提升有縮短性別工資差別的功能,因而減少企業性別歧視提告的風險。
四、員工素質的改善,員工生產力與企業競爭力的提升。當低技術員工的薪資提升後,他們會覺得被重視,因此工作態度會趨積極,雇主也因為薪資的提升會增加員工的訓練,提升他們的生產力,抵銷上升的勞動成本。特別在今日知識經濟的時代,員工的技術需要不斷地提升,基本工資的調升可增加企業對員工訓練的意願,進而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五、勞動所得分配的改善,員工購買能力的提升,因而企業獲利能力的提升。我國近年來的薪資處於停滯的狀態,因而勞動報酬占GDP(國內生產毛額)的比重由1990年代的51.7%持續下降到近年來的45%,而營業利潤占GDP的比重則不斷地攀升,造成國內消費力的下降。
基本工資的調升有助於國內消費力的提升與所得分配的改善,如此不但有利於經濟成長,也為企業提供了一個穩定的、有利的投資環境。
減低基本工資負面衝擊的方法
一、基本工資的調整對小型勞力密集企業的勞動成本可能會帶來某程度的衝擊,以致經營困難。
政府對此類企業可以加以輔導,透過此類企業的公會給予經費的補助,由工研院、商研院或其他組織提供顧問的服務,使他們產品附加值提升,或從事組織改造,達成生產力增加,勞動成本下降的目標。
比如雷虎科技成立之初,經濟部便提供經費由工研院技術輔助,使其產品價值提升,以致他們有今日的發展與成就。
二、為減少勞資雙方在擬定基本工資調整過程中所可能產生的衝突,政府可擬定一個基本工資調整的固定方程式。
比如把基本工資的調整定為全國平均工資的某一比例,並且規定在不同的經濟成長率做不同程度的調升,比如在經濟成長率不到2%時薪資不調整;經濟成長率在2%~4%時,基本工資才調整到占全國平均薪資的某一比例(如47%);經濟成長率在4%以上時,調整到50%或更高的比例。此種做法近年來有愈來愈多的國家推行。
總言之,基本工資的調整不應該是一個零和的遊戲,適當的設計與政府的輔導,可以使其成為一個提升企業競爭力與本國勞動素質雙贏的勞動市場政策。
(作者為中央大學講座教授兼代理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