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電共生進度裹足不前,鄰近的韓國近來成功推動一場農村能源改革。韓國制定「營農型太陽能」制度(又稱農電共生),希望讓農民在不放棄耕作的前提下,同步參與能源轉型、共享綠電收益。相較台灣近年頻頻出現的農地光電爭議,韓國這場改革,重新思考農村、土地與能源關係的實驗,台灣能學到什麼?
當台灣仍深陷「種電還是種田」的爭議時,韓國農村正迎來法制化的里程碑!韓國國會通過《營農型光電促進與支援法案》,推動「營農型太陽能」(영농형 태양광)制度改革,也就是所謂的「農電共生」,開放農地設置光電,並試圖將營農型太陽能納入農村經濟與能源轉型的整體政策架構。
從案例推動走向制度設計,這項專法,被部分環保團體與研究單位視為亞洲農電共生的階段性轉折。
「假農作真種電」爭議浮現,台灣農電共生怎麼走?
相較之下,台灣的農電共生還在「假農作、真種電」的爭議之中,遭遇農地變相工業化、生態衝擊,以及地方利益分配不均等五花八門的問題。讓人不禁想問,農電共生真的有譜嗎?
台灣目前農電共生主要仍透過「農業容許使用」制度管理,雖已有一定法規與查核架構,但尚未促成專法,以及同步納入農民權益、地方參與的完整制度設計;另外,相較於發展較成熟的漁電共生,多數農電共生案場仍屬示範性質,真正能兼顧農業生產與發電收益的案例並不多。
台灣早期政策方向偏向衝刺再生能源容量,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在審查「農業容許」時相對寬鬆,卻導致部分案場出現農作流於形式、土地實際由能源業者主導等亂象。
這兩年,農業部才開始強調,農電共生的案場必須落實農作事實,若農業產量未達標準,甚至可能撤銷許可。
以農立國的台灣畢竟地狹人稠,想要找到足夠的土地開發光電,農田就是一個重要選項。而就在台灣還在修正制度之際,鄰近的韓國近期通過專法,或許可供借鏡。
韓國推營農型太陽能,農民不再只是出租土地的人
根據韓國氣候智庫與環保團體「氣候解方」(SFOC)分析,韓國與台灣相似,同樣面臨農村高齡化、人口外流與農業收入不穩等問題,年輕人離農導致農村活力下降,使得「如何讓農業重新產生收益」成為政策焦點。
在這樣的背景下,「營農型太陽能」被定位為一種「雙重收入模式」,農民持續耕作,同時透過太陽能發電取得額外收益,而非單純出租土地給能源業者。
事實上,韓國此次通過的《營農型光電促進與支援法案》,也將許多爭議制度化管理。法案內容顯示,申請者須具備至少3年以上實際耕作資格,若為承租農民提出申請,除須取得地主同意,地主未來也不得任意拒絕續租,且租金與保證金漲幅不可超過5%,藉此強化承租農民在農地經營上的保障。
法案也要求營農型光電案場每年都必須維持實際耕作,並定期提交紀錄,由地方政府每兩年查核一次;若違反耕作義務且未改善,最重可面臨高額罰鍰,或追徵非法利益數倍金額。
同時,政府要求開發前須蒐集地方居民意見,部分合作社型案場也要將一定比例收益回饋地方社區,顯示韓國正試圖透過更明確的制度設計,降低農電共生可能引發的社會衝突。
不過,韓國並非全面開放農地設置光電。法案內容提及,農業振興區等優良農地原則上仍禁止營農型太陽能,相關區域目前約占韓國農地近47%,只有經指定的再生能源區域,或由居民參與型合作社提出申請,才可能取得資格。
在韓國學界與政策討論中,已有初步實證研究指出,營農型太陽能在稻作等農業場域中,有機會帶來翻倍的農家收益提升,顯然不只是能源政策,更可能是農村經濟重構的一帖良方。
從能源開發走向土地共生,韓國模式有哪些啟示?
其實,韓國農地法規限制相當嚴格,過去即使農民有意願投入,也很難合法申設營農型太陽光電。如今,制度逐步鬆綁,韓國政府希望透過農民合作社、地方參與與社區收益共享,讓農民成為能源生產的參與者。
值得一提的是,韓國這次政策討論過程中,「地方接受度」被放在非常核心的位置。SFOC便指出,如果再生能源政策缺乏透明制度與居民參與,即使出發點再好,也可能失去社會信任。
這樣的說法,和台灣近年光電爭議形成鮮明對照。一位業內人士強調,台灣的能源政策常把農地視為可利用空間,但韓國的改革,試圖把農民重新拉回政策核心。
換句話說,農電共生若要真正被社會接受,關鍵除了技術問題,還有制度是否在農業、生態與地方利益之間取得平衡。這位業內人士舉例,像是農產量認定、收益分配、地方居民參與決策、農地能否維持原本功能,都是重要課題。
當全球能源轉型持續加速,亞洲各國都面臨相同難題,再生能源需要土地,土地本身卻還承載著糧食、生態與地方生活。韓國如今試圖走出一條「農業與能源並存」的新路,而台灣,也站在同樣的十字路口。
真正成功的農電共生,從來不只是把光電板架上農地,而是讓農村在能源轉型中,依然保有未來發展的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