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商業評論》問(以下簡稱問)複製構想會比發明新構想更有價值嗎?模仿真的有那麼困難,可以成為一種技能嗎?
歐迪德.先卡答(以下簡稱答):複製別人的構想是一件好事,有時還是件了不起的事,而且這種事比大家想像的還要多。在我檢閱的一分研究中,研究人員查看了48項創新,發現其中34項(幾乎達到3∕4)被別人複製。這項研究還顯示,模仿的速度正在加快。例如,1984年,克萊斯勒(Chrysler)發明迷你廂型車,由前輪驅動,並有類似汽車的一體成形車身。大概十年之後,才開始有同業複製克萊斯勒的迷你廂型車。但通用汽車(GM)推出小型車樂馳(Spark)後,中國的模仿版小型車QQ在一年內就問世,而且在中國的銷量勝過樂馳,大約六比一。其實,創新創造的價值當中,近98%不是由創新者獲得,往往是由受到忽略、受人鄙視的模仿者獲得。
問:所以關鍵就是,只要等待某個東西成功了,再偷用那個構想嗎?
答:優秀的模仿者不會等待;他們會積極尋找值得複製的點子。而且,他們經常到所屬產業和國家以外的地方去尋找。他們不僅是複製構想,還想出更便宜或者更好的產品,而且,愈來愈多的情況是,模仿者的產品既便宜又更好。他們擾亂了創新者,因為創新者的成本平均高出1∕3,而且繼續對新構想投入資金,而模仿者卻根據市場對那項創新的反應來打造產品。
致勝公式:模仿+改良
問:這聽起來仍很像我們出版界所謂的剽竊。企業如何能明顯故意複製他人的構想,而不會侵犯專利權並且吃上官司?
答:首先,專利權只提供有限的保護,因為它們執行起來花費很高,而且在許多例子中,根本不可能執行。某些發明可能會避開專利,或是在申請專利時必須揭露某些資料,反而使得構想更容易遭到模仿。其實,大多數產品、流程、做法和構想,並沒有受到專利權保護。以我們這場訪談為例。難道只因另一份雜誌刊了一篇問答形式的報導,你就不能刊載問答式的文章嗎?
問:如果抄襲如此有效,為何人們無法更欣然接受抄襲的做法?
答:我們從年輕時就被教導,模仿是不體面、令人討厭的行為,沒有創意的人才會這麼做。即使是很樂於模仿的公司,許多主管也因「模仿」的汙名,而不願意使用這個字眼。結果,模仿是在暗中進行,在策略和營運上,都沒有受到應有的注意。
問:科學領域的研究,教了我們哪些有關模仿的事?
答:科學家原本視模仿為一種低級活動;有些科學家認為它是動物、兒童和心智障礙者的特徵。科學家實驗和觀察動物與人類在各種環境中的表現之後,如今視模仿為複雜且要求甚高的過程,需要高智力和高度認知能力才能完成。動物研究專家表示,黑猩猩雖然在體格上有很大的缺點,但因具備模仿能力,所以能在不利的環境中生存。我認為,在企業叢林中,道裡是一樣的。
問:如果黑猩猩能瞭解模仿的價值,企業主管一定也可以吧?
答:他們必須改變想法,就像1980年代的品質革命時期那樣。當時,美國企業不再將品質管制(quality control)視為製程結束時執行的一項專門職能,而是企業內每個人無時無刻要負起的責任。不過,轉變心態向來不容易。半個世紀前,希奧多.李維特(Theodore Levitt)觀察發現,嚴肅對待創新的公司,以隨便及非專業的態度看待模仿。如今,情況大致上還是一樣。
本文譯自《哈佛商業評論》4月號〈Imitation Is More Valuable Than 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