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客族悲歌!老公過世,小叔分走2千萬房產還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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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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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是否應該有繼承權,應繼分及特留分,近來討論不少。僅為情境配圖,取自Unsplash
兄弟姐妹是否應該有繼承權,應繼分及特留分,近來討論不少。僅為情境配圖,取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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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生小孩,老公走了,小叔出面分遺產,讓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但還有更狠的,小叔不僅要分房產,還惡形惡狀,要太太負責繳稅金,讓地政士大呼「兄弟姐妹間的繼承權、應繼分及特留分,一個都不該有」。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此一案例,丈夫在去年10月底過世,因為沒有小孩,丈夫的爸媽又都已死亡,因此依現行法令,丈夫的遺產,必須由配偶和二位在世的弟弟共同繼承。

二位弟弟平白可分到哥哥遺產,應該要對大嫂客客氣氣,但實際卻不然。

在協議分割遺產時,二位小叔寸步不讓,不僅分走了一間近二千萬的房屋,而且要大嫂自己想辦法繳清遺產稅,規費,代書費,才願意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中簽名及蓋章。

鄭文在說,過程中,太太心裡充滿委屈,但又不想曠日廢時打官司,只好一切吞下來,讓遺產繼承順利完成。

事隔一個多月,地價稅開徵,先生名下的房子地價總稅額約12萬元,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往生先生的應納稅捐,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換算約可以退還遺產稅約1萬元。

地政士告訴太太這件事,但太太一口拒絕辦理,原因無它,如果辦理退稅,就得要連絡2位小叔,以配合領取遺產稅退稅,她再也不想看到兩位小叔的嘴臉,因此寧可不辦理退稅。

鄭文在說,兄弟姐妹是否應該有繼承權,應繼分及特留分,近來討論不少,這個案例讓人覺得,對於一起胼手胝足的夫妻而言,一個都不該有,應該由配偶單獨取得繼承權,才符合社會的真實面。而在修法之前,頂客族也應做好規畫,以免讓配偶陷入困境。

本文轉載自2026.01.16「經濟日報」,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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