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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安,則為之!-從蕭天讚關說疑慮,看台灣政治,司法和新聞界的反常

張作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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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錦

198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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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安,則為之!-從蕭天讚關說疑慮,看台灣政治,司法和新聞界的反常
 

本文出自 1989 / 10月號雜誌 第040期遠見雜誌

英文scandal這個字,中文報章多翻譯為「醜聞」,其實譯為「醜行」似更合適,因為「醜聞」可能是誤傳,可能是錯案、冤案,只有「醜行」才是其做了某種不光榮、不名譽的事。

「醜行」似乎又和政治人物關係密切,蓋「大人物製造大新聞」,升斗小民即使做了什麼受人非議之事,傳播媒體也不屑一顧也。

中外皆有「醜行」

數近來政治人物的「醜行」,日本前首相宇野宗佑大概穩居第一。內閣剛剛組成,他從前的「外室」兼「風塵知己」就出面上了電視,把他們的私事一五一十的抖露出來。日本雖然頗為「男性沙文」,逢場作戲的男人比比皆是,但是首相做這種事可就難容於清議,宇野只好罷官以謝國人,創下了日本首相任期最短的紀錄。

在美國,有些政治人物的「醜行」,也不讓日本專美。布希總統進入白宮後第一項重要人事案,就是提名他的朋友前參議員陶華出任國防部長。陶華在參院曾長期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對軍備、武器和安全等問題十分嫻熟,在能力上絕無問題。

但是陶華被揭發,當年他以職務上的方便,曾替軍火商人與國防部「溝通」,而且從中得到不少「好處」。他從前的同僚認為這樣的官箴不符合國家的利益,雖然布希為他的提名案全力「助選」,但參議院終於沒有通過。已經搬進五角大廈上班的陶華,只好黯然交回辦公室的鑰匙。

這兩件案子,一般來說可概括「醜行」的共同性質:不是為財,即是為色。

事實上,人性大體若是,芸芸眾生,幾人可以遣此?但政治人物麆空v重,公私生活難截然畫分,而且他們對國家社會負有責任,言行上輕重之失關係重要,所以大家要求於政治人物的道德標準,也與常人不同。

準此以觀,台灣最近因高爾夫球場設立問題,引出的法務部長蕭天讚「關說」疑案,傳播媒體緊追不捨,司法機關進行調查,都是應該的。尤其年來政風失序,社會靡亂,已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像這樣重大的案子,理應查出結果,有則依法懲辦,無則止冤已謗,只要證據足以服人,都可以振奮人心砥礪氣節。

關說前科引人注意

蕭天讚出任法務部長之初,就有人跟他算舊帳,指他當年擔任司法官時,曾為親戚關說案子。蕭天讚當時對此事的性質曾有「解釋」,但並未對事實的本身加以「否認」。說得嚴肅一點,他正有「關說前科」,無怪乎高爾夫球場案起,一涉及到他的關說疑點,社會就普遍注意起來。

儘管如此,到作者執筆時,還沒有證據證明蕭天讚在本案中負有什麼責任,更無司法程序確定他應負什麼責任,所以對蕭天讚來說,此事最多只是「醜聞」,絕非「醜行」。如果他沒有做這件事,既然已請假避嫌,大可閉門讀書,靜待調查結果,然後回部辦公,光明磊落,俯仰無愧,為讀書人和司法人樹一榜樣。但是蕭天讚做了些什麼呢?

第一、公開告訴法務部同仁,指此事是「有心人的陰謀」。身為法務部長,無緣無故把一件純粹司法案件染上政治色彩;而司法牽上政治,正是任何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首長都在努力剷除的事。

第二、十多位監察委員,聯名致函蕭部長表示慰問。案情還在偵查期間,監委這種行動是很失常態的。既然他們表示是基於「私人友誼」才這樣做,未聞蕭部長以朋友立場曾加勸阻,甚至有人懷疑監委已先得到蕭部長的「默契」。

借群眾公審司法

第三、嘉義縣蕭天讚的鄉親數千人,齊集蕭的老家,表達「信任」和「支持」蕭部長的意見。這項集會,既未依照「集會遊行法」申請核准,而司法調查依靠證據,與「信任」和「支持」人數的多寡根本無關,而蕭部長竟親臨群眾大會,指天問地,更把全案推向了政治化的陰影,無異借群眾公審了自己所從事的司法。

根據法律精神,高爾夫球場關說案尚未調查結束,蕭天讚還是清白的,他的人品不應該受到任何懷疑。但是,身為國家大臣,而且是法務大臣,他在本案中的言行是很失格的--失了他自己的格,也失了國家的格。不管他將來在法律上有無責任,他說過的話,做過的事,都將留下紀錄,他必將在政治上、輿論上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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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蕭天讚進退失據,與本案有關的某些機關和個人,也不遑多讓。

依照法律規定,偵查應秘密進行,但法務部調查局調查本案,內容卻常可在報紙上讀到,一問一答,如身臨其境。為何「會」這樣?為何「要」這樣?叫人費解。

調查蕭部長涉案情形的主辦檢查官和其他幾位檢察官,公開發表聲明,要求蕭部長辭職。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對任何公訴罪,都可主動偵查,現在對蕭部長既還進行偵查,如他有罪,不僅是辭職、撤職、坐牢都可能,無需乎檢察官們的要求。如果無罪,根本用不著為這件事辭職,誰要求都沒有用。幾位檢察官的這種行動,是維護法律正義乎?還是個人情感、私心的左右?把法律交給這樣輕率的人去執行,豈能叫人放心?

監委推波助瀾

最令人矚目的還是監察院幾位委員的言行。當本案還在司法機關偵辦中,而也有兩位監委正進行調查,十多位監委忽然公開發表慰問信,對蕭部長安慰與問候。

當然,司法機關偵辦,監察委員調查,都還沒有結果,不能說蕭部長有責任,但同樣的也不能說他沒有責任,在真相未明之前,職司風憲,有整飭政風責任的監察委員,發表這樣的信慰問被監院調查的對象,用心何在?是站在什麼立場?

我們期望以這樣的國會去制衡行政部門,豈可得乎?

最教人吃驚的是,發起慰問的監委李詩益,直截了當的告訴新聞界,「蕭天讚事件是有心人的陰謀」,「是某個剛上台的人要拉下原來的人」。這兩句話,再加上蕭天讚早先說的,此事是「有心人的陰謀」,大大使報界忙了一陣子,很多報紙,以極顯著的地位,極大的篇幅,極醒目的標題,推論出「二李相爭」:總統李登輝和行政院長李煥爭權。

這樣的新聞誠然吸引人,但稍一觀察,至少有兩點若有憾焉:

第一、蕭、李的「陰謀論」都未說主謀者何人,記者並未能挖掘出真相,補充若干具體材料,更沒有向李總統和李院長求證,有違新聞報導正確真實的原則。

第二、處理像這種多屬臆測的材料,未能適當尊重當事人,何況兩位當事人還是國家元首及行政首長。

尊重元首和首長並非屈於權勢,或滋長官僚風氣,而是尊重國家體制,舉世皆然。美國向以新聞自由著稱於世,新聞界曾以水門案迫使尼克森總統去職,但那是事實,以捕風捉影的報導把總統牽入一件政治鬥爭案,而置於報紙一版頭條者,個人尚未一見。

新聞界應注意

誠然,塑造一個民主國家,非有新聞自由的泥土莫為,所以很多國家曲意維護新聞自由,寧揚不抑,希望以新聞自由保障其他的自由。也正因為如此,新聞界才更應體念自己責任的重大,以戒慎恐懼的心情,使用新聞自由。記者的職業守則看似迂闊,但不尊重理性,不恪守紀律,不養成惟客觀公正是從之專業精神的記者,恐怕只能做到競爭新聞而已!爭一時的人,往往會失去千秋。

蕭天讚、調查局、幾位檢察官、李詩益等監察委員之所言所行,似未聞政府或其所屬的政黨有何表示,有力量形成輿論的新聞界,又好像在旁邊看熱鬧。而新聞界本身的表現,也不能令人滿意。

國內來人,往往感嘆台灣社會對人的行為已無約束力。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誰能說了算?自由了嘛,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

既然法律、倫理、規範都不管用了,也許只有拿出最後的法寶--良知:「汝安,則為之!」

(八九年九月六日於紐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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