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法實戰解析》她正職變派遣後,臨時工作大增!該申訴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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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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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為情境配圖非當事人,freepik by benzo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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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間企業擔任行政助理的方芳,某日被告知會從正職變成派遣,但公司承諾只是角色轉換,薪資條件不變,她覺得可留任就繼續用派遣身分做下去。誰知道之後福利不但縮水,工作量也大增!甚至她太累想告假,被主管指責是裝病。到底這是否達到職場霸凌的標準,可申訴嗎?該承擔法律責任的是原公司,還是派遣單位呢?本文引用自一品文化即將於9月出版的沈以軒律師新書《法律眼中的職場霸凌》,提供給有類似疑慮的上班族最專業的新法教戰解析。

方芳原本在一家企業裡擔任行政助理,任職數年後,改由人力派遣公司承接,方芳為了繼續留任,接受與派遣公司重新簽約,成為派遣至原企業的行政總機。原本以為僅是名義上公司有所轉換,薪資條件等不變,沒想到福利大幅縮水,不再享有跟正職員工相同的待遇,工作內容也有所增加。 

除了原來負責的行政總務工作之外,她還要兼任採購、客服,並跨部門支援各項臨時業務,每當公司有大型活動,她都忙得不可開交,經常加班卻無法申請加班費。

她想休假卻被主管說裝病,算職場霸凌嗎?

長期高壓之下,方芳逐漸出現失眠、焦慮等症狀,最終被診斷罹患憂鬱症。然而,方芳向主管反映身心狀況並提出工作量過重的問題,都未能獲得實質的協助,在情緒較不穩定的期間,方芳的休假要求卻不被允許,主管更進一步公開在辦公室裡指責她裝病,令她感到莫大的羞辱。 

面對這樣的處境,方芳考慮提出職場霸凌的申訴,但名義上她的雇主是人力派遣公司;實際工作中,指揮監督他的,卻是要派企業主管。

當派遣工今天遭遇職場不當對待,該申訴的對象是雇主?還是要派單位? 

職場霸凌如何申訴?「事業單位人員」是誰?

職場中的法律定位勞動派遣屬於「僱用」與「使用」分離的非典型勞動型態,員工的勞健保和薪資由派遣公司(雇主)負責,但實際工作地點、指揮監督權則在另一家要派企業。 

派遣工疑似遭遇職場不法侵害時,當然有權利提出申訴,至於申訴對象是誰,就要回到職安法對於職場霸凌的定義。職安法職場霸凌定義其中一個要件便是「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

何為「事業單位人員」?根據職安法第1-2條,事業單位內的相關人員包含經營者、員工和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的人員。不論是上對下、下對上,還是同儕、派遣同事之間,只要有濫用本身的職務內容或權勢關係,都屬於職場霸凌規範的範圍。但如果是勞務承攬,因為不受事業主指揮監督,工作時間和地點也由承攬人自行決定,因此並不包含在內。

同樣地,如果今天申訴對象是客戶,因非屬於事業單位人員,不適用於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但仍可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法規維護自身的權益。 

回到知名女中職場霸凌的新聞事件,事件主角的雇主雖為派遣公司,但實際工作地點、工作指派都在知名女中,因此職場霸凌的申訴對象為女中而非派遣公司,不是校方表示其非學校直接雇用員工就能撇清,還是要看校方在管理上是否有不當侵害。

職務權限和權勢關係的界定:訂飲料不揪是否踩線? 

事業單位人員定義清楚後,我們便要進一步了解,「職務或權勢」正當性的界線在哪裡? 以新法上路前最常被網友拿來討論的「訂雞排、訂飲料不揪」為例,今天在工作場合中,同事一起分享美食卻獨獨跳過你,確實令人感到被冷落、被孤立,有時候也會因此而受傷。但主管或同事揪團的行為,是否利用了他本身的職務或是權勢關係?該同事的工作是負責幫大家訂點心、訂飲料嗎?或是主管刻意交代訂便當時跳過某些員工?

倘若與工作業務無直接關聯,原則上不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但假設是長期排擠或是刻意孤立,可能就要小心了。 

職場霸凌新法上路後,還能責罵員工嗎?

新法上路,最令人資單位和主管們擔憂的,就是管理方式了吧!從今而後還能責罵員工、要求績效嗎?回到法律本身,職場霸凌必須達到權力濫用、不法侵害的程度,標準該如何認定?我們會在之後的章節,透過實際的案例來說明。 只要記住不要逾越了法律的尺,分配工作、要求改進、考核嚴格等事,仍屬於在雇主/主管正常的管理權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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