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終於在日前提出了「改善當前住宅問題重要措施方案」,作為平抑近年來狂飆的房價及安撫無住屋者街頭運動的手段。
然而,此一方案的首項措施,竟然是加強對壽險、仲介業者以及一年內買賣房屋三次以上者的租稅查核。令人不禁感慨,原來我們政府官員的能力淺薄,以及病急亂投醫的短視心態,竟然並沒有因為過去的教訓而得到任何改進。
決策當局的陷阱?
首先我們必須要瞭解,任何個人或事業團體,如果確有逃漏稅嫌疑,那麼根據稅法,早就應該嚴加查核。那裡能夠因為納稅人涉嫌炒作房地產,才予以嚴加查核呢?
如今這項措施,不免令人懷疑決策當局是否平日有意縱容企業界普遍逃漏稅,俾便在必要時機據以作為要脅彼等配合政策需要的把柄。
其實,上述這種濫用租稅查核權的例子,過去屢見不鮮。猶記得新制營業稅實施之初,財政當局為了防止餐飲業漲價,不正是以租稅查核作為威脅的手段嗎?而我國租稅稽征制度難上軌道,多少與決策當局此一不正常作風有關。
在上位者如果總是為了政策需要,而以查稅威脅廠商就範,就不能禁止在下位的稅務人員以同樣手段收受賄賂。它更足以為民間帶來示範效果,鼓勵他們在遇到商業糾紛時,不循正當途徑解決,反而動輒以「檢舉」逃漏稅相互威脅與報復。
非但如此,由於商場競爭的關係,政府縱容逃漏稅行為,便無異對誠實納稅者施予打擊,使其缺乏生存空間。長此以往,必然形成業者普遍逃漏稅現象,這正是當前社會納稅情況的最佳寫照。
而那些為環境與政策所驅,終日為逃漏稅陰影所籠罩的廠商,當他們犯了像炒作房地產這一類的「過錯」時,卻必須要以逃漏稅罪名受到處罰,難道又是合理的社會教育嗎?
其次,炒作房地產的行為固然可惡,但法律與道德制裁卻不可能禁止它。「炒作」本來就是很難定義的行為,為什麼一年內買賣房屋高達三次以上才算炒作,而兩次或一次便不是?難道只有壽險業和仲介業者炒作房地產,其他業者便沒有?
其實,房地產炒作風潮,早已瀰漫整個社會。大環境既然如此,我們就應該追究為什麼會給炒作者製造出這樣一個環境?如今,主管房地產市場的有關官署,不知反求諸己,檢討失職的原因,卻刻意拉出一小撮人作為轉移無住屋者不滿情緒的代罪恙羊;再以一個與房地產狂飆毫無關聯的查稅動作,進一步推卸解決問題的責任。
那麼,房地產狂飆終有冷卻之日,政府官員的顢頇無能,以及台灣房地產市場未來暴起暴落的命運,卻將永無盡期了。
花錢消災的政策
最後,讓我們再看看行政院推出的「改善當前住宅問題重要措施方案」的整個內容,便不難發覺其中沒有一項涉及制度變革的問題,它幾乎全部都是花錢消災的施捨政策。
這十足說明了決策官員若不是抱著得過且過的心理,就是根本缺乏解決問題的專業智能與遠見。因此,我們不禁要問,難道被稱為技術官僚的行政部門,原來只是一群沒有「技術」的官僚而已嗎?
(林全為政大財稅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