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繼承潮」到來,大家或許知道買保險可以成為未來省下遺產稅的工具,但這絕非一定,前提仍是規劃方式要正確。而保險除了可以節省遺產稅以外,還有什麼好處呢?
人壽保險在財富傳承中,除了提供保障,也可能發揮預留稅源、指定分配、降低遺產稅等效果。
不過,若投保方式不當,例如高齡、重病時才短期大額投保,或保單角色安排錯誤,仍可能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查核,節稅效果大打折扣。
同樣有1億元,為何保險規劃讓遺產稅差逾500萬元?
假設有一名林先生與一名翁先生,兩人年齡相近皆為55歲、也同樣擁有1億元的資產,且也把資產的一半,也就是5000萬元存在銀行裡。若兩人都不幸身故時,由於林先生有保險規劃,翁先生卻無任何規劃,結果就是翁先生的家屬要比林先生的家屬多付出逾500萬元的遺產稅。
這是為什麼呢?
若以此案例試算有無保險規劃的遺產稅差異,以翁先生而言,其遺產有1億元,扣除遺產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子女扣除額112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以此得出其財產淨額為7,864萬元;再乘上15%的遺產稅率,以及扣除累進差額281.05萬元,因此家屬需繳納的遺產稅額為898.55萬元。
而林先生在生前有極高的風險意識,因此其資產中的4000萬元存款,投保多張終身還本保險,並由自己擔任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則指定由子女受益。由於符合條件的人壽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因此林先生的遺產淨額降為3,864萬元,應繳遺產稅約386.4萬元,家人最後可取得約9,613.6萬元。
兩者原本資產相同,但最後家人承接金額相差約512萬元。這也是為何人壽保險常被納入遺產規劃的重要原因。
保險能發揮遺產節稅效果,主要來自法律上的特別規定。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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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節稅威力有多大?會計師:傳承比例最高可逾100%
而人壽保險的節稅威力有多大?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碩勻提到,在資產傳承時,保險是相當重要的工具,有時甚至可以有超過100%的資產傳承效果。
胡碩勻舉例,假設一名40歲父親,有兩名成年子女,其資產總額1億元,他以四種情境來試算,包括:完全未規劃、生前僅做免稅贈與20年、有保20年期壽險,年繳保費244萬元,以及生前免稅贈與20年,外加20年期壽險,年繳244萬元保費等。
他表示,如果這名父親未規劃任何保險,其資產的傳承比例約為88%。若生前有投保20年期壽險、每年繳保費244萬元,外加善用免稅贈與20年,傳承比例最高可達到116%。
保險不只節稅,還有這些好處
由上述案例來看,保險如果規劃得當,再搭配免稅贈與等方式,確實是相當好的傳承工具。除了降低遺產稅之外,也有預留稅源、指定分配及降低遺產稅負等好處。
舉例而言,像是辦理遺產繼承時,繼承人常需要先申報並繳納遺產稅,才能進一步辦理財產繼承。若遺產主要是不動產、土地或公司股權,帳面價值雖高,卻未必能立即變現。此時,若生前已有壽險規劃,受益人可在身故後申請理賠,保險金便能成為繳納遺產稅、喪葬費或家庭短期生活支出的即時資金來源。
其次,一般遺產分配會受到繼承順位、應繼分與特留分等規定影響,即使立有遺囑,也可能因侵害特留分而產生爭議。但人壽保險可透過指定受益人,將保險金直接給付給特定對象,一般狀況下並不屬於遺產。例如父母想多照顧經濟能力較弱的子女、長期照顧自己的家人,或希望為配偶保留一筆生活資金,都可透過保險進行較彈性的安排。
不是買了保險就一定免稅
但是,值得留意的是,並非買了保險就一定免稅,因為國稅局查核時,並不只看保單名稱,而會進一步檢視投保動機與經濟實質,也必須留意實質課稅原則的八大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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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死亡保險給付雖可能不計入遺產,但仍需留意最低稅負制。依目前規定,若同一申報戶取得的死亡給付超過一定門檻,超過部分可能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進一步影響所得稅負。若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價值或投資收益部分,也可能另有所得稅或遺產稅問題,不能一概視為免稅。
因此,民眾若想透過保險進行財富傳承,應掌握三大原則,包括提早規劃、角色設定正確、保障需求合理。保險不是單純的節稅工具,更不是臨終前移轉資產的包裝方式;唯有在符合家庭需求與稅法規範下安排,才能真正發揮照顧家人與降低稅負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