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的前夫趙建銘昨晚返國,原本外傳要發表聲明,他僅遞給現場媒體一張紙,為他們離婚協議書中的保密條款。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李茂增認為,趙直接公布離婚協議書,曝光「違反者應賠1億元」條文,趙建銘自己先違反這條規範。
趙建銘給媒體的紙,寫明是離婚協議書,立協議書人甲方陳幸妤、乙方趙建銘,一共9點,公布了第1、8、9點,第8點為「八、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譭;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價懲罰性金額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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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李茂增說,趙建銘若認為陳幸妤違反第8點保密條款規範,應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且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也應是保密事項,趙不僅完整公布條文,連違約要賠1億元的金額都公開,本身恐違反保密條款。
李茂增分析,違反第8點依據,應是有無洩出「夫妻共同生活所得知的隱私」,近期陳幸妤在媒體上談到最討厭許芊芊、趙建銘帶許芊芊到義大利、許芊芊疑租住診所樓上趙母的房子、趙建銘出獄得知許芊芊結婚可能覺得被兵變等,都屬於對客觀事實評論,陳幸妤談論時多稱自己猜測、疑似,更沒直接點出趙和許有跨越男女界線,應都未違反保密條款。
李茂增指出,陳幸妤談購入趙建銘診所店面6千萬元,是無償贈與,並不涉及夫妻剩餘財產,而存下2300萬元子女教育基金,是給予孩子,無關夫妻之間,都跟保密條款無關。
李茂增也說,「懲罰性金額一億元」的寫法很專業,以往當認定違反此條款,都須支付1億元,無砍價空間,不過這類契約常見是強者對弱勢者約束,現在法院實務上可能會考量契約雙方是否平等,綜合考量比例原則、事件嚴重性,斟酌賠償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